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 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对象 中 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空港 会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其业务发展,且由其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 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 事:朱 武祥、张奇 峰、王京伟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