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股权质押合同集锦九篇 股权质押合同 篇1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址):身份证号: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为按本合同(也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接受乙方的要求并同意提供相应的典当款(当金)。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数额(当金)及质押担保期限被担保债权数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质押担保期限:自 年
2、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期限以当票为准)。双方以当票作为交付款凭据,典当具体金额、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及续当凭证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以续当凭证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内继续有效。第二条 典当费率、利率甲方根据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和利息,综合服务费在典当时预扣,月费率按 计算;月利率按 计算。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第四条 出质的权利乙方同意以
3、 出质给甲方。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2、出质人对出质的权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3、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4、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形。5、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权利共有人的同意。6、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甲方要求进行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
4、裁、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2)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8、出质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9、出质人承诺股权所在公司除银行征信系统可查的负债外无其他任何债务。第六条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第七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2、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
5、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应将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甲方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根据有关规定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1)主合同项下
6、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7)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1、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7、甲方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2、乙方应及时接收出质的权利凭证。乙方不接收的,甲方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权利凭证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息、费,并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息。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如实告知出
8、质权利存在共有、争议或者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等情况;(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背书或者登记手续;(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出质的权利;(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如不按期还本付息,甲方有权聘请律师代理甲方向乙方追索,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综合费为止。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律师费用的最低限额为乙方拖欠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的3%(百分之三)。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的约定可重复计算。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
9、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1、双方签署的当票(当票编号: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续当凭证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凡因履行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补充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甲、乙双方均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乙方未按期还款,甲方将依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
10、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需要对质押权利进行公证、登记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到公证处和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质押登记,则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质权人: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 出质共有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2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
11、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
12、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 质押财产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
13、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
14、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
15、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
16、 质押权的实现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8.4 代偿资金占用
17、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18、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
19、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章):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1)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2)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鉴于:1
20、a公司合法持有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的股份;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公司(下简称“d公司”)_的股权;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股权价款的担保。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出质人:指a公司;质权人:指b公司;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年_月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第二条 质押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
21、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个月内,至少在一
22、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第四条 加速到期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
23、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
24、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第六条 证书
25、的保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第八条 违约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
26、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其他事项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
27、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股权质押合同 篇4 出质人(甲方):质权人(乙方):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
28、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四条 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
29、法律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
30、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第十一条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万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万千百拾元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公章) 股权质押合同 篇5 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
31、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第一条 有关各方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元,总股本_股。第二条 质押内容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第三条 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1乙方是标的公司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2乙
32、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3乙方保证于_年_月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
33、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其它约定_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股权质押合同 篇6 出借方:胯款方:胯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
34、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 )元整。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借方将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2、还款时间与金额:胯款方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
35、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第五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一)借款方义务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六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
36、其同意。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它: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
37、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签字):_ 代表人:_ _ 身份证号:_ 电话:_ _ 电话: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
38、股权金额为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
39、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
40、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8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4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二条 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