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教務處註冊課務組AR116(105/04 製)東 吳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期 中 畢 業 申 請 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學系 博士班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姓名 學號英文姓名 , -證 書 用 , 拼 法 須 與 護 照 相 同 , 如 李 大 明 為 LI, DA-MING聯絡電話學系承辦人 學系主任已通過 學年度第 學期學位考試,並完成論文。檢附已裝訂論文一冊,封面有論文中、英文名稱,內附考試委員簽字同意頁。申請要件:一、依東吳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 17、18 條及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 15、16 條規定:(一)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且本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二)於參加學位考試當學期提出申請,並依通過學位考試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二、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請於 12 月 31 日前提出,第二學期請於 5 月 31 日前提出。*註冊課務組成績承辦人 註冊課務組學籍承辦人 註冊課務組組長經查該生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並於 年 月通過學位考試,且本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科目,符合申請學期中畢業資格。已確認系統英文姓名無誤。檢附學生歷年成績單。另應核發學程 教程證書。已完成畢業註記。畢業證書字號:( )東字第 號。學程教程證書字號: 號。本申請表正本由註冊課務組學籍股承辦人留存至次一學年結束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