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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椒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7918252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1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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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9年第16期经全椒县人民政府批准,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土地座落面积(m)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主要规划指标起挂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19-A-18襄河镇杨桥工业园区经三路东侧76682二类工业用地501.240%15%920.2920.22019-A-19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南侧、合宁高速北侧17184二类工业用地501.030%15%206.3206.32019-A-20十谭产业园西环路东侧、杨岗大道北侧46886二

2、类工业用地500.630%15%562.7562.72019-A-21 十谭产业园新城大道南侧19331二类工业用地500.630%15%2322322019-A-22经济开发区纬四路南侧、经三路西侧161492二类工业用地501.240%15%19381938 注:以上宗地具体面积以供地时实测为准;宗地其他有关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求。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挂牌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出让地块未设保留底价。四、挂牌文件的获取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

3、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从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直接下载,网址:。五、竞买人申请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26日前,到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在竞价期限内参加竞买报价。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报价日期: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报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止。报价地点: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开户单位:全椒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

4、中国工商银行全椒支行账 号:1313042129300106666-003开户行:中国银行全椒支行账 号:175203371809(在备注栏注明05户)开户行: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账 号:20000238939910300000067(备注栏注明02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账 号:1005090134400100011000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账 号:34001737308053003886-00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账 号:121330010400006380000000001开户行:全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 号:

5、04010330000003090地 址: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政务中心3号楼联系人: 孙宏明 张海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0-5014119 陆尔君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5218923 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4日全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全椒县人民政府批准,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6、的出让人为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挂牌出让报价单;(5)宗地界址图;(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成交确认书;(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告

7、规定期限内到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

8、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

9、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挂牌期限内,申请人可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也可申请由我局组织陪同现场踏勘。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报价日期: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8日止;报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止。七、各宗地的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点及增价幅度:序号宗地编号起挂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买保证金缴

11、纳截止时日增价幅度(万元/次)12019-A-18920.2920.22019年8月26日17时5022019-A-19206.3206.32019年8月26日17时2032019-A-20562.7562.72019年8月26日17时5042019-A-21 2322322019年8月26日17时2052019-A-22193819382019年8月26日17时100八、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二)挂牌竞价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

12、竞价开始;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1各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分别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序号宗地编号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点确定宗地挂牌截止12019-A-182019年8月28日9时35分22019

13、-A-192019年8月28日10时00分32019-A-202019年8月28日10时35分42019-A-21 2019年8月28日11时00分52019-A-222019年8月28日11时20分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

14、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

15、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椒县国土资源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九、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

16、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

17、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

18、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出让金,不包括其他如城市市政配套设施费、契税等税费,所涉税费由买受人另行依法缴纳。(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

19、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使用证。(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二)其他事项。买受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宗地的规划设计要求设计,同时报设计方案,经全椒县建设局评审批准后实施。买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地下文物和公共设施,否则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4日竞 买 申 请 书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认真阅读贵局2019年第16期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0、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19年7月24日在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我方愿意按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特此申请和承诺。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银行缴款证明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21、话: 年 月 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姓 名性 别性 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地 址地 址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身份证( )护照(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 月 日全椒县国有建设用

22、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竞买地块编号由竞买人填写竞买报价人民币(大写) ¥ 竞 买 人(加盖公章)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代理人)收到报价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由挂牌主持人填写挂牌主持人(签名)备 注成 交 确 认 书:你(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在全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竞买中,经过公开竞标竞得下列地块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如下:一、 竞买成交地块基本情况1、土地位置: 2、宗地编号: 3、土地面积: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供地时实测为准) 4、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 出

23、让年限: 50年 ;5、成交价人民币: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 万元,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你(公司)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全椒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同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60%的成交款,余款成交后2个月内付清。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拍卖挂牌人执二份,竞得人执一份。特此确认。竞 得 人(签字、公章): 拍卖挂牌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全椒县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全椒县襄

24、河镇儒林路;邮政编码:239500;电话:0550-5012552; 传真:0550-5011351;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25、,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全椒县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以测绘定界图确界为准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以起算基点 米为上界限,以起算基点 米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

26、地的用途为: 工业用地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

27、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

28、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

29、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按本宗地规划设计要求执行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一)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

30、积的7,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

31、的有关规定执行;4 ;5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

32、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

33、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 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4、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

35、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36、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一)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

37、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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