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815981 上传时间:2018-08-2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右江区物价局责任清单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审核全区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 2组织实施自治区、市下达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生产、流通等方面的经济关系调控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实施的收费标准;3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益性商品、服务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在国家和自治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内依法管理或审批右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定价、调价和价格改革方案;制定、

3、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并做好指导和服务;在权限内审批、审核重要商品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标准。4负责检查督促全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 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辖区内行政事业性、 经营性收费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上级安排部署

4、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受理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应诉有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组织开展全区价格诚信及“价格服务进万家” 活动,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社会监督,负责价格监督“三级网络”建设。5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分析,市场价格信息及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动态情况反馈,建立价格应急预案。设立采价点,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严格执行现场采价、核价制度, “定点、定时、定人” 深入百色城农贸市场和超市采价。同时,做好测算和动态分析,确保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发现

5、、第一时间报告。采集整理市场商品价格监测信息资料和分析材料,建立价格应急预案。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6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及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依法开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成本调查。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监审或接受委托对政府定调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全区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政策提供依据;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

6、问题,开展价格成本专题调研;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欺诈、反暴利、反低价倾销等提供成本依据。7依法负责同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涉案资产价格鉴证工作。开展全区涉案各类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交通肇事车辆的车损评估, 对企业承包、转让 、兼并、联营、 转让、租 赁、抵押 过程中的财产物品进行价格评估和价格咨询等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右江区有关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纠纷。负责指导、监督右江区有关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调处各种经济纠纷的价格认定,对各类中介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价格复核。 9 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监

7、管.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抓好拆迁、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协助龙川镇做好联系村的农业生产、扶贫调查、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上 级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理顺意见1 无 无 无 无 无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1 无 无 无 无 无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 3 项)第一项:对经营者执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行为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 右江区行政辖区内经营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8、的行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市场价格监管;(二)常规性价格监督检

9、查;(三)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四)对受理的价格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五)其他价格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日常市场价格监管和常规性价格监督检查,调查了解经营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制止和查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二)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三)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营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处理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职权管

10、辖的,应当立案,并进行立案登记;(三)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四)调查取证后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应当听取其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并制作记录,经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七)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并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八)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

11、较重的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十)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违法所得的,依法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一)根据对价格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应当销案或者结案。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

1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项: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右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价格欺诈;(二)经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相调高或压低价格;(三)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是否符合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四)经营者是否遵守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不定期组织开展

13、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二)根据 12358 等价格举报投诉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情况开展检查。(三)开展市场价格日常监测,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及异常变动的,以及出现抢购、囤积重要商品现象的,立即实施价格应急监测;对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的,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四)每年针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时段,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活动。(五)及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发生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警情、并提出相应建议。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

14、等方式,对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指导经营者内部价格监管工作,通过协调、提醒、告诫,运用舆论和社会监管等多种方式指导经营者进行价格自律。五、监督检查程序按照价格法、 行政处罚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一)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其定价、促销、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等行为。监督检查时,必须有至少两名监管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一)经营者存

15、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其改正。(二)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 行政处罚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三)对经营者倾向性、苗头性或者不规范、不合理,以及违法情节较为轻微,暂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行为,可采取公告、约谈、书面建议等方式提醒、告诫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第三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右江区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二)收费单位对有关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收费单位的年度收支情况;(四)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情况。三、监督

16、检查方式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信息及政策改变的应及时更新。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二)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 5 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充分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三)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 督电话等内容,还应在本单位网站醒

17、目位置同步公示。(四)实地查阅收费单位账目、单据、有关文件、材料、记录等,对收费单位、收费对象进行询问。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的,应当立案,并进行立案登记;(三)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四)调查取证后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应当听取其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并制作记录,经当事人签名

18、或者盖章;(七)因违法收费行为致使收费对象多付费用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并送达责令退还违法收入通知书;(八)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十)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违法所得的,依法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一)根据对价格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应当销案或者结案。六、监督检查处理(一)收费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其改正。(二)收费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三)对收费单位不规范、不合理,以及违法情节较为轻微,暂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采取公告、约谈、书面建议等方式提醒、告诫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