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编号:2010号 :你关于 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批准。 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年龄、身体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自身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的申请人,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
2、的书面告知文书。不予批准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作出不予批准申请的决定并为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二、文书中“/” 将“受理”或者“批准”作为选择事项,将未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划去。三、文书上方第一条横线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你关于”后横线处填写申请人申请的事项。“理由”栏填写具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情形及有关法律依据。四、复议和诉讼机关应当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3、五、“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栏,填写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自然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文书下方注明。六、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七、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处填写年度,“”处填写文书的顺序编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八、文书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九、文书应当50份合并归为一档,保管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