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草案.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90943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草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草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草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草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100.6.24 校務會議通過壹、依據一、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95 年 4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0950033645 號函修訂)二、99 年國中基測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三、本校學生奨懲實施要點 。四、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貳、試場規則:一、上課鐘響應即進入教室就坐,無特殊原因,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離開試場。二、考試時抽屜應淨空,書包須統一置於教室前後方或走廊。三、各班班長應於考試當日在黑板上書寫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缺考學生座號。四、各班總務股長應於英語聽力測驗實施前,檢查、測試班級電視設備確認良好,以便播放。五、文具須

2、自備,不得在考試時向他人借用。桌面上不得放置課本、講義或其他非考試必須之物品。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其上,墊板下不可放置任何物品及文件。六、非應試用品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MP3、MP4、收音機等計算或通訊器材,請勿攜入試場或隨身放置。七、電腦閱卷部份答案卡須以 2B 鉛筆劃記,餘均使用藍、黑原子筆或鋼珠筆作答;寫作測驗務必用黑色墨水筆書寫。八、 答案卡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影響電腦判讀時,依電腦判讀結果處理,不得提出異議,其餘規定事項則依本校社會科電腦閱卷評分標準論處。九、考試時嚴禁調換座

3、位、談話、左顧右盼、比手畫腳、故意發出聲響、挾帶、傳遞等擾亂考場秩序或舞弊行為。除試卷題意有問題或印刷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餘不得發問。十、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交卷或提早離開試場。測驗結束鐘(鈴)響,應立即停止作答,聽從監考老師發令,每行最後一人,代為收取該行試卷。應等監考老師清點完答案卷並簽名無誤後,始可離開試場。十一、考生因病、因故(緊急事故)需暫時離座時,須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並列為試場紀錄,未經監試人員許可,擅自離座,不得繼續考試。十二、考試期間不得飲食(飲水)、嚼食口香糖等,如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

4、藥物,應於考試前告知監試人員。十三、段考因故無法到考應先行請假,經核准後,持假卡向教務處申請補考。無故缺考或未依規完成請假手續者不准補考。若為臨時因病或重大事故請假,應事先以電話通知導師,導師再通知教務處,並於返校當天補辦請假手續並補考。未完成上述通知不得補考。十四、段考補考同學應於銷假返校當天直接至教務處補考,不得先進入教室,違者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十五、考生違反試場規則時,依下列違反試場規則處理辦法處理該科成績,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另依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或相關規定懲處。十六、凡涉及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家長、導師。參、違反

5、試場規則處理辦法:處 理 方 式類別 違反試場事項 考試科目分數計算 寫作測驗 依據第一類:舞弊行為一、下列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包含電子、書面、言語及手勢等):1.集體舞弊行為。2.脅迫其他考生協助舞弊。3.請他人頂替或頂替他人代考。4.以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功能之物品舞弊。5.抄襲、傳遞或交換試卷或答案。6.自誦、交談、暗號、手勢或作聲提供他人答案。7.窺視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8.其他舞弊行為,情節嚴重。以零分計算。以零級分計算。依據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六條第四款應予記大過二、交談、嬉鬧、發出聲響或其他擾亂試場內、

6、外秩序,情節嚴重者。依實得分數計算。依實得級分計算。依據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六條第四款應予記大過三、交談、嬉鬧、發出聲響或其他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輕微者。依實得分數計算。依實得級分計算。依據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五條第四款應予記小過第二類:違規行為四、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1.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與該科考試相關之書籍或紙張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中(未轉向時)、桌椅下、座位旁。依實得分數計算。依實得分數計算。依據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應予記小過。(請監考老師暫時保管違規物品,再送交學務處通知家長領回)五、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1.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經制止仍繼續

7、作答。2.考試結束後,未按時繳回答案卷(卡),情節嚴重者。3.任意毀損試卷或答案卷(卡)。4.桌面上、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與該科考試內容相關文字或符號。5.答案卷(卡)惡意塗鴉或書寫謾罵、詆毀他人之文字、圖案。6.寫作測驗未依規用黑色墨水筆書寫。7.其他違反試場規則行為,情節嚴重者。以零分計算以零級分計算。違反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十六條第四款應予記大過。六、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1.未經監試人員許可擅自離座或更換座位2.未將抽屜朝向前方或將抽屜內物品清空,書包置於教室前後的地板。3.考試時向他人借用文具。4.未將班級、座號、姓名寫在答案卷者。5.答案卡有誤者,則依本校社會科電腦閱

8、卷評分標準論處。6.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7.未依規定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8.左顧右盼、眉來眼去、比手畫腳等任何形式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9.考試時飲食(飲水)、嚼食口香糖等,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論處。10.測驗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再進入考場者。11.作答完畢後閱讀與該科考試無關之書籍、紙張。12.未經允許提早交卷或提早離場。13.考試結束鈴(鐘)聲響,仍繼續作答,經制止後停止。14.考試結束後,非蓄意延遲補交答案卷(卡),情節輕微者。15.攜帶電子錶,發出聲響。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 10 分。扣該生寫作測驗 1級分。違反新竹市三民國中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依規定辦理。16.將電子辭典、計算機、計時器等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中(未轉向時) 、桌椅下、座位旁,經監視人員發現。17.其他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七、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1.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該部分不予計分。2.讀卡科目未依規定使用 2B 鉛筆劃記。 3.使用手提音響重覆播放英語聽力測驗。該部分以零分計算。該部分以零級分計算。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交會議討論。肆、以上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