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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保证金案例.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01599 上传时间:2018-08-24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7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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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采购保证金案例篇一:政府采购案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政府采购案例:货物类案例项目招标中,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易引出麻烦案例回放: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 2009 年组织的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供应商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 1%。通过开标唱标后,某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参与投标的 11 家供应商都按照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进入评标阶段后不久,评标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却发现,F 公司的投标 报价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当这位专家向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个问

2、题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表示,直接按照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之规定处理即可。一段“小插曲”之后,评审活动继续进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评审工作进入尾声时,一位评标专家又突然提出:“这次采购可能会出点问题,F 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 介绍,在评审即将结束时,评标委员会的牵头人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后宣布:“F 公司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但没过两分钟,一位细心的评标专家却 提出:“F 公司的投标可能是无效的。因为 F 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只是其开标一览表上投标总价的

3、 1%,而根据办法重新认定其报价后,该公司的投标报价提高 了。这就直接导致了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额。 ”经 这位细心的评标专家一提醒,现场的评标专家一下子都坐不住了。第一反应是让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的工作人员把办法打印出来,人手一份,马上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学习研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F 公司的报价只能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而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 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此,F 公司应该从中标候选 人之列排除。但 有一部分专家却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观点:“F 公

4、司出现的问题虽然可以直接在办法中找到处理方法。但如果直接按照办法的规定处理,却有违政府采购 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因为从 F 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来看,其开标一览表上写的总价应该为该公司的实际报价。此时,只有根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来推 定 F 公司的实际报价才更客观,而不是机械地根据办法的规定判其投标无效。 ”两种观点的交锋持续 20 多分钟后,一位评标专家发表了新的看法:“我认为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让 F 公司到评标现场来进行澄清,确认一下他们的真实意思。 ”而 此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却又发表了不一样的意见:“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我们单位已经规定,如果通过办法的具体规定能

5、够解决的问题应 该建议评标委员会直接套用规定。现场澄清很可能削弱评审的客观性,所以今年年初的时候,领导就明确要求,除非经过特殊申请,不允许项目负责人让投标人到现 场进行澄清。现在我联系不上我们领导。 ”最终,监管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出面进行了协调:“我建议这个问题由现场的人举手表决确定解决方案。 ”此言一出,现场一半以上的人举起了手。最终,F 公司到评标现场进行书面澄清,确认其投标报价为开标一览表上报的总价。不 过,问题虽然得到了暂时解决,但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却担忧起来:“F 公司的这个问题还是可能引出麻烦来,因为现在的供应商都很关心其他投标 人的报价,唱标的时候还会拿着相机或者手

6、机拍投影仪上投标人的报价情况,要是有人发现 F 公司的报价单价金额和总价金额不一致,且了解办法的规定,又知 道 F 公司是以总价金额中标的话,那是可能提出质疑甚至是投诉的”专家点评业 界专家表示,评标现场遇到的问题,只能让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以及规章的规定来解决,其他人的意见和看法均不能左右评标。本案例中,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人的担忧是有道理的,毕竟办法对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处理已经做出了具体规定。而此次采购中,之所以会出现投标人的报价没法确定的问 题,原因之一是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设置不科学。因 此,业界专家提醒,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

7、保证金交缴纳数额时,最好以确定的金额出现,而不是要求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 的某一比例交纳。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投标人在交纳完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就泄露了其投标报价,而且还可以避免本案例中出现的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问题。相关链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

8、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篇二: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一、招标阶段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案例:(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

9、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 “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 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10、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 ,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

11、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案例: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 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 100 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500 万元;4 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 200 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2、 6000 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2、有意降低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出于对某供应商的倾向,便按该供应商实际注册资金 50 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规定:标段采购物资预算金额为:64 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为 11 家,其中注册资金超过 500 万元的 6 家。由于各投标人实力、业绩差异较大,加大了评标工作量。分析:很多招标人将注册资金作为招标入围的“门槛” ,任意抬高注册资金以限制排斥部分供应商参

13、与或故意降低注册资金以保证私下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够参与进来,使采购过程无法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导致项目流标,影响工程进度。那么如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否合理呢?招投标法中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要达到多少金额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依据。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也必须与其拥有的注册资金数额一致。这一条就说明了供应商所承揽项目的总额不能超出其所拥有的资金数额,否则它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结果可能导致项目无法完成。为了避免采购风险的发生,供应商注册资金数额必须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要充分了解市场供求

14、情况及潜在供应商经营实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投标人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在保证有足够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的前提下,提高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实现有序、公平竞争。3、资格条件中设置不适用该项目的条款案例:(1)某单位进行厂区施工公开招标,在资格条件中设置有“在某省获得过施工质量优秀奖项、鲁班奖” 、 “本地企业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外地企业注册资金 3000 万元” 、“在某省建筑行业业绩不少于 5 个” ,在投标阶段,合格的投标人只有 3 人,全部是本地建筑施工单位,达到招标人控制投标人的目的。(2)某单位进行三层办公楼施工招标,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置“具有建筑施工一级企业资质” 、 “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

15、造师资格、具有 10 个类似工程业绩” 、 “必须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等,由于设置资质条件原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参与投标,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修改资格条件,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分析:上诉二个案例,招标人用地域、奖项等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某些预期的目的,该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16、、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制不严密有缺项漏项案例:某单位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没有对某安全防护设备的防爆密封门尺寸做出规定,结果各投标人因企业标准不同所报防爆密封门尺寸

17、也各不相同。评标中采购人代表为保证采购设备便于现场安装使用,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各投标人将防爆密封门尺寸调为2350*2600 mm 并要求投标人承诺报价不变。分析:虽然防爆门不是本次招标的主要设备,但是改变规格尺寸后,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一般会同意招标人的要求,同时也给投标人留下进行投诉的机会。我国的招标采购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采购活动将越来越公平、公正,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也在日渐增强。因此招标人应正确对待招标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选用技术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技术规范书,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有专人仔细审核,招标文件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素,需要通过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审查” 。

18、技术规范书是否完整全面,是否清晰的表达了招标人对采购设备的需求,对后续合同签订、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设备投产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供应商投诉质疑或招标采购失败。5、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不清晰,给投标人造成错觉案例:某单位进行设备改造公开招标,五家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在招标范围条款中要求提供 10 套新设备,但同时在技术条款中,要求修旧利废,将现有的 5 套设备修复后做为备件使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四家投标单位都没有具体说明是否含有备件修复,澄清时发现,四家投标单位都忽略了技术条款中的备件修复内容,没有考虑设备修复部分的报价,导致评标时间延长,反复澄清。分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

19、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把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工作内容、供货范围、工期等进行明确、清晰的阐述,保证潜在投标人不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使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处于同一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应要求;(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6、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供货时间或工期案例:某单位排水项目设备招标,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

20、一栏中填写内容为“请投标人自行提供最短交货期” 。项目开标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交货期应答五花八门。而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作出了“因项目工期紧张,本次采购的设备要求 X 月 X 日前到货”的要求,并打算以此为硬性条件,对无法满足交货期的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处理。分析:交货是采购作业中最重要的一环,交货期的长短影响着整个采购流程中的诸多因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需要根据具体的交货期来全面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库存情况、原材料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影响到投标的产品的质量和报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

21、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对交货期作出明确要求,供应商就会根据生产企业自身情况和利益最大化来安排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供货。而开标后再对交货期加以限制,要求投标人在承诺投标报价及其他商务技术条件不变情况下强制执行的话就容易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例如:投标人为保证能够中标勉强承诺工期并降低产品质量以压缩时间;投标人承诺满足工期要求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货期导致工期延后;中标签订合同后无法满足交货期放弃中标;因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交货期而未能中标的投标人不满意评标结果,从而针对招标人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事提起投诉等。所以设备采购的交货期在招标文件中是一项非常重

22、要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自身项目进展情况在招标采购前确定合理的交货期,并注意招标文件一旦公布后不应随意变更交货期。7、废标条件应设置关键性、实质性要求案例:某单位设备采购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按标段分别递交,废标条款中同时规定未按照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接收投标文件时,某投标人在四个标段中同时参与投标,但只准备了一张支票,但金额同时满足四个标段的保证金额度要求,但被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分标段递交为由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事后该投标人提出质疑,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以非实质性条款为理由拒绝投标。 分析:篇三:招标采购-投标保证金中国

23、 址:中铁国建北京股复兴份路 40 有号限中国公铁建大司 厦 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项目(CRCC_B2B)03-04-02-10 投标保证金培训教材使用手册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2011 年 9 月CRCC_B2B_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册-投标保证金文档说明本文档是北京三维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专门撰写的招标采购投标保证金使用手册。本文档是在功能交流、演示、讨论的基础上编制的。文档控制文档作者:曹朝辉创建日期:2011 年 08 月 23 日确认日期:2011 年 月日控制编码:CRCC-B2B-TRN-03-04-02-10当前版本:1.0更改记录文件归档CRCC_B2B_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册-投标保证金目录目录 . I1. 投标保证金.11.1.1.2.1.3.1.4. 业务流程 .1 功能菜单 .2 术语定义 .(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招标采购保证金案例).2 操作说明 .2保证金登记 .2保证金审核 .5保证金查询 .6保证金退还 .7保证金提醒 .10 1.4.1. 1.4.2. 1.4.3. 1.4.4. 1.4.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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