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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龙蟠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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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 集资金 基本 情况 根 据 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以 下 简称 中国 证 监 会)关于 核 准江 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

2、总额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7,439,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92,561,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二、募 集资 金三方 监管 协议、募 集资 金四方 监管 协议 的签 订情况 和募集 资金 专户的 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3、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 专户)的开立 及存储情况如下:1、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银 行

4、银行账 号 专户用 途 专户募 集资 金余 额(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汉 府支 行 4301015819100376096 补充流 动资 金 94,999,4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营 业部 409410100100666544 年产 18 万 吨可 兰素 项目 164,999,9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 昌路 支行 125903537310507 新 能 源 车 用 冷 却 液 生产基地 建设 项目 134,999,676.50 2、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银 行 银行账 号 专户用 途 专户募 集资 金余 额(元)兴 业 银

5、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南京分 行营 业部 409410100100674427 年产 18 万 吨可 兰素 项目 0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南京南 昌路 支行 125905260110878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 建设 项目 0 三、募 集资金 监管 协议主 要内 容(一)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统称为 乙方)、中信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丙 方)签署 的募 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 已在中 国工商

6、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南京 汉府支行 开设募 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 号 为 4301015819100376096,该 专 户 仅 用于 补 充 流 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 专 项 账 户(以下 简 称 专户),账 号 为 125903537310507,该 专 户仅 用 于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以 下 简 称 专户),账 号 为409410100100666544,该专户仅用于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

7、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3、丙方 作为甲 方的保 荐机构,应当依 据有关 规定指定 保荐代 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 检 查 专 户 存 储 情 况。4、甲方 授权丙 方指定

8、的保荐代 表人宋 建洪、丁旭东可 以随时 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乙 方查询 甲方专户 有关情 况时应 当出具本 人的合 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 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

9、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8、乙方 连续三 次未及 时向甲方 出具对 账单,以及存在 未配合 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丙方 发现甲 方、乙 方未按约 定履行 本协议 的,应当 在知悉 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

10、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江苏龙蟠 科技 股份有 限 公司(甲 方一)、龙 蟠 润滑新材 料(天 津)有 限公司(甲方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乙方)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125905260110878,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二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

11、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409410100100674427,该专户仅用于 年产 18 万吨 可兰素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 双方应 当共同 遵守中 华人民 共和国 票据法、支 付结算 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3、丙方 作为 甲方一 的 保荐机构,应 当依据 有 关规定指 定保荐 代表 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12、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建洪、丁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 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13、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7、丙方 有权 根据有 关 规定更换 指定 的保荐 代 表人。丙 方更换 保荐 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8、乙方 连续 三次未 及 时向甲方 出具 对账单,以及存在 未配合 丙方 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丙方 发现 甲方、乙 方未按约 定履 行本协 议 的,应当 在知悉 有关 事 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特此公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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