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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时期寺院经济来源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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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忽必烈时期寺院经济来源研究 赵彦臻 王福革 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摘 要: 在元代崇佛政策的支持下, 寺院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其经济来源包括朝廷赏赐、信众布施、买卖兼并土地、宗教活动收入、商业经营等方面, 最终形成有元一代强大的寺院经济。关键词: 元代; 寺院; 经济; 来源; 作者简介:赵彦臻 (1989-) 女, 蒙古族, 内蒙古通辽人, 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蒙古史.基金: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6 年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 (批准编号:NMDSS1611) 蒙古族入主中原后, 一方面信仰着传统的萨满教, 另一方面引进佛教、立帝师、定国教, 佛教成为国家和

2、民族的信仰, 形成有元一代一尊独大的局面。一、尊崇佛教1260 年, 忽必烈即位后, 根据吐蕃地区的情况, 采取“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政策, 大力扶植佛教, 尊西藏喇嘛教为国教, 封八思巴为国师, 并亲从八思巴处受戒, “正衙朝会, 百官班列, 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坐隅。且每帝继位之始, 降诏褒护, 比敕章佩监络珠为字以赐, 盖其重之如此。”在教权方面, 命其统领全国宗教事务兼领西藏地区行政军事, 自此, 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吐蕃地区。有元一代, 萨迦派共敕封 14 位僧人为帝师, 他们“僧俗并用, 军民通摄”, 权势极大。元朝诸帝崇佛, 首先有求佛庇佑、避免灾祸的特点, 因此到处开山建寺。诸如:至

3、元七年 (1270 年) , “建大护国仁王寺于高良河。”至元十九年 (1282 年) , “造帝师八合思八舍利塔”。至元二十年 (1283 年) , 在“五台山造寺伐木, 及南城建新寺, 凡役四万人。”至元二十一年 (1284 年) , “以江南总摄杨琏真迦发宋陵冢所收金银、宝器修天衣寺。”至元二十二年 (1285 年) , 为了建万安寺, “以中卫军四千人伐木五万八千六百”株。至元二十三年 (1286) , “以江南废寺土田为人占据者, 悉付总统杨琏真迦修寺。”至元二十五年 (1288) , “江淮总摄杨琏真迦言以宋宫室为塔一, 为寺五, 已成。”至大三年 (1310 年) , “营五台寺

4、, 役工匠千四百人, 军三千五百人。”至治元年 (1321 年) 二月辛亥, 为了修上都华严寺, “调军三千五百人”。为了造寺可以说是“损军害民, 费以亿万计”。其次, 元朝以法律形式保护僧侣的利益和特权, 规定僧尼、道士、诸儒之间发生诉讼时, “止令三家所掌会问”, 官府不许介入。僧侣殴死民众, 不予偿命, 但如有民众殴打僧侣者, “截其手, 詈之者, 断其舌”。诸如此类的法律规定, 使寺院僧侣气焰更加嚣张, 严重者“率其党持白梃突入公府”, 把大臣“捽诸地, 捶扑交下, 拽之以归, 闭诸空室”, 即便是对皇室贵族也敢“堕车殴之”。元代的驿传制度规定, 遇紧急军务, 可携带金字圆符出行。但是

5、, 西藏僧侣常常佩带特许的金字圆符, 路上驰骑数百, 络绎不绝, “传舍至不能容, 则假馆民舍, 因迫逐男子, 奸污女妇, ”为非作歹。第三, 赋役方面佛教寺院享有减轻或豁免的特权。诸如:中统五年 (1264 年) , 中书省的官员奏称:“自贵由皇帝至今、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 地税商税不曾出纳。”至元十四年 (1277 年) 二月丁亥, “除僧租赋, 禁扰寺宇者”。至元二十七年到二十八年间, 元朝对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户口调查, 核定户籍的同时, 又对寺院田地的赋税作出新规定:“二十八年, 又命江淮寺观田, 宋旧有者免租, 续置者输税, 其法亦可谓宽矣。”所谓“旧有者免租”是指继续原有关于

6、寺院土地免交租税的规定, “续置者输税”则是针对民间纳税的土地流入寺院而发的, 目的在于防止税粮不致减少。在忽必烈及后继者的大力扶植下, 佛教得到快速传播, 寺院经济高速发展。根据宣政院的上报, 在世祖忽必烈统治时期的至元二十八年 (1291 年) , 寺院数量达“四万两千三百一十八区”, 僧、尼人数“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二、寺院经济来源元朝寺院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其获得财产的途径很多, 主要包括朝廷赏赐、信众施舍、买卖兼并土地、宗教活动所得以及商业活动所得等。1、朝廷赏赐有元一代尊崇佛教, 赐予寺院大量财产和土地。世祖时期, 赐大圣万安寺“京畿良田万五千。”延佑三年 (1315 年

7、) , “赐上都开元寺江浙田二百顷, 华严寺百顷。”天历二年 (1329 年) ,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顷赐大龙翔集庆寺及大崇禧万寿寺。”除了赐予寺院大量的土地, 元代统治者还把一部分民户转给了寺院。如:至顺二年 (1331 年) , “以晋邸部民刘元良等二万四千余户, 隶寿安山大昭孝寺为永业户。”另外, 在元、明人文集中, 还有许多关于寺院接受“赐田”的记载。诸如:至大元年, 赐龙兴寺田五千亩为永业。皇庆初年 (1312年) , 元政府赐仰山栖隐寺“苏杭水田五千亩为常住业”等。还有一些不曾记载明确的田额的赐田, 如:“以江南废寺土田为人占据者, 悉付总统杨琏真加休寺。”除了赐予土地外, 寺院还

8、获得诸多形式的赏赐。诸如:至元二十五年 (1288 年) , “万安寺成, 佛像及窗壁皆金饰之, 凡费金五百四十两有奇、水银二百四十斤。”大德五年 (1301 年) , “赐昭应宫、兴教寺地各百顷, 兴教仍赐钞万五千锭;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顷, 钞皆如兴教之数;万安寺地六百顷, 钞万锭;南寺地百二十顷, 钞如万安之数。”大德九年 (1305 年) , “帝师辇真监藏卒, 赙金五百两、银千两、币帛万匹、钞三千锭。”至大四年 (1311 年) , “赐国师板的答钞万锭。”同年十月 (1311 年) , “赐大普庆寺金千两, 银五千里, 钞万锭, 西锦、彩缎、纱罗、布帛万端, 田八万亩, 邸舍四百间。”

9、2、信众布施布施是寺院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 特别是一些封建地主阶级, 期望通过布施财物达到祈福消灾的目的, 诸如:至元元年 (1264 年) , “东平、太原、平阳旱, 分遣西僧祈雨。”至元三十年 (1293 年) , “作佛事祈福五十一”。延祐六年 (1319 年) , “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剌吉作佛事”。延祐七年 (1320 年) , “京师疫, 修佛事于万寿山”。至治三年 (1323 年) , “命僧作佛事于大内以厌雷。”泰定元年 (1324 年) , “命咒师作佛事厌雷”。泰定三年 (1326 年) , “修佛事厌雷于崇天门”。泰定四年 (1327 年) , “命西僧作止风佛事”。至顺元年

10、 (1330 年) , “以陕西饥, 敕有司作佛事七日。”一些封建地主阶级甚至直接把土地施舍给寺院, 转化为寺产。据元史卷一八三脱脱传中记载:“脱脱乃以私财造大寿元忠国寺于健德门外, 为皇太子祝厘, 其费为钞十二万二千锭”。当然, 也有一些普通民众向寺院进行施舍的事例, 如:溪金县昭福寺“法堂始成, 凡七间, 费中统钞万贯, 乡人以钱来助者凡五有二”, 湖州路报恩光孝禅寺两次置田二千余亩, 大部分来源于“慕舍”。另外, 民众把土地捐献给寺院, 也有逃避政府赋税的目的。元代人郑介夫就曾指出:“圣朝踵金弊政, 僧道全免徭税, 愚民多以财产托名诡寄, 或全舍入常住, 以求避役。”3、买卖兼并土地除了

11、朝廷赏赐、不同阶级施舍外, 寺院还通过买卖兼并等手段积累了大量土地。元初, 江南释教杨琏真加, “侵夺民田两万三千亩”。延祐六年 (1319 年) , 中书省臣言:“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二万顷”。在元朝的若干诏令中, 也有关于僧寺及僧侣侵占民田的记载。诸如:至元十七年 (1280 年) , 敕僧“擅据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至大四年 (1311 年) , “禁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除了侵占民田, 官田、学田也是他们侵占欺隐的对象, 诸如:至元三年 (1266年) , 忽必烈诏:“凡良田为僧所据者, 听蒙古人分垦”。至元二十一年 (1284年) , 中书省指出:“江南官田, 为权豪、寺观欺隐者

12、多”。大德九年 (1305年) , “常州僧录林起祐以官田二百八十顷冒为己业施河西寺”。元史卷一二五忽辛传:“先是, 赡思丁为云南平章时, 建孔子庙为学校, 拨田五顷, 以供祭祀教养。赡思丁卒, 田为大德寺所有。”此外, 还有一些强取豪夺的事例, 如元典章卷十九就曽记载:“无理之人, 自忖其非, 故将交争未定田土屋宇, 妄行施舍寺观, 其受之主, 不问是非, 便行写立文字, 又不问邻里亲戚, 亦不交割条段四至, 强行使人耕种, 或有庄窠房屋, 便行悬挂佛像, 至使有理之家, 不敢起移”。在元代诸帝崇佛政策的支持下, 寺院如同得到一张王牌, 除了兼并大量土地外, 置田买地的现象也很常见, 在元人

13、文集中就有较多学田记反映出这种情况。如:“元初平江路报恩万岁教寺买民田五百八十多亩。”“天目山大觉正寺先后置田业二百余顷。”元朝时期, 北方地区的赋税主要有科差和税粮两种, 由于元朝统治者在赋税方面对佛教寺院采取减轻甚至豁免的政策, 迫使一些不堪重赋繁役的自耕农把田地献给了蒙古贵族和寺院, 寺院也趁机不断扩大土地占有面积, 随着田地面积的增加, 寺院开始奴役、剥削的佃户逐渐增多。大护国仁王寺共有“内外人户三万七千零五十九户”。大德三年 (1299 年) 秋七月庚辰, 中书省臣言:“江南诸寺佃户”达到“五十余万”。至治元年 (1321 年) 二月甲子, “割常州、宜兴民四万户隶之。”除了剥削佃户

14、外, 寺院通过欺瞒、包庇等非法手段, 逃避赋税。元初, 仅江南释教总统杨琏真迦一人, 就“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寺院所庇护的户口越多, 政府的财政收入就越少, 元代虽然颁布了一系列诏令进行管理, 但在寺院面前这些诏令的效果并不明显。4、宗教活动收入如同前面谈到的, 僧人通过佛事敛财是寺院经济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下面仅以忽必烈在位末年为例, 了解寺院佛事敛财的疯狂程度。至元二十二年 (1285年) , “命帝师也怜八合失甲自罗二思八等递藏佛事于万安、兴教、庆寿等寺凡一十九会。”至元二十三年 (1286 年) , “命西僧递作佛事于万寿山、玉塔殿、万安寺, 凡三十会。”至元二十四年 (1

15、287 年) , “命西僧监臧宛卜卜思哥等作佛事坐静于大殿、寝殿、万寿山、五台山等寺, 凡三十三会。”至元二十五年 (1288 年) , “命亦思麻等七百余人作佛事坐静于玉塔殿、寝殿、万寿山、护国仁王等寺, 凡五十四会。”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年) , “幸大圣寿万安寺, 置旃檀佛像, 命帝师及西僧作佛事坐静二十会。”至元二十七年 (1290年) , “命帝师西僧递作佛事坐静于万寿山厚载门、茶罕脑儿、圣寿万安寺、桓州南屏庵、双泉等所, 凡七十二会。”至元二十八年 (1291 年) , “令僧罗藏等递作佛事坐静于圣寿万安、涿州寺等所, 凡五十度。”至元二十九年 (1292 年) , “命国师

16、、诸僧、咒师修佛事七十二会。”至元三十年 (1293 年) , “作佛事祈福五十一”。法事活动仪式盛大, 费用惊人, 可谓是“一事所需, 金银钞币不可数计, 岁用钞数千万锭。”以至时人云“国家经费, 三分为率, 僧居二焉。”为了得到更多的钞锭, 僧侣们还向近侍送礼, 让他们在皇帝和王公贵族面前宣传佛事的祈福作用, 以至于“金银钞币不可数计, 岁用钞数千万锭, 数倍于至元间矣。”僧人作佛事往往伴随着另一项活动, 就是释放囚犯, 以求祈福。武宗继位之初, 中书省臣言:“自元贞以来, 以作佛事之故, 放释有罪, 失于太宽。”仁宗时, 御史台臣言:“西僧以作佛事之故, 累释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宪, 辄

17、营求内旨以免罪。”帝师也以个人名义请求释放囚犯, 如:“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戊戌, 用帝师奏, 释京师大辟三十人, 杖以下百人。”元贞元年九月乙亥, “用帝师奏, 释大辟三人, 仗以下四十七人。”其权势之大可见一斑。还有僧侣以生病为名, 释放囚犯祈福的记载。如:至治二年二月乙卯, “西僧亦思剌蛮展普疾, 诏为释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元史中关于僧侣释放囚犯的记载还有很多。他们释放囚犯除了祈福之外, 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过释放囚犯来赚钱, 因为他们所释放的囚犯大都是有权势的富家子弟。据元史卷一三不忽木传记载:“西僧为佛事, 请释罪人祈福, 谓之秃鲁麻。豪民犯法者, 皆贿赂之以求免。”在至顺元年时

18、, 释放囚犯还指明是“释御史台所囚定兴刘县尹及刑部囚二十六人。”连大臣阿里, 阃帅如别沙儿等, “莫不假是以逭其诛。”5、商业经营元代寺院还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 都积极开办当铺、酒店、旅馆、煤矿、铁矿、货仓等。以大护国仁王寺为例, 可见当时的繁荣程度, 雪楼集卷九大护国仁王寺恒产之碑记载:“凡经隶本院若大都等处者, 得水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三顷五十一亩有奇, 陆地三万四千四百一十四顷二十三亩有奇, 山林、河泊、湖渡、陂塘、柴苇、鱼、竹等场二十九, 玉石、银、铁、铜、盐、硝、碱、白土、煤炭之地十有五, 栗为株万九千六十一, 酒馆一。隶河间、襄阳、江淮等处提举司提领所者, 得水地万三千六百五十一顷

19、, 陆地二万九千八百五顷六十八亩有奇, 江淮酒馆百有四十, 湖泊、津渡六十有一, 税务闸坝各一, 内外人户总三万七千五十九, 实赋役者万七千九百八十八。殿宇为问百七十五。灵星门十, 房舍为间二千六十五, 牛具六百二十八, 江淮牛之隶官者百三十有三”。元代关于僧侣个人经商的史料虽不多, 但从元代的税收规定也能猜测当时的情况:中统四年 (1263 年) , “也里可温、答失蛮、僧、道种田入租, 贸易输税。”至元四年 (1267 年) , “申严西夏中兴等路僧尼、道士商税、酒醋之禁。”至元十六年 (1279 年) , “从唆都请, 令泉州僧依宋例输税, 以给军饷。”至元三十年 (1293 年) ,

20、“敕僧寺之邸店, 商贾舍止, 其物货依例收税。”大德八年 (1304 年) , “命僧道为商者输税”。此外, 贩卖走私、放高利贷也是寺院谋求私利的一种方式, 诸如元典章记载:“大德元年 (1297) , 江西行省为榷茶司运捉获僧人张了兴发卖私”。皇庆二年 (1313 年) , 江浙行省言:“各处主持耆旧僧人将金谷掩为己有, 起盖退居私宅, 开张解库”。至正六年 (1346 年) , 大护国仁王寺也曾“贷民间钱二十六万余锭。”总之, 元代寺院在崇佛政策的支持下, 积累了大量财富, 其发达程度仅次于皇室经济和世俗富豪地主经济, 成为元代社会主要经济势力之一, 在整个元代社会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注释()1宋濂等.元史.北京:中华书局, 1976. ()2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北京:中华书局, 2011. ()3程矩夫.雪楼集.北京:商务印刷馆, 2005. ()4姚燧.牧庵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1990. ()510赵孟頫.松雪斋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6危素.说学斋集.北京.四库馆, 1868. ()7阮元.两浙金石志.浙江古籍出版社, 2012. ()8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9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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