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