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 西 安泰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 于 终止 本 次重 大 资产 重 组事 项 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并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构 成 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 主要方案为: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并向山西安泰高盛实业有 限 公 司、北 京 闽 兴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高 熙 宇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配 套 资 金。自本次重组停牌 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 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方主要经营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业务,由于近期国内房地 产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和 平 潭 土 地 政 策 的 影 响,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重 组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性,经本次重组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