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 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 提升服务能力, 工信部制订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并于 11 月 17 日印发。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建材工业有关行业的所有类型生产企业, 涵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办法中明确, 申请规范公告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相应的规范条件。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09718 号) 、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1406 号) 、耐火粘土 (高铝粘土) 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1439 号) 、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2253 号)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产业2012528 号) 、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2554 号)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319 号)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原2014286 号) 等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