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国际借鉴 冯小舟 黄芬 三江学院商学院 摘 要: 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已连续三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消费金融的崛起连接了金融服务和居民消费, 其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对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有促进作用。消费金融的研究不仅包含消费金融产品, 还包含居民的认知水平、科技的进步和金融环境等方面内容。由此可见, 消费金融对扩大内需、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但仍存在许多因素的制约。分析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比较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模式, 总结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模式及其成功经验并合理借鉴。促进我国金融消费
2、发展的建议将从消费理念、消费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产品、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转变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 在收入允许的情况下, 积极利用消费金融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降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门槛, 引入民资为市场注入活力;加大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 避免产品同质化现象;构建个人信用体系, 维护一个良好的消费金融环境。关键词: 消费金融; 国际借鉴; 消费观念; 作者简介:冯小舟 (1981-) , 女, 江苏南京人, 讲师, 从事应用经济学研究。收稿日期:2017-04-26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我国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研究” (16BJL056) Recei
3、ved: 2017-04-26一、引言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 鼓励金融创新”, 我国消费金融至此迎来新局面。相对于金融业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发展状况, 我国消费金融发展速度虽快但仍较为落后。在供给侧改革下, 品质生活将带来全新的消费浪潮, 消费金融理念将进一步助推我国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金融一般指以消费者或家庭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祝红梅, 2011) 。狭义的消费金融指向个人发放的消费信贷, 主要用于日常消费及汽车、教育等家庭大宗支出的中短期贷款。广义的消费金融除了消费信贷, 还包括长期贷款形式的住宅抵押贷款, 本文倾向于广义的消费金融概念。消费金融包括支付、风险管理
4、、信贷、储蓄和投资。随着消费者对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 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新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 金融市场开始向多层次方向发展。2016 年, 我国最终消费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64.6%, 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取代了投资和净出口的地位。立足惠普金融发展理念, 本文意在分析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探讨以消费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策略, 实现我国消费市场的升级为大服务、大消费领域的企业带来发展机遇, 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二、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可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的以住房体制为改革背景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经历了消费金融萌芽阶段、
5、消费金融启动阶段, 目前正处在消费金融的拓容和创新阶段。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经济底子薄弱, 金融市场体制不健全, 这就阻碍了消费金融在我国的正常发展。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 宏观经济政策开始注重到拉动内需的重要性。1999 年,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将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上日程。2008 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由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敲了警钟, 对外贸易的不断萎缩导致我国经济走向衰退期。因此, 我国正式开启了拉动内需的经济增长模式, 消费金融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也越来越受重视。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 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从 7.5 万亿元增长到
6、19 万亿元, 增幅达到 153%, 预计到 2019 年我国信贷余额将增加到 41.1 万亿元。虽然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增速较快, 但居民消费信贷占全国总信贷的比重只有 20%左右, 其中约 75%为住房贷款, 所以非住房贷款占全国信贷总额的比重只有 5%左右, 而同期美国的该数据为 18.4%, 是我国的 3 倍多。由此可见,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现阶段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 消费信贷总量年均增速较快。在政策鼓励下我国短期消费贷款余额每年增长速度超过 20%。第二, 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增加, 消费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除了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外, 针对旅游、信用
7、卡消费、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都提供消费贷款。截至 2015 年年末, 我国居民住房贷款占国内居民信贷总额的 75%, 信用卡消费贷款占 16.4%, 小额贷款、汽车贷款和其他贷款的总额占 8.6%, 这说明消费金融产品虽然有多元化发展趋势, 但消费者对新型消费金融产品的认知不足。此外, 随着“互联网+”的盛行,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 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最早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是由北京银行在 2010 年发起设立的北京消费金融公司。同年, 由成都银行发起设立的锦城消费金融公司和由中国银行发起设立的中银消费公司相继成立。目前, 我国主要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有 20 家, 其中
8、蚂蚁金融、京东金融和微粒贷位居前三位。第三, 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传统消费金融产品是由商业银行发放的以资金驱动为前提的信用卡和个人消费信贷两大产品, 其特点是以商业银行为中心、运行成本偏高、效率较低、用户过度集中在高收入人群。“互联网+”催生出以场景驱动为基础的电商消费金融商业模式, 其特点是盈利模式灵活、征信数据多样化、以小额产品为主。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改变了消费金融业务的形态, 消费金融技术驱动模式应运而生, 其特点是注重对大数据的应用和自动化审贷模型的应用, 这在极大程度上丰富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商业模式。第四, 人均消费信贷余额较低。从我国消费金融整体情况看, 近些年消费信贷余额总量不断提升,
9、 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 且消费观念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导致人均水平较低。2016 年我国人均消费额水平只有 500 余美元, 与美国相比仅为其人均水平的 5%。三、制约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四大因素我国居民受传统思想影响, 仍秉持“量入为出”的宗旨, 一般不会为实现当前消费而主动采用负债的模式, 对“提前消费”这种新型消费信贷模式不能完全接受。同时, 我国尚未形成惠及全体国人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 导致我国居民倾向于存款而非消费或跨期消费, 这种理念直接影响到消费金融的发展速度。总体上看, 我国消费金融产业发展不足 20 年, 虽然在近些年得以迅速提升, 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明显差距。美国
10、的消费金融发展历史已有百年, 其消费金融体系、商业模式、产品创新和法律法规的发展都很成熟, 消费者已经形成了超前消费的理念。以下将从法律体系、信用体系、消费金融机构和消费金融产品这四方面阐述制约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一) 法律体系相对滞后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只有依靠法律的强力支持, 才能确保市场秩序不受破坏。发达国家在消费金融发展中都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英国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案;美国于 1968 年后相继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公信信贷法和信用控制法等, 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征信法律体系。这些法规在立法、执法上为行业规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用信息等构建了框架。我国虽然有商业
11、银行法担保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一些涉及市场运行的法律, 但是过于滞后且不能够涵盖整个体系, 缺乏约束力, 违约风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二) 信用体系不完善消费金融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单个消费者, 消费金融机构在对消费者个人进行风险评估时会因信息不对称而对自身造成一定的风险。美国的征信行业发展最成熟, 在一百多年的发展期间共颁布了 17 部与征信相关的法律, 这些法律对美国整个征信行业的规范性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其中, 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法律体系中影响力最大的一部, 在保障信息自由流通的情况下, 该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和征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 美国三大主要信
12、用局是艾奎法克斯 (Epuifax) 、益百利 (Experian) 和环联 (Trans Union) , 他们的数据库几乎覆盖了全美的个人信用资料。这三大信用局不仅擅长征信评估, 还能利用大数据分析潜在客户, 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此外, 美国个人征信信息的共享提高了消费金融企业的办事效率, 同时降低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风险。也就是, 消费金融机构需全面了解和掌握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方能降低违约风险。因此, 建立信用制度在消费金融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 我国征信体系正处于起步阶段, 覆盖范围有限, 个人信用记录较分散且不完整, 不能形成有效的信息传导和约束机制。(三) 金融机构种类过于单
13、一商业银行在我国是最主要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 市场份额较大。消费金融机构过于单一主要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政策的严格限制有关。这种不合理的发展结构使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缺乏竞争, 造成消费金融机构降低成本、创新产品的动力和意识不强, 阻碍我国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四) 产品趋同, 缺乏创新从供给角度看, 我国消费金融产品的类型比西方发达消费金融市场的产品类型少很多。我国主要消费金融产品包括住房信贷、汽车信贷和信用卡等, 其他消费金融产品很少出现。房抵押贷款在消费金融产品中的占比一直很高。各经营机构在产品种类和产品定价方面都体现出同质性, 缺乏创新。四、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发展的比较及借鉴发达国家消费金
14、融发展的水平远超过我国, 由于他们的市场和产品起步较早, 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一) 美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其消费金融业务占据全球领先地位, 且在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各部门的鼓励下, 经过百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消费金融体系。美国的消费金融模式具有以政府为主导、法律较完善、体系十分健全和业务流程高效等特点。美国消费金融也经历了一个发展阶段, 二战后, 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消费观念的变革使得分期付款应运而生, 这促使了消费金融快速发展起来。2016 年 9 月底, 美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已达到 3.71 万亿美元, 且继续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二) 欧洲消费金融的发展欧洲消费
15、金融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稍晚于美国, 但发展较快。历经几十年的发展, 欧洲的消费金融市场约占全球市场总额的 1/4, 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但 2008 年的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等市场风险导致欧洲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停滞。欧盟区的消费信贷余额从 2008 年的 11 820 亿欧元降到 2014 年的 10 930 亿欧元。直到 2015 年汽车金融的崛起才使得欧洲消费信贷余额出现上升趋势。2015 年, 英国的消费信贷规模为 3 290 亿欧元, 占欧盟国家消费信贷余额总量的 29%, 位于欧盟国家之首;德国次之, 为 2 000 亿欧元, 占总量的 20%;法国位列第三, 在
16、1 500 亿欧元以上, 占总量的 14%。在人均消费信贷余额上, 英国亦位列第一, 达到 5 000 欧元, 而波兰的人均水平尚未达到 1 000 欧元。由此可见, 欧洲市场虽然发展较快, 但是内部成员国显现不平衡发展状态。(三) 美、欧消费金融模式的比较及借鉴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其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很强的支持力度。了解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发展的制度模式和经验, 并进行对比和总结, 方能为构建我国消费金融体系提供重要的依据。1. 法律制度。美国针对消费金融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法律, 目前已拥有整套的法律法规管制消费信贷。此外美国政府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 规范信息处理流程规则, 以消费金融市场透明公开
17、为原则、以重点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立足点, 对涉及消费金融的活动做出了相关规定。20 世纪 70 年代, 美国颁布了贷款真实性法;20 世纪 90 年代颁布了金融服务业信贷法和房屋抵押贷款披露法;2010 年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和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案等。同样, 欧盟也有健全的法律, 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法破产法信贷法等。消费金融公司一旦获得信贷资格后就要接受统一的监管, 金融机构能自行遵守专业化经营、自律性监管的原则。此外, 欧盟也十分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的法规有数据保护指令消费者信用指令和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提案等法案。2. 个人信用体系。美国主要采用市场化征信, 政府给予充
18、分支持, 信用中介机构发挥其主要作用, 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进行自我管理的作用, 并通过立法进行监管, 以保证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转。欧洲主要采用公共征信, 这其中政府起到主导作用, 由其出资建立征信机构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 建设的效率比较高。政府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向征信机构提供真实的信用信息, 然后载入公共征信机构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并依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消费金融机构。美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市场中的地位高于商业银行。美国消费金融的服务提供商有多种类型, 服务的消费者群体包括多个阶层。美国消费金融市场监管相对宽松, 因而消费金融公司较自由, 不吸收公众存款, 对资金来源和
19、产品种类等也没有法律严格限制, 可以灵活开展业务。欧洲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向一些中低端客户提供服务, 这些人收入普遍较低, 但是却能保持稳定。欧洲主要消费金融公司为巴黎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法商佳信 (Cetelem) 和于 1997 年成立的捷信集团 (Home Credit) 。消费金融公司有直接和间接两种不同销售模式, 前者主要立足于金融机构, 后者更多见于批发商等。4. 消费金融产品。美国消费金融公司根据市场总体状况确定自身产品, 定位于收入偏低但稳定群体, 其中年轻人占比较大。美国消费金融公司涉及领域包括教育、旅游、助学贷款和医疗贷款等, 产品期限长且灵活。欧洲在消费金融产品定位上与美国相似,
20、 同样关注于中低端人群, 根据现实需求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尤其在特定用途贷款方面发展较好, 最多见的如汽车贷款, 除此之外无特定用途贷款也有一定市场需求。同时, 他们还会发行信用卡, 通过这种方式促进贷款服务, 从而获得更多人群关注。(四) 国外消费金融发展小结从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发展的经验看, 美国和欧盟消费金融市场的产品都较丰富, 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两市场都建立了与消费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市场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业务, 创新金融产品。欧洲市场虽然发展略晚于美国, 但是呈现迅速扩张局面。五、提出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借鉴美、欧等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 从消
21、费理念、消费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产品、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着手改革, 发挥消费金融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一) 转变居民消费观念随着我国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城镇人口的比重增加、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金融产品日益丰富, 消费者将会接受现代化消费观念, 居民消费金融在消费中的占比也将增加。另外, 要实现居民消费观念转变这个目标, 国家应该抓紧制定并出台国民消费方面的政策进行正确引导, 并加强对消费金融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让民众真正认识到消费金融的便利性, 使人们在收入允许的情况下, 积极利用消费金融满足其消费需求。因此, 国内居民消费信贷具备很大的提升空间。(二) 发展多种消费金融机构
22、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门槛较发达国家偏高, 因此, 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逐步减少限制消费金融机构的设立主体的条件,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不同的服务对象确立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 并通过引入民资的方式为整个市场发展注入活力, 以此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三) 加大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单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需求, 因此, 针对性创造个性化产品是未来发展方向。金融机构在开发产品时要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进行层次划分, 有针对地推出消费金融业务品种。同时, 还需将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技术引入消费金融领域,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不断寻求突破。(四) 构建个人信用体系
23、近年来,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金融行业在个人征信领域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信息的完整性上。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消费行为偏好、信用历史和搜索行为等海量数据的价值并未被充分挖掘。此外,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法律层面防范消费信贷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比如制定消费信贷法等相关法律标准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 维护一个良好的消费金融环境。参考文献1孙浩.对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2) :64-68. 2李燕桥.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 201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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