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股 票 代 码:600327 股票简 称:大东方 公 告 编号:临 2012 00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无 锡 商 业 大 厦 大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于2012 年 8 月 11 日发 出 书 面 通 知,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
2、以 通 讯 表 决 方式召开。本 次 董 事 会 应 参 与 表 决 董事 9 人,实 际 参 加 表 决 董事 9 人。会 议 召 开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与 会 董 事 审 议 并 通过 了 以 下 议 案:一、公 司 2012 年 半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二、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分 红 条 款 的 议 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原“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调 整 为“第 一 百 七 十 五 条”,并 修 改 如下:“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3、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或 股 份)的 派 发 事 项。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的 现 金 红 利,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2、增 加 一 条 作 为“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内 容 如 下:“公 司 实 行 持 续、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不 影 响 公 司持
4、续 经 营 能 力。公 司 董 事 会、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利 润 分 配 采 取 现 金、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等 方 式 进 行。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根 据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依 法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损、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任 意 公 积 金 后 为 正 值 且 现 金 流 充 裕,实 施 现 金分 红 不 影 响 公 司 后 续 持 续 经 营 的 条 件 下,进 行 利
5、 润 分 配。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分 配 股 利,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10%。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若 公 司 最 近 连 续 2 个 年 度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时,公 司 在 本2 年 度 进 行 的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该 年 初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6、50%。在 完 成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后,若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尚 有 结 余,公 司可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除 上 述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外,公 司 可 进 行 中 期 现 金分红。前 述“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公 司 未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购 建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等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或超过 10,000 万元”3、原“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修 改 如 下:“公 司 应 在
7、定 期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况。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议 案,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论 证 过 程 中,需 与 独 立 董 事 充 分 讨 论,在考 虑 对 全 体 股 东 持 续、稳 定、科 学 的 回 报 基 础 上,形 成 利 润 分 配 预 案;在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方 能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监 事会 审 议,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涉 及 利 润 分 配
8、 相 关 议 案,公 司 独立 董 事 可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会 上 的 投 票 权,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之 一 以 上 同 意。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及 留 存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公 司 如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国 证 监
9、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提 交 董 事 会、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批准,且 最 终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过。”公 司 章 程 以 上 条 款 调 整 修 订 完 毕 后,其 后 条 款 编 号 相 应 顺 延。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三、关 于 召 开 2012 年第1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 事 会 同 意: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 上 午 10:00 在无锡市中山路343 号 八楼 公 司 会 议 室 召 开 2012 年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分 红 条 款 的 议 案。特 此 公 告。无 锡 商 业 大 厦 大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