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有关旅游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旅游合同 篇1 甲方:厦门市季风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三世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海峡两岸定光佛文化节暨客家风味美食嘉年华将于20xx年6月XX日14日在武平县岩前均庆寺广场隆重举行,经组委会委托,甲方作为本次大会唯一对外招展单位全权负责招商招展工作及广告赞助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展位及有关事项如下:一、甲方职责:1、负责提供本次展览活动所需要的展览场所、水电费、卫生费、消防及24小时保安服务费用;2、负责与组委会关系的协调处理;3、负责提供大会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权书、展位平面图及报刊广告等有关资料给乙
2、方,以便乙方工作的开展;4、负责所招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甲方必须全权负责;5、负责广告赞助企业的联系工作,负责本会楣板设计工作,喷绘安装由乙方负责。二、乙方职责:1、乙方负责本展会130个展棚(含用餐区30个展棚)的运输、搭建以及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2、负责做好所有参展企业(包括武平县参展企业和甲方所招展企业)的布展和管理工作,严禁闹展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3、乙方负责所招展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乙方必须全权负责;三、收费标准:甲乙双方统一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10个以上组团按800元/个收取;单个按1500元收取,10个以下不论几个一律按单个计算;娱乐项目按4:6分成,即我们占4,客户占6;四、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按紧密合作办法执行,即实际产生利润按5:5分成;2、利润计算办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关费、应酬费按壹万元计算;乙方展具运费按5000元计算,展棚、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现有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不计入成本,临时添置的展览用具按实际费用
4、计算;广告费用按实际计算;3、展位费收入甲乙双方各自先管理,展会结束当天结算清楚;五、其他约定:1、本展会布展时间:6月910日,乙方务必在8日前将展棚展具运到,9日将展棚搭好;撤展时间:6月14日晚。乙方须按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2、本展会的有关关系协调费、政府相关活动项目的补助费统一由甲方负责,其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3、为确保美食节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上交保证金 壹万元 ,保证金在展棚搭建结束2天内返还六、补充协议:4、所有广告赞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润,联系方占70%;八、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
5、表 代表:手机: 手机: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2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
6、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游行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十、本合同示范文本
7、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 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 编:200030投诉电话:64393615、962020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15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地 址:永嘉路383号邮 编:200040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 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一、定义和概念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
8、游局统一公布。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
9、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10、的行为。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
11、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二、合同的签订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
12、足24小时以一日计);(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
13、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第三条 签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三、
14、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
15、;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7、
1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1、如
17、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
18、延行程或者脱团。四、 合同的变更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能够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能够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
19、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能够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
20、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能够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
21、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能够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 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
22、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
24、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出
25、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5、与组团
26、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 协议条款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第十九条 旅游
27、费用与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春节、“五一”、“十一”
28、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发前 日至 日出发前 日至 日出发前 日至 日出发前 日至 日出发前 日至 日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
29、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签约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 篇4 销售与成交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成交订单组团社向接待社
30、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组团社在 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违约责任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
31、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签字: 签字: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 篇5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旅游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借鉴。甲方:_旅行社(或公司)_ 地址
32、:_ 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 地址:_ 邮码:_电话:_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一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时至_时,下午_时至_时。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元至_元标准内。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
33、旅游出发前_日交清。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且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34、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元。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1、乙方应该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2、乙方应该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份,由甲、乙方各执_份。甲方:_ 代表:_ _年_月_日乙方:_ 代表:_ _年_月_日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