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众机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TIANJIN ZHONGLI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2007年 第二期 法规速递所得税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令第483号2007年1月18号中华人民国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本着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目的,发布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重要内容如下: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
2、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3、度;8、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三、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将所接受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22号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主要规定了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
4、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有关政策问题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
5、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消费税财政部 国家
6、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题。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本文件,对有关问题明确规定。重要内容如下:1关于若干油品的征税范围2关于改装改制车辆的界定3关于实木复合地板的界定4关于对外购润滑油大包装改小包装、帖标等简单加工的征税5、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6、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处理7、关于中轻型
7、商用客车和征税范围其他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标准。本文件就有关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现就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标志问题通知如下: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二、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
8、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组织对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停用和销毁工作。税务管理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本通知现就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单位或个人有关审验证件的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依法第一次向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时,纳税人应当提供证件的原件(原件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下同)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留存税务机关备查。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载明的各项基础信息,要录入信息
9、系统,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纳税人以后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时,税务机关只要求纳税人出示证件原件(或原件副本),经与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纳税人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证件的复印件。三、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并对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的各项基础信息和纸质档案同时更新。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十层 邮政编码:300384 - 3 -总部电话 Tel:022-23733333 Fax:022-23718888 Emai
10、l:zhlcpakf新会计准则学习连载(六)第4号准则-固定资产(下) 专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十层 邮政编码:300384 - 4 -总部电话 Tel:022-23733333 Fax:022-23718888 Email:zhlcpakf本准则变动比较小,但变动的内容都很关键,共变动了7个方面15条内容。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定义,取消了“单位价值较大”这一内容。第一款中所说的出租是指机器、设备,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取消单位价值较大这一内容,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企业可以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目录,修订后报税务局、财政局备案,为纳税调整打好基础。第六条,只要满足第四条规定的确
11、认条件,就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给会计人员丰富的想象空间。第八条,第三段所讲的,没有明确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现值,说明也可以按直线法。第十条,只要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都可资本化。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该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是指预计弃置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恢复当地生态环境费用,适用于核工业和石油开采等企业。制定本条说明社会在进步,对环境也讲人性化管理了。借:固定资产 (预计发生的弃置费用现值) 贷:预计负债预计发生的弃置费用和其折现后的差额: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1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差异,则进行调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先暂估入账,并于次月进行折旧计提,等竣工决算后,对原暂估入账价值进行调整,也采用未来适用法,对竣工决算前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这和现行会计准则有区别。第二十章,减值,根据第8号准则相关标准计算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一条,处置固定资产的两个条件,一是处于处置状态,能使用而不再使用,二是既是使用也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第二十二条,此条为新增内容。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对待售时的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待售时的预计净残值等于出售收入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待售预计净残值额不得高于待售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待售时预计净残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确认终止时,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等国资委等部门批复后,再行出售,在此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再计得减值。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限于篇幅问题,我们只提供了法规的摘要,如果您觉得某条法规与您关系密切或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法规的全文并就您的疑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并及时答复,为您提供实用、满意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