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营业规章市内网路-台湾固网.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91143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业规章市内网路-台湾固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营业规章市内网路-台湾固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营业规章市内网路-台湾固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营业规章市内网路-台湾固网.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营业规章市内网路-台湾固网.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電信公九十字第 509232-0 號函)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依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規章所稱市內網路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本公司提供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市內網路業務。第三條 本業務用戶種類分類如下:一. 住宅用戶:用戶終端設備裝設於住宅範圍內,專供家務使用者。二. 非住宅用戶:1. 非營業用戶:用戶終端設備裝設於政府機關、學校及經各級政府立案且不具營利性質之公益慈善團體者。2. 營業用戶: 用戶終端設備裝設於營利

2、事業機構及非屬於非住宅用戶之非營業用戶者。用戶之種類由本公司依據用戶終端裝設位置及使用性質認定之。第四條 本公司因本業務提供用戶使用之門號,係獲電信主管機關授權本公司代理核配。一經租用後,用戶即享有門號使用權,非經用戶同意及本規章另有規定、或電信主管機關所為之號碼規劃及管理機制調整外,不得加以變更。第五條 本業務專供用戶作正常合法通信之用。第六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其權利義務關係,除電信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章之規定。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1 頁第二章 營業區域第七條 本業務營業區域以國內同一市內通信營業區域內之通信為範圍。市內通信營業區域依交通部或電信總局公告之區域劃定之。第三章

3、 營業種類第八條 本業務服務項目如下:一. 基本項目:(一)提供單線電話、專用交換機、集中式數位交換機等服務。(二)整體服務數位網路(ISDN)服務:1. 基本速率:於每一用戶線上同時提供二路每秒六萬四千比次之通信用通道(又稱 B Channel),及一路每秒一萬六千比次之控制信號用通道(又稱 D Channel)。2. 原級速率:(1).23B+D:於每一用戶線上同時提供二十三路每秒六萬四千比次之通信用通道,及一路每秒六萬四千比次之控制信號用通道。(2).30B+D:於每一用戶線上同時提供三十路每秒六萬四千比次之通信用通道,及一路每秒六萬四千比次之控制信號用通道。二. 加值項目:本公司得依系

4、統供裝情形及用戶話機設備,提供特別業務包括:(一) 截答服務。(二) 簡速撥號。(三) 話中插接。(四) 特種話機。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2 頁(五) 指定轉接。(六) 直通電話。(七) 三方通話。(八) 按時叫醒。(九) 勿干擾。(十) 語音信箱。(十一) 自動尋線。(十二) 來電顯示。(十三) 發話限制。(十四) 電話副機。(十五) 多重用戶號碼。三. 本公司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應提供用戶以指定選接或撥號選接方式選接任一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四. 本公司應提供市內電話號碼之號碼可攜服務,並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八十二條、八十四條、八十

5、六條、八十七條及八十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項目。 第四章 申請第九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第十條 用戶申請本業務時,除用戶不使用本公司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服務,或依其需求選用其他業者之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服務外,即由本公司提供長途及國際網路業務服務。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申請手續時,不得以二個以上用戶名稱登記,應由申請人將用戶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據實填寫全名於本業務申請書,並簽名或加蓋與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3 頁用戶名稱文字相同之印章;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檢附政府

6、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用戶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用戶如有積欠本公司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未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法定代理人不負任何責任。用戶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需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本公司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用戶本人,由用戶負履行契約責任。申請表填表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

7、負法律責任。第十二條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本業務申請書內所載用戶之名稱為準。第十三條 因欠費拆機且尚未清償欠費之舊用戶申請新裝機,本公司得要求其清償欠費後,再予裝機。第十四條 電話副機、附件之裝設範圍,以同一用戶同一宅內為原則,每號電話裝設副機最多為四具。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申請,並將原因通知申請人:一. 經本公司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二. 申請人撤銷申請者。三. 申請書內所填用戶名稱或戶籍地址不實,或非屬於本公司營業區域者。四. 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4 頁申請人對本公司拒絕其申請如有異議者,得於六日內向本公司申請複查。本公司應於六

8、日內將複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第十六條 申請人租用本業務依規定繳費後,本公司應於六日內使其通信。但因門號或機線設備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本公司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信日期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本公司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第十七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之最短期間為一個月。 第十八條 用戶申請裝移機地址屬新建築物,應依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裝置規則及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管線設計規範規定預設屋內電信配管、配線設備;如未依規定預設,且其配線設備及引進管箱未經本公司查驗合格者,得請用戶配合改善後予裝移電話。前項依用戶建築物屋內外電信管線設計

9、規範預設之屋內電信配線設備,得視用戶需要由本公司代為佈設或委託合格之通信工程廠商代為裝設。第十九條 用戶終端設備,得由用戶自備自裝並自行維護,但必須為業經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檢驗機關(構)審驗合格之機型。前項用戶終端設備,係指裝置於用戶端之通信設備且能與公眾電信網路銜接完成訊息傳遞之設備,例如電話機、用戶交換機、傳真機、答錄機、警鈴、數據機及用戶自備屋內配線均屬之。第五章 異動第二十條 移機分為下列二種:一. 宅內移機:電話設備在同一宅內(同一門牌號碼)移動裝設位置者。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5 頁二. 宅外移機:非屬宅內移機者。第二十一條 用戶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

10、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用戶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本公司得詢問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因欠費拆機且尚未清償欠費之舊用戶申請異動服務,本公司得要求其清償欠費後,再受理其申請。第二十二條 用戶申請移機,由本公司派工移設。但自備之專用交換機總機、基地臺及分機之宅外移機,用戶得委託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承裝廠商裝設,並向本公司申請宅外移機手續。第二十三條 用戶宅外移機之新址,如因缺乏機線或其他因素,本公司各營業據點不能在一個月內移裝時,應將原因通知用戶,並得由用戶辦理原址線路免費暫拆手續。第二十四條 用戶因故需短期停止使用本業務者,得通知本公司暫停通信,並申請保留使用權利,待需用

11、時再通知恢復通信。但暫停通信期間,仍應繳納月租費。第二十五條 用戶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用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更名。第二十六條 以自然人名義租用本業務,原租用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租用者,準用更名之規定。第二十七條 用戶終端設備裝機、移機後,經裝設地址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向本公司提出電話用戶並未居住於該址之聲明並經查證屬實者,用戶應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申請一退一租或移機手續,逾期未辦者,由本公司予以停止通信或終止租用。第二十八條 用戶向本公司租用之機件設備,經本公司查明無法使用且其故障原因非可歸責於用戶者,應予免費換裝。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

12、章第 6 頁第二十九條 用戶欲終止租用全部或部分終端設備服務時,應向本公司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本公司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或視用戶需求另訂較長之拆除日期並通知用戶。第六章 電話號碼第三十條 電話號碼由本公司依用戶裝移機地址所屬之交換局號碼,參酌話務負荷,依序配號。用戶申請指定電話號碼或更換電話號碼,經本公司認可後,應繳納選號費或換號費,得併入電話費帳單內收取。第三十一條 用戶退租後之電話號碼,依下列方式配用:一. 尚有空號可配時,等待三個月後再行配用。二. 已無空號可配時,等待二個月後再行配用。前項規定如經新用戶同意或符合本規章一退一租之情形者,不在此限。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如因技術上之變更

13、或營業區域、交換區重行劃定或增設時,得將用戶所使用之電話號碼予以更換或暫停其使用,停用期間免收月租費。本公司至少應於三個月前將前項情形通知用戶。用戶如不同意,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辦理終止租用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第三十三條 依前條規定,用戶電話號碼更換後,本公司應提供免費截答服務二個月,但因用戶主動要求無需截答者,即不作截答服務。免費截答服務期滿,在截答服務設備使用情況許可下,用戶得申請繳費延長截答服務,其期間由本公司視截答服務設備之情形定之。第三十四條 本公司為確保用戶權益,以電話號碼查詢電話用戶名稱及地址者,除電信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予查告。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14、 7 頁第七章 計價收費與退費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資費由本公司擬訂,依據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之期限,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並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變更時亦同。該收費標準資料並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一. 月租費。二. 通信費。三. 裝機費。四. 宅內、外移機費。五. 暫停通信手續費。六. 截答服務費。七. 選號費。八. 換號費。九. 一退一租手續費。十. 更名費。十一. 通話明細表列印費。十二. 復話費十三. 設定費十四. 保證金十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資費。第三十六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需繳納裝機費、保證金,其後每號電話或中繼線每月應按期繳納月租費及按通信時間繳納通

15、信費。用戶申請終止本業務時,本公司得以前項保證金充抵用戶積欠之各項費用;如有餘額,本公司應於申請終止租用日起四十五日內無息退還用戶。第三十七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而終止,其末月未滿一個月者,應按日收費,其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8 頁第三十八條 用戶種類變更、設備更換或其他異動事項致當月之通信網路月租費或其他租費發生增減時,按異動前後之日數分別計算。第三十九條 用戶對本公司提供租用機件設備之保管,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可歸責於用戶原因所致之損壞或遺失,應按本公司定價賠償。但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前項定

16、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訂定。第四十條 用戶申請選號、換號或停話之異動者,應繳納選號費、換號費或暫停通信手續費。第四十一條 用戶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第四十二條 用戶申請移機,應繳納移機費。 第四十三條 若用戶將本業務交由他人使用時,其應繳費用仍由該用戶負責繳付。第四十四條 用戶申請暫停通信,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致被停止通信,在停止通信期間仍須繳付月租費。若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在其申請復話時,應繳納復話費。 第四十五條 用戶申請宅外移機,因新址缺乏機線無法即時供移而辦理原址暫停通信者,候移期間免收月租費。第四十六條 用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本公司得於通知用戶後充抵次月應付之

17、費用,如用戶不同意充抵,本公司應於用戶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用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或辦理一退一租手續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本公司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第四十七條 用戶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但扣減不得低於下表: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9 頁連續阻斷時間(小時) 扣 減 下 限12 以上未滿 24 當月月租費減收 5 24未滿 48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 48未滿 72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 72未滿 96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 96未滿 120 當月月租費減收

18、 40 120 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第四十八條 用戶同意各項通信紀錄均以本公司電腦紀錄資料為準。用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本公司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用戶發現使用之本業務有被盜用時,對各項應繳付之費用有異議者,應立即向本公司提出申訴,並辦理限制撥發相關通信服務之手續。前項情形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第四十九條 用戶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本公司製發收據或發票交用戶收執;如有遺失,用戶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

19、所有以本公司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本公司之圖章始生效力。用戶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本公司紀錄為準。 第八章 一退一租及取消設定第五十條 用戶辦理一退一租時,原用戶之退租行為視為原租用契約之終止;新用戶則視為新申裝用戶,雙方應依本公司規定共同辦理一退一租之手續。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10 頁第五十一條 一退一租之新用戶需繳納一退一租手續費。舊用戶之欠費及其他應賠償之費用,應於終止租用時繳清,如有剩餘應退還用戶,不足之數追繳之。第五十二條 用戶依本規章規定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本公司發現並通知用戶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信,俟用戶依本規章補辦

20、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信。暫停通信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若經再通知仍不辦理時,視為用戶自行終止租用,本公司得逕行取消設定(銷號)。第五十三條 用戶與第三人所訂契約,如涉及本業務租用事項,未經本公司同意者,對於本公司不發生效力。第九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第五十四條 本公司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准,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用戶,並請用戶至本公司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之手續。用戶如有其他損害,本公司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 本公司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本公司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

21、新聞紙公告,並請用戶於二個月內至本公司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用戶如有其他損害,本公司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五十六條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11 頁一.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二.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三.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第五十七條

22、市內網路機線設備,若由本公司提供用戶租用者,由本公司負責維護,但依本規章規定得由用戶自備之機線設備,由用戶自行維護。第五十八條 用戶使用之本業務有被盜接、冒用之虞時,本公司應立即通知用戶,並暫停本業務之使用,惟事後應由用戶確認並辦理限制發話之手續。用戶發現使用之本業務被盜接、冒用時,對各項應繳付之費用有異議者,應立即向本公司提出申訴,並辦理限制發話之手續。前二項情形,就有爭議之通信費,用戶可暫緩繳納,但如經本公司查證結果證明確由用戶所使用之本業務終端設備發出之通信信號所致者,用戶仍應繳納。第五十九條 用戶發現本業務被盜接、冒用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本公司辦理暫停通信,並自通知之時起,免負其所發生

23、通信費之責任。未通知本公司前,用戶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第十章 違規處理第六十條 用戶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四十八條提出異議並申訴者外,應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業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本公司得終止提供本項服務並繼續追繳各項欠費。用戶因欠繳費用市內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第 12 頁致被停止通信,本公司應於其繳清全部費用後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信服務。第六十一條 用戶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由行為人自行負責。第六十二條 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本公司得停止其使用。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景觀之廣告物, 並於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他人之電話號碼或其他電信服務識別符號、號碼,作為廣告宣傳者,經廣告物主管機關之通知,本公司得停止提供該廣告物刊載之電信服務。前二項情形於用戶將本業務服務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適用之。第十一條 附則第六十三條 本規章報請電信總局轉請交通部核准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