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柯 玛 股 份 有 限公司 独立 董事 对 于 公司聘 任 董事会 秘书 的独 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 市规则 及 公 司章程 等 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 独 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 独立判 断,现就 公司 聘任 徐玉翠女士 担 任董事 会秘书 事项 发表 如下 意 见:1、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定,徐玉翠 女士 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 级管理 人员的 资格。本次董 事会秘 书的提 名及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的要 求,程序 合法有 效。2、徐玉翠 女士已 取得 上海 证券交 易所董 事会秘 书任职 资格证 书,且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存在 公 司法 及 中国证 监会、上海 证券交 易所规 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 聘任 徐 玉翠女 士 为公 司 董事 会秘书,其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 会任期 届满时为 止。独立董事: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 二 一年 八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