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3922 证券简 称:金鸿顺 公 告编号:2019-012 苏 州 金鸿 顺 汽车 部 件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 议召 开和出 席情 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4 月 10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公司会 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 3、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 司有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00(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 人,出席5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二、议 案审 议情况(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
3、 于选 举股东 代表 监事的 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 选 举 谢 宗 和 为 公 司 第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监事的议案 96,000,001 99.9998%是(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 师见 证情况 1、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洁、余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 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