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 资 金往来及 上市公 司 对外担保 若干问 题 的通知 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公司 提供的 有 关资料,对公司 的 对外担保 情况进 行了核实,现发表 如 下专项说 明:一、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 司 为 控 股 子公司 伊 犁 青 松 南 岗 建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供 总 额 为10,000 万元 的担 保、为控股孙 公司塔 城 南岗建材 有限责 任 公司 提供 总额为1,700 万元的 担保及 为参股孙 公司哈 密 南岗建材 有限公 司 提供 2,500 万元的担保均在 2015 年 内履行完 毕。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作为 担 保方提供 担保的 事 项均已经 履行完毕,没有新 增 的担保,二、关 于对外担保的说明 1、公 司没有 为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 人 及其关联 方和公 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法人单 位、任何非 法人单 位 或个人提 供担保。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无对 外担保的 事项。3、公 司严格 遵守 公司法、公司 章 程 及其 它规范 性 文件的规 定。(下转签 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