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 P2P 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 张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 P2P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金融借贷方式, 自出现以来便迎来迅猛发展,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与监管缺位, 该行业一度出现非法集资、跑路等不良现象, 基于近年来银监会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管理意见的出台, 行业进入新一轮洗牌期。为 P2P 网络借贷行业早日迎来野蛮生长之后的理性回归, 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应尽快解决行业内暴露的一系列问题, 本文着重讨论当前 P2P 存在的监管、信用等问题并提供可行性建议。关键词: 我国 P2P; 风险; 监管; 作者简介:张博 (1990-) , 女, 汉族, 籍贯:河北东光, 对外经济
2、贸易大学,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专业一、P2P 业务概述及发展现状1. P2P 的定义和起源。P2P 一种新型的网络金融借贷方式, 是指通过 P2P (peer-to-peerlending) 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 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P2P 模式的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 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 其典型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 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 撮合成交。2. P2P 业务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及现状。2007 年在上海中国首家 P2P 网络借贷平台于成立, 这个行业出现后以其独有的收益高、投资门槛低、资金运转快等优点迅速成为投资理财平
3、台中的黑马, 获得广大投资者青睐。然而由于监管缺失、不规范, 2013 年行业进入到风险爆发期。公开数据显示, 2013 年, 国内 75 家 P2P 网贷平台出现了问题;2014 年, 出现问题的平台有 275 家, 2015 年, 这一数值更是攀升至 896 家, 2016 年全国共1297 家平台发生问题。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015 年与 2016 年央行与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下文统称“暂行办法”) , 行业进入洗牌阶段。很多平台因为无法达到P2P 行业标准而被淘汰出局, 门槛变高也使得新平台进入困难, P2P
4、 行业每月新增平台数量逐步减少。据网贷之家发布P2P 网贷行业 2017 年 5 月月报, 截至 2017 年 5 月底, P2P 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 2148 家, 相比行业最红火的时期多达 4000 多家的盛况缩水一半之多。2017 年前 4 月, 停业和问题平台累计达到 262 家。P2P 行业开始新一轮调整, 行业重心逐渐转向风控与合规, 行业亟待统一整治与规范。二、P2P 业务现存的问题P2P 模式自出现以来由于监管及法律的缺失长时间处于“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状态, 导致行业风险累积, 非法集资、平台倒闭和携款跑路等事件频发。央行与银监会发布的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业务的一系
5、列问题进行了规范, 初步遏制了行业, 但当前国内 P2P 业务仍面临重大挑战。1. 监管风险。(1) 目前, 中国的 P2P 行业倾向于让地方政府肩负起更多具体监管的任务。参考美国发达的 P2P 行业, 分层监管体制是较为成熟的做法, 但中国当下的问题是, “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度缺乏基础, 监管责任的分层在法律与行政规则中严重受困且尚没有实施。在没有清晰授权与地方监管力量配置的情况下, 简单地将网贷的监管直接扔给地方政府是值得商榷的。”(2) 在机构准入要求上, “暂行办法”虽然明确对 P2P 平台实施备案登记制度, 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
6、价。“这一制度未能解决事前准入监管缺失问题, 同时分类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管因缺乏相应操作细则和约束力, 也使得 P2P 平台监管工作有名无实。”2. 信用风险。(1) P2P 平台在借款人信息识别上存在风险, 在选择用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借款人通过网络渠道提交的个人资料很容易造假、隐瞒, 平台在衡量用户信用时难度较大。(2) 从 P2P 平台角度来说, 部分平台也存在刻意隐瞒自身信息的行为, 如发布不真实的投资项目与借款人信息, 隐瞒、捏造项目资金走向, 虚构或不披露坏账率、逾期率, 夸大收益, 巧立名目收费或暗中扣费等等。3. 技术风险。(1) P2P 网络借贷本身所依靠的是互联网这个平台, 所
7、以互联网安全技术风险会给网络借贷带来隐患, 由于网络技术漏洞造成的 P2P 网站被攻击、账户被不法分子盗取等现象时有发生。技术风险会造成用户个人信息、资金被盗取, 给用户带来极大损失, 此外系统出现问题会引起出借人集体恐慌, 不再信任网络借贷业务, 危害行业发展。(2) 目前多数 P2P 平台建立之初采取购买模板方式搭建平台, 无法保证技术改造时的成熟度, 也存在安全隐患。且多数从业公司倾向于希望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技术得出一套自动化的风控模型, 降低成本。实际情况是, 任何风控模型的安全性都是相对的、暂时的。4. 用户意识风险。(1) P2P 模式自出现以来因其投资门槛低、收益高、资金
8、运转快等优点获得广大投资者青睐, 然而高收益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我国投资者目前对于 P2P 业务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 在选择平台和项目时往往只关注其高收益, 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2) 在国外, P2P 平台通常都只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 投资人自担风险。而发展到中国, P2P 平台除了要做信息中介, 当投资出现风险时, 投资人往往要求平台承担补偿责任, 如果平台不承担保本付息的责任则很难在中国生存下去。投资人这种意识不符合客观规律, 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国内 P2P 业务的逐渐成熟, 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是必然发展方向。5. 权益维护风险。我国目前在 P2P 业务的立法方面缺乏对用户
9、权益保护的专门条款, 不少权益受损的用户进行款项追回时遇到较大困难。已经跑路的平台其用户普遍遭遇维权难问题, 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仍然无法追回欠款, 只能放弃;部分出现问题的平台虽然没有跑路, 但其投资人回款依旧遥遥无期。遭遇问题平台受损最严重的是中低收入人群, 且大量用户遭受巨额损失另其他用户对这种理财模式望而却步, 许多老百姓倾向认为 P2P 就是花样百出的骗局, 这些都不利于该行业未来的发展。三、我国 P2P 业务发展的对策P2P 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管、行业规范空白等因素, 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体系。(1) 建立 P2P 行业严格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10、提高准入门槛, 建议由监管部门统一发放网络借贷牌照, 对从业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股东背景、资信状况、公司人员资质、资金第三方存管、危机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机构的的专业性水平和风险控制的能力。(2) 把握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为了避免实行监管时“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 应注重把握监管力度、发力方向。建议将监管的着力点放在控制整个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金融风险上, 而非具体个案的风险上, 避免发力不对、过度关注具体风险而抑制了市场上的创新和行业的积极性。(3) 进行行业统一整顿。目前网贷暂行办法把具体的监管责任界定给了地方政府金融办, 考虑到地方专业力量相对薄弱, 建议考虑进一步由
11、中央部门如银监会牵头组织专项组, 地方政府积极配合, 对现有的 P2P 平台进行大规模的清理规范, 严格排查, 为风控专业、诚实守信的优质平台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引导平台向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健康发展。2. 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1) 用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来解决 P2P 平台信息不透明问题, 让信息达到真实、完整, 否则投资人将难辨平台及投资项目真假, 项目好坏全凭其一张嘴。建议整个行业形成平台自身、监管层、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信息披露的体系, 互相监督, 及早发现问题(2) 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P2P 行业定期向管理部门提交合规报告。另外探究如何在信息披露时
12、同时有效地保护借款人隐私, 对如何披露、对哪些信息披露等问题形成统一规范。3. 降低技术风险。针对 P2P 平台系统存在的技术风险, 建议首先从硬件上增强系统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 排查安全漏洞。平台网站加强用户信息的保护, 开发使用身份验证、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 大力开发加密技术、数字签名、秘钥管理等技术。做好应对黑客入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采取用户数据备份等措施, 尽量减少数据被修改、删除等破坏事件对平台及用户的影响。4. 加强投资者教育。(1) 基于目前国内投资者对于 P2P 业务的风险意识较低的现象, 建议加大投资者教育, 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
13、自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金融知识和投资风险知识, 给用户灌输正确的财富管理理念, 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2) 纠正投资者只注重收益不注重风险的误区。利率与借款期限往往反映项目投资风险的大小, 大额短期标的往往意味着借款成本高, 则资产质量可能较差风险较高, 投资人往往仅被高收益吸引忽视风险问题。此外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时, 一定要仔细核实平台信息 (如创始团队、高管、办公地、公司运营状况) 、投资项目信息、项目资金走向和借款人信息等。5. 加大出借人保护力度。(1) 针对当前对 P2P 出借人的保护薄弱, 建议从立法上在相应条款上明确用户权益的保护。对于因 P2P 网络信贷管理、技术问题等导致的用户的
14、损失, 建议明确赔偿机制。(2) 构建 P2P 保护协调合作机制, 建立调解 P2P 网贷纠纷的专业平台。(3) 建立出借人分类制度, 根据不同出借人的自身情况进行区别定位。知晓用户的出借能力、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 允许高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的用户进行高风险投资, 对低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的用户进行相关限制和提示, 避免其产生巨大损失。参考文献1网贷之家.P2P 网贷行业 2017 年 5 月月报.2017, 5. 2嵇少峰.此前 P2P 做错了什么?真正的网贷时代才刚刚开始.网贷之家.2016, 4, 6. 3郭科言, 郭剩勇.P2P 平台非法集资风险监管亟须长效机制.中国经济时报.2017,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