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宏 达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 于 保 留 意 见 审计 报 告 涉 及 事 项的 独 立 意 见 作为四川 宏达股 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 事,我 们注意 到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2、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 和经营层高度重视 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对公司 的 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