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4 牧 高 笛户 外 用品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 会计 政 策变 更 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本次会 计政策 变更是 根 据 财政 部于2017 年颁布 的 企 业会计 准则第22 号 金融 工具确 认和计 量(财 会2017 7 号)、企业会 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 则第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 2017 9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
2、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 行 适 当 的 变 更 和 调 整。本次新 金融工 具准则 实 施涉及 的会计 政策变 更 要求境 内上市 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实 施,公 司 将自2019年 第一季 度 起 按新准则 要求进 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一、概 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 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3、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具 体情况 及对 公司的 影响(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
4、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1、以持 有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金融 资产合同 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 计 量 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及计量原则,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一致性;2、金融 资产减 值会计 由“已发 生损失 法”改为“预期 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 套期会 计相关 规定,拓 宽套期 工具和 被套期项
5、 目的范 围,使 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三、独 立董事 关于 会计政 策变 更的意 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6、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 财务状 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 及全体 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 事会关 于会 计政策 变更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五、备 查文件 1、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