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16025 贵 研 铂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5 年 度利 润 分配 实 施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 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自然人股东及 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74元,待 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6元;通过“沪港
2、通”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6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 元。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除息日:2016年6 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一、通 过分配 方案 的股东 大会 届次和 日期:贵 研 铂 业 股份 有 限 公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2015 年 度 利 润分 配 方 案已 经 公 司2016年4月29 日 召开 的 公司2015年 度 股 东大 会 审议 通 过,该 次 股东 大 会决 议 公告 刊 登 于2016 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二、利 润分配 方案:(一)发放年度:2015年(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 股东。(三)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60,977,7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四)扣税说明: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
4、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5、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 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 于持 有 公司 股 份的 属 于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企 业 所得 税 法 居 民企 业 含 义的 公 司 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4元。3、对 于 持有 公 司股 份的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资 者(QFII)股 东,公 司根据 国 家 税务 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规定,按10%的 税 率代 扣代 缴
6、企 业所 得 税,扣 税后 每股 实际 发 放现 金 红利为 人民币0.066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 照10%的 税 率 代扣 所 得 税,税 后 每股 实际 派 发 现 金红 利 人民 币0.0666元。5、对于其他非居
7、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三、股权 登 记日、除息 日和 红利发 放 日(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二)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四、分 派对 象 截至2016 年6月23 日下午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收 市后,在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五、利润 分 配实施 办法(一)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 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咨 询联系 办法:电话:0871 68328190 传真:0871 68326661 地址:云南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编:650106 七、备 查文件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