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 中农立 华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 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在对关于增 加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后,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 交易而 对关联方 形成依 赖,不 会损害公 司及非 关联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 决时,关联董事浦颖女士、杨剑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 中 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花荣军 杨伟国 潘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