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庆外滩汽车摩托车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商品提货仓库(厂库、经销库)合作协议书甲方:重庆外滩汽车摩托车交易所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外滩汽车摩托车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型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仓储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和要求及甲方的具体规定作为仓储服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准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项业务规则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责。(二)甲方指定乙方位于:1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提货仓库(仓库名称
2、: )。2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提货仓库(仓库名称: )。3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提货仓库(仓库名称: )。2(三)在乙方办妥入会手续、正式提供仓储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指定商品提货仓库牌匾并在甲方网站予以公布。(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指定提货仓库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决定所指定提货仓库资格的确认、中止或取消;有权依据信息发布制度向各交易商和指定提货仓库发布信息公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 获得甲方指定交易商品的储存保管业务,行使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职责,并优先获取甲方委托的相关物流增值服务;2.
3、 报请甲方备案并按所认定和公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向存/提货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3. 对甲方制定的有关货物提货规定享有建议权;4. 获取甲方提供的有关指定提货商品的物流信息;5. 享受甲方对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技术指导;6. 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资质评级、信誉 评优 、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活动;7. 根据甲方交收细则规定,有 权对货物发 生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货物出库的交易会员,每逾期一日按原仓储费用的2倍计取仓储费。8. 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 乙方认可甲方拥有和行使上述职能的权利并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3仓储物流会员,承担指定商品提货仓库的相关管理业
4、务。2. 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职业操守,认真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要求开展甲方所委托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执行甲方约定的商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电子)仓单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3. 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仓储业务管理工作,并提供固定的直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号码,配置专门的计算机终端设施或其他措施,与甲方保持畅通的业务联系与交流;4. 遵守甲方有关计算机管理的规定,按时将提货商品信息进行计算机系统登记;5. 负责对甲方交易会员实物提货情况单独建帐,并接受甲方检查;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持续通报商品库存情况;6. 承担为甲方交易会员及
5、其代理客户所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资料的保密责任,非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司法义务外);7. 指定商品入库前,应与甲方管辖的交易会员签订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仓储合同。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指定商品,不得随意拒签或滥签商品仓储合同;8. 根据甲方指定商品提货细则的规定,负责或协助对交易提货的商品进行存储验收;9. 按规定保管好交易提货商品,确保商品安全。库存商品性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货主,并报甲方备案;10. 指定商品出库时,应该认真做好提货凭证和有关原始单据的核对工作,并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的操作流程要求提交商品,积极协助货主4安排提货商品的运输事宜;11. 参加甲方组织的指定商品提货仓
6、库的资格年审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业务检查工作;12.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人员结构、仓储场地、设备设施及其它可能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或者正常仓储管理工作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13. 乙方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所使用单据除应当由甲方提供纸质印刷品外,其余由乙方直接在甲方网站上下载使用; 14. 根据仓储业务的工作性质和管理要求而应该承担的其它义务。三、仓储监管要求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交易会员的商品安全,防范仓储业务中的各种风险,甲方可以派驻仓库管理员、聘请其他第三方及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等方式对乙方的仓库管理进行监督。有关担保条款约定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
7、协议进行约定。四、仓储费及有关费用的收取、计算与划转:1. 乙方承诺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的仓储及相关费用,不得高于乙方向其他市场或交易所公布的实际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应当经甲方同意。2. 仓储费明细及标准,应由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 备案,甲方认定后应当在甲方网站上予以公告;3. 如乙方超越明细或标准收取费用的,乙方除向甲方交易会员返还不当收取的费用之外, 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当收取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54. 如甲方没有公告或甲方公告的内容与乙方书面告知甲方的内容不一致,由此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5. 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产生的仓储费由卖方承担,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
8、;6. 乙方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第 方式收取仓储等费用:(1)仓储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在乙方无法收取时,甲方将协助乙方收取;(2)委托甲方代收仓储费,仓储费明细由乙方提供,其余如装卸搬运等出入库费用由乙方在完成服务后直接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五、违约责任(一)指定提货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该承担相关责任:1. 对于商品的入库,未按甲方要求向存货方收取有关原始单据、票证或者所收取的原始单据、票证与实物不符,乙方仍旧开具存货凭证的,乙方除应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该批商品价值总额20的违约金;2. 商品存储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失
9、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3.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存储商品被冒领,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4. 发生其他不能免除乙方责任的原因造成实物提货方(实物提货买方或卖方)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总额20的违约处罚,直至取消乙方指定提货仓库资格,并在甲方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甲方 有权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1. 擅自处理仓库商品;2. 与交易商联手,以虚占库容等方式影响或企图影响甲方市场价格;3. 与交易商串谋,虚开存货凭证、仓单或实开存货凭证、仓单后擅自将存货商品出库;4. 商品提货过程中滥行收费;5. 蓄意刁难,造成甲方交易会
10、员不能正常进行商品存储和提货活动;6. 拒绝、阻挠甲方正常的业务检查;7. 违反甲方规定的其它行为。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届满之后,甲乙双方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续期1年。七、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即成为 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时, 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重庆外滩汽车摩托车交易所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7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