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 会第 十 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 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 主要 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 明、叶新 2021 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