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814529 上传时间:2018-08-25 格式:DOC 页数:155 大小:95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5页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5页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5页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5页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施施 工工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合同编号:GDLZ-CSFH-001/2010招 标 人:雷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人:湛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前 附 表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工程名称 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 合同编号:GDLZ-CSFH-001/2010建设地点 雷州市南渡河北堤建设规模 12公里堤防建设,分二个标段施工招标人 雷州市水利局 地址: 雷州市雷城镇养马坡 46号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质量标准 合格招标范围 防洪堤整治加固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标标人资质要求 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工程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有效期 56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报名及投标地点 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时间 2010 年 月 日踏勘现场 2010 年 月 日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2010 年 月 日上午 10时前Email至 答疑会时间由代理通知交标时间 2010年 月 日上午 8时 30分9 时 30分开标时间 2010年 月 日上午 9时 30分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陆份副本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3% 总工期: 210日历天目 录第一卷 商 务 文 件 .1第 1章 投标邀请书 2第 2章 投标须知 42.1 总则 .

3、52.2 招标文件 .6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7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102.5 开标和评标 .11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4第 3章 合同条款 .16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7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7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86 履约担保 58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587 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 .58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89 图纸 .5811 分包 .58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5814.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提前 15日将样本提交监理人。 .5817 进度计划 .59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5920 工期延误

4、 .5921工期提前 59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5931 计量 .5932 预付款 .5933 工程进度付款: .6034 保留金 60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6039 变更 .60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60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60第 4章 协议书 .61第 5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汇总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4第 6章 工程量清单 .69第 7章 投标辅助资料 .717.8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737.10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57.11 劳动力计划表 .767.12 主要材料用量计划表 .77第 8章

5、评标办法 .78一、总 则 79二、投标文件的初审 .80三、评 审 82四、推荐中标人 .83五、编写评标报告 .83六、附件 .84第二卷 技 术 条 款 87第 1章 一般规定 881.1 说明 .881.2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 881.3 图纸和文件 881.4 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891.5 现场临时设施 891.6 现场施工测量 901.7 质量管理 911.8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921.9 环境保护 931.10 计量要求 931.11 技术标准和规范 93第 2章 土堤填筑工程 962.1 范围 962.2 完工验收资料 962.3 堤料选择和开采 962.4 堤基清理与堤基处

6、理 972.5 堤身填筑 982.6 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 992.7 质量检查和验收 1002.8 计量和支付 101第 3章 土方明挖 .1023.1 说明 1023.2 场地清理 1033.3 土方开挖 1043 .4 施工期临时排水 .1063.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 1073.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1083.7 质量检查和验收 1093.8 计量和支付 110第 4章 混凝土工程 .1124.1 说明 1124.2 模板 1134.3 钢筋和锚筋 1154.4 普通混凝土 (含钢筋混凝土) 1174.5 删去水下砼条款 1304.6 预制混凝土 130第 5章 砌体工程 .13

7、45.1 说明 1345.2 砌石工程 1355.3 砌砖工程 1385.4 质量检查和验收 1405.5 计量和支付 142第 6章 各阶段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要求 .1436.1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 1436.2 提交竣工图要求 143第三卷 招 标 图 纸(另 册) 1521第一卷 商 务 文 件2第 1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投标人名称) :你单位获得本合同工程的投标资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将于 2010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11:00,下午3:00 5:00 )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以下

8、简称“交易中心” )进行。现场勘察于 2010年 月 日 15:00时在交易中心集中前往。勘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和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答疑会召开时间为 2010年 月 日 15:00时,地点:雷州市水利局。投标人应于 2010年 月 日 8:309:30 时将投标文件送达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招标人将于 2010年 月 日 9:30时在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须出席。若投标人未依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开标前需核对投标人身份证。招标人:雷州市水利局地 址:雷州市雷城镇养马坡 46号联系电话:07598

9、802380 联系人:崔先生招标代理人:湛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雷州市天和区天和一横路 32号电 话:0759-8826888 联系人:陈先生2010年 12月 9日4第 2章 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招标范围招标人雷州市水利局就雷州市城市防洪南渡河北堤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 1章第 1.1节和第 1.2节。雷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合同编号:GDLZ-CSFH-001/2010。 2.1.2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2.1.3 投标人的资格2.1.3.1 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

10、邀请书的企业法人。2.1.3.2 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若重大事项的变化使投标人的资质低于本合同工程要求的资质,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2.1.3.3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若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1.3.4 不允许已参与本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工作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1.4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1.4.1 不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2.1.5 投标费

11、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及补偿。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1.7 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处理除本次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国家基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及销毁。6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 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卷号 章号 名 称一 商务文件1 投标邀请书2 投标须知3 合同条款4 协议书(格式)5 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

12、报价汇总表(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6 工程量清单7 投标辅助资料(格式)8 评标办法二 施工招标图纸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人(电子邮箱) 。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只对上述时限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在规定时间后或在招标答疑会上提出要求答疑的问题,招标人将拒收。招标文件的答疑问题,投标人必须在 2010年 月 日 10:00时前送达招标人。2.2.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答疑会,对不参加答疑会而造成的投标人信

13、息缺失和投标失误,招标人不予负责。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人将在招标答疑会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 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7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

14、通知。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卷,每卷独立成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4.1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应包括的内容(但不限于)和提交顺序如下:第一卷:经济标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书;4投标保证金收据;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6税务登记证;7投标文件辅助资料中的 7.17.7 表;8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属于经济标的其他资料。第二卷:技术标1施工组织机构;2施工机械设备;3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文件辅助资料中的 78712 部分;5 投标

15、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属于技术标的其他资料。2.3.2 投标报价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方法,总报价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有关文件的规定的计费、计划利润及税金等。工程报价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材料单价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总报价、各分项价格、单价分析、材料单价等应相互统一。82.3.2.1 投标人应按第 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所有报价的数字必须采用打印字,手写体作无效处理。2.3.2.2 投标报介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

16、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3.2.3 除第 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 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 37条和第 38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7条和第 7章辅助投标资料第 7.4节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2.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分项目单价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目单价报价的修改办法,应具体说明总报价和分项单价的上浮率或者下浮率(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否则视为不修改总报价。其中备用金不作修改。2.3.2.5 投标人应按第 7章中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17、,最好选用招标文件中所示格式。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2.3.3.1 投标文件自第 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56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 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但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2.3

18、.4的规定仍适用。2.3.4 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 3天提交投标保证金,其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开户名: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支行 ,账号为:44001687450053002401,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注明:“雷州市城市防洪工程”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9效期延长 28天。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的查验以银行汇款凭证为准,投标人应将银行汇款凭证原件粘贴于投标文件经济标中。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由评标委员

19、会确认为废标。2.3.4.2 本次投标不采用投标保函。2.3.4.3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后 5天内退还。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第 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 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3.5.1 本招标工程投标人无需提交替代方案。2.3.6 现场察勘和答疑会2.3.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20、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现场察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6.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对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和答疑会而造成的投标人信息缺失和投标失误,招标人不予负责。2.3.6.4招标人将于 2010年 月 日 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雷州市水利局集中后,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2.3.6.5招标人将于 2010年 月 日 15:00

21、时,在雷州市水利局召开答疑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补充有关资料。2.3.6.6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 2.2.2款的要求参加答疑会。属于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将按第 2.2.3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3.7.1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作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10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招标文件所附格式有明确盖章、签名位置的,须按照格式所示进行、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不包括封面、封

22、底页)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废标。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投标总报价及修改函件均不能用手写,必须是打印的,否则视为不修改,按打印的文字(大写数字)计算报价分。2.4 投标文件的提交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文件需要用单层封套密封,封装一般情况下分作两大包包装(如有补充投标文件可加增加包装包数) ,所有正本包作一包, 所有副本另包作一包,每包都需要加盖密封章,不密封的投标

23、文件无效。封套面上都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1) 招标人的名称:(2)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 在 2010年 月 日 9:30时前不准启封;(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4.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2.4.2 投标截止时间2.4.2.1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始接收标书时间为 2010年 月 日 8:30时,截标时间为 2010年 月 日 9:30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24、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计时装置为准。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但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11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 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4.4 投标文件的撤回与修改2.4.4.1 若投标人需要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 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

25、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 2.3.7条和第 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撤回”字样。2.4.4.2 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其组成文件。2.5 开标和评标2.5.1 开标2.5.1.1招标人将于 2010年 月 日 9:30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将检查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若发现投标人代表现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不表达同一个人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2.5.1.2 开标评标程序1、

2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2、评委召开预备会,宣布评标纪律、学习评标办法,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招标代理人介绍出席开标会的领导、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代表和投标单位。4、按照投标书收到的倒数顺序,由招标代理人及招标人、监督单位、投标单位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包装情况后,当众开启投标书及其补充函件,检查并公布投标文件中各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报价、身份证核对、投标保证金、工期以及其它需要公布的内容,并记入在开标现场登记表中。开标现场只作记录与确认,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判断由评标委员会确定。5、投标单位的代表确认公布的内容并签字。6、评委在有关监督部

27、门的监督下封闭评标。7、提交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由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12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比和决策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 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

28、组成部分。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2.5.4.1 在开始评比前,招标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 、 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1)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投标担保有瑕疵(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2)投标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盖签名章按无效签字处理)或没有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对投标文件没有明确载明招标项目完

29、成期限的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及设备的检验方法、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准,或招标文件有强制规定的不按强制规定的格式填报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7)没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与标书所附复印件不表达同一个人的;(8)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相同的;(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1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11)投标人总报价不处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范围内的;(1

30、2)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1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将按废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2.5.4.2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2.5.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1)若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准,调整投

31、标报价汇总表中子项使之汇总金额与投标总报价相一致。(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为准,调整工程量清单单价使与之相一致。(3)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调整单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对后认为合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单价为准,调整合价。(4)以上的任何单价或合价的调整均应以不改变投标总报价为前提。2.5.5.2 招标人将按上述第 2.5.5.1 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在评标完毕后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如果投标人

32、事后不按评标委员会的修正价予以确认,则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就是该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单位时甚至中标后也可视为废标。2.5.6 投标文件的评比与比较2.5.6.1 本工程不设标底,分二个标段,第一合同段工程(K0000K6000) ;第二合同段工程(K6000K12000) 。每个标段设最高限价为:3000 万元,最低限价为:2760 万元,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无效。 142.56.2 招标人仅对按 2.5.4 条规定评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在评比时,招标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1)按第 2.5.5 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33、;(2)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2.5.6.3 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 2.5.6.2 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2.5.6.4 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的优惠。2.5.6.6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

34、同2.6.1 决标2.6.1.1 招标人在按第 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确定推荐中标人。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6.2.1 当某一标段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响应性要求的数量不足 3家时,将否决所有投标,必须重新招标。2.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 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此之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2.3如中标人放

35、弃中标或毁约,则招标人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对该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152.6.3 中标通知2.6.3.1 通过中标公示的推荐中标人即为中标人。在第 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3.2 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雷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中标结果。2.6.3.3 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商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2.6.4 签订合同2.6.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由法

36、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6.4.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 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6第 3章 合同条款17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

37、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本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直接用于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

38、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和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9、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18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

40、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理含糊不清或不一致

41、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194.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

42、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给承包人使用。4.6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 27.1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及有关资料。4.7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4.10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 33条

43、、第 35条和第 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条件。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 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 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 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20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遵守法律、

44、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 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准备工作。5.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

45、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 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备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46、5.10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 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21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工程维护

47、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

48、的履约担保书。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 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1)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7.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

49、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227.3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此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7.4监理人的指示(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 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 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为正式指示。(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招标文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