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 目 服 务 、 商 务 及 其 他 要 求1.1 项目概况温江区地处成都平原腹地,全区幅员面积 277平方公里,辖 4街道(柳城、天府、涌泉、公平)6 镇(和盛、永盛、金马、万春、永宁、寿安) 。金马河、杨柳河、江安河、清水河贯穿全境,是都江堰水利工程下游的第一座城市。温江区作为“中国生态样板区” (全国仅有的三个区县)被四川省选为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试点地区,被选为试点地区后,温江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全省部署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积极展开本项工作,于 2016年 2月编制完成温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并通过评审。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
2、设水平的意见 (温委发201246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温委发201460号)文件要求,现需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确定的坐标上建立完备的生态保护红线巡查体系。1.2 服务期限项目最终完成时限为 2017年 6月底。其中:2016 年 12月底完成文本初稿;2017 年 3月底前完成文本专家送审稿,并通过专家组评审;2017 年 6月底完成文本报批稿。1.3 服务内容及要求温江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本次采购标的为“温江2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及标牌设立编制”项目。要求:1、温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及编制标牌设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出工作目标、工作原
3、则、工作重点、工作步骤以及保障措施。2、提交成果:实施方案及标牌设立文本。1.4 商务要求1.4.1 履行合同方式按照“服务期限”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及标牌设立文本。1.4.2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编制单位支付协议经费的70%。2、通过专家评审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编制单位支付协议经费的 25%。3、方案经温江区人大或政府审议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编制单位支付协议经费的 5%。1.4.3 验收标准和方法1、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各相关规程要求2、通过温江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3、通过温江区人大或政府审批1.4.4 伴随服
4、务必要时编制单位需陪同采购单位上温江区人大会或政府会议31.4.5 违约责任1、采购人因不可抗力终止本项目编制,应及时通知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继续承担本项目编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将经费退还采购人。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后者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前者给予经济赔偿。3、若实施方案未能通过最终审查,采购人不再提供第三笔研究经费。1.4.6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1、编制单位必须根据采购人的时限安排,按时完成每一阶段的进度任务,及时提交成果,并且按采购人要求,对方案组织不得少于 2次以上的专题汇报会(征求意见会) 。以上每阶段的完成时间,采购人可根据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环保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推进情况进行适当调整。2、编制单位承担实施方案所有过会相关材料的印制费用,并在实施方案文本定稿后至少印刷 20份。1.4.7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