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传 染 病 监 测 信 息 网 络 直 报工作与技术指南(选编)(2005 试行版)前 言2004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国家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的平台,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现传染病监测、防治信息的个案报告及管理的前
2、提下,可满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疾病监测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和共享。在该信息平台上,目前已经构建了用户权限管理系统 、 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 、 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专报系统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专报系统 、 结核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 艾滋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 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重点控制的专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 ,并将随着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的进展,逐步扩展相关的监测和管理系统。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3、,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结合各级网络直报工作需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包括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和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两大部分。 2 第一章 网络直报工作管理1.1 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1.1.1 卫生行政部门(1)负责
4、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5)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1.1.2 疾病预防
5、控制机构(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3 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
6、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
7、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1.1.3 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2)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4 (3)采供血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1.2 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管理1.2.1 工作规定(1)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
8、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3)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法定报告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其它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
9、、除肺炭疽以外的其它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以及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 5 其它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告。卫生
10、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4)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 ,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 6 1.2.2 工作流程(1)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
11、病报告卡” (订正报告) ,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7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以最快方式报告属地有网络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其代报;同时,应对报出的报告卡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代报单位核对 1 次,并签字确认。(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应每
12、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划“” )上报。审核过程中发现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通知报卡单位进一步核对;若信息属实,应通过网络尽快确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或其他调查中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订正或删除,同时告知原填报单位;发现未报告传染病病例,应由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人员
13、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对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应将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专病管理机构(部门)及时录入专病管理系统。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会同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核实;若信息属实,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信息的基础上,对网络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对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2.3 信息流程传染病监测信息主要通过传染病报告卡采集,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应保证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与可靠。网
14、络直报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8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月、年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网络直报
15、单位,必要时通报毗邻地区。1.2.4 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的工作机制,按规定进行核实与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理机制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机构)开设帐号,做好网络直报信息管理等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并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机构)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网络直报系统。各专病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由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除专病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监测机构或专门防治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属专病管理的传染病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
16、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专病管理部门(机构)负责该报告病例的调查、核实、订正。为了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和信息流的顺畅,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疫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部门发现当地重点控制或重点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通告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核实、调查后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疫情管理部门,对网络报告信息进行补充、订正和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1.2.5
17、 新增监测报告病种的工作程序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卫生部安排纳入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9 1.3 信息管理1.3.1 信息收集与报告目前我国传染病病人信息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在健康体检过
18、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本指南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
19、规定外的其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告、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可按当地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1.3.2 信息报告规则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 ,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跟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1)报告卡的填写
20、传染病报告卡 (见附表)采用统一格式,用 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 10 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 1(4 位数字)+科室代码(2 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 位) ,如“2005-09-0001” 。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 2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 ;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
21、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3家长姓名:14 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4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5性别:填写社会性别。 6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 。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 7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 1 个月、不满 1 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 ;不满 1 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 ;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 8病时所在学校(托
22、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 。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 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 9类别前划“” 。 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 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 11 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 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10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 。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
23、,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 。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11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选择主要职业;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
24、它” ;.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 。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乙肝、血吸虫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12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对“急性”或“慢性”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实验室确诊病例:某种诊断方法对某种疾病的诊断有特异性,如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等等,用这些方法确诊时选择。临床诊断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线检查等)做出诊断时选择。 12 疑似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
25、检查、线检查等) ,不能做出准确诊断时选择。病原携带者:责任报告单位的实验室或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检出传染病病原,但受检者无明显症状、体征时选择。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13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14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 ,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15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
26、的病名前打。16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17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 ,并在备注栏填写该病种名称。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18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19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20报告医生: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21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22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例(含23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
27、的病名等。 13 注:报告卡项目中带“*”部份为必填项目。(2)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 2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城市 2 小时、农村6 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
28、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3)报告方式有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通过网络将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实时(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无网络直报条件的
29、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至属地有直报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代为直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代报卡片时,应以自身帐号登录,“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填报单位(此类卡片查询条件:县级审核时间与卡片报告时间的间隔为 0)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代报卡片时,直接以自身帐号登录, “报告单位”也应选择该卡片的填报单位。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漏报或现场调查时发现)的应该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 14 和录入。1.3.3 信息审核(1)责任报告单位对其填报信息的内部审核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
30、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 3 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 5 例及以上。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 2 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
3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片,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审核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建议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核实该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发现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3 例以上) ; 15 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 3 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 以县(区)为单位,发
32、现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期内(一周或一个潜伏期内)发病数较历史同期发病水平明显增加;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本地罕见的或 3 年内一直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 以县(区)为单位,发现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 2 小时内尽快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予以确认,同时应通告本单位现场流调人员开展调查,且应以尽快的方式(如电话)报告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系统提示的可疑重复报告卡片进行核实,对误报、重报卡片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删除标记。查重条件建议选择患者姓名、性别、职业、病种、出生日期、现详细住址。发现重卡后,保留唯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
33、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同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由专病管理系统推送的卡片须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部门,由专病管理部门进行订正。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导致的重卡,由本单位或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由病人常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对于其它传染病报告信息,核实无误后,于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1.3.4 信息订正(1)发现已报告
34、病例诊断变更、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 ,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2)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期更改为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重新审核。 16 (3)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订正为地址不详。(4)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对所发现的传染病报告卡错误信息或排除病例及时订正。1.3.5
35、 数据统计规则传染病日、周、月、年的报告分析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为准。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来自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1)统计标准按审核日期统计表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人群中发现并报告某病新病例的数量,统计时以“审核日期”为判定指标。年内定期统计报表及对外公布数据采用此条件进行统计。按发病日期统计表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人群中某病新发病例的数量,统计时以“发病日期”为判定指标。年度统计报表及对外公布数据采用此条件进行统计。不同属地病例统计规则根据国家属地化管理原则,不同属地病例均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现住地址(不含港澳台、外籍病例)进行统计。
36、.统计“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数“病例属于”选择“本县区” 、 “本市其它县区” 、 “本省其它地市” 、 “其它省”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统计“病例属于”为“本县区” , “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本县区”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 17 病例) 。.统计“病例属于”为“本市其它县区” , “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本市其它县区”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统计“病例属于”为“本省其它地市” , “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 “病
37、例属于”只选择“本省其它地市”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统计“病例属于”为“外省” , “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 “病例属于”只选择“外省”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病例) 。.统计“病例属于”为“港澳台” , “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 “病例属于”只选择“港澳台”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统计“病例属于”为“外籍” , “现住地址”为本县区的病例数“病例属于”只选择“外籍” ,现住地址填写为本县区的所有病例。(2)常用指标及公式 万该 年 平 均 人 口 数某 年 某 病 新 发 病 例 数发 病 率 10
38、/万该 年 平 均 人 口 数某 年 死 于 某 病 人 数死 亡 率 /%10同 期 患 某 病 的 病 人 数 数某 时 期 内 因 某 病 死 亡 人病 死 率 同 期 暴 露 人 口 数观 察 期 间 新 发 生 病 例 数罹 患 率 18 万某 期 的 平 均 人 口 数 病 例 数某 期 间 内 某 病 现 患 新 旧患 病 率 10/ %某 病 漏 报 病 例 数某 病 已 报 病 例 数某 病 漏 报 病 例 数漏 报 率 10例 数同 时 查 出 实 际 传 染 病 病未 就 诊 传 染 病 病 例 数漏 诊 率 万当 年 平 均 人 口 数 漏 诊 数漏 报 数当 年 报
39、告 病 例 数某 病 校 正 发 病 率 10/千出 生 人 口 数天当 年当 年 新 生 儿 发 病 例 数新 生 儿 发 病 率 /280 %10/ 人 数上 期 ( 去 年 同 期 ) 发 病 人 数上 期 ( 去 年 同 期 ) 发 病本 期 发 病 人 数下 降 百 分 比发 病 上 升1.3.6 分析利用疫情分析就是对所收集的传染病病例个案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后,使用适当的流行病学和统计学分析方法,描述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分布特点、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的过程。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发送、反馈给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调整和评价。疾病预防控制
40、机构网络直报管理部门或疫情管理部门应建立对网络直报信息(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查询时的登记制度。不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单位或个人若查询网络直报信息资料时,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网络直报的单位若查询网络直报统计结果时,应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它部门查询和利用网络直报统计资料时,应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1)常规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动态地监视辖区内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并高度关注辖区内的聚集性病例、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不明原因病例或死亡病例等异常情况,对其“三间”分布特点、流行病
41、学史及可能的流行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19 省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按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日、周、月、年进行常规动态分析报告。传染病监测日分析分析目的:通过 GIS 及与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相比较的方法,识别传染病爆发疫情,实现传染病早期预警。分析内容:当日疫情概况、聚集性病例分析以及重点疫情分析。疫情概况:分析汇总当日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和死亡数,以及报告的主要病种。重点疫情:近期重点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报告情况分析;对当日或近 1 周来报告的具有明显聚集性(发病地点或人群等具有聚集性特点)的
42、传染病进行分析。传染病监测周分析分析目的:识别传染病爆发疫情,汇总分析周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分析内容:周疫情概况、周重点疫情分析、国内外疫情情报、周疫情小结。周疫情概况:分析汇总本周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一周及去年同期监测水平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恰当的统计图表进行表示与描述。周重点疫情:根据近期需重点关注的传染病(如冬春季节重点关注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节重点关注肠道传染病)以及根据本周实际的传染病监测数据(发现本周呈聚集性报告的传染病) ,确定本周重点分析传染病。分析内容包括
43、:与上一周及历史同期发病水平的比较,本周病例的三间分布及其它流行特点分析。国内外疫情情报:搜集国内外相关疫情情报并进行摘录。 20 周疫情小结:根据周分析的各项内容作出本周疫情小结,针对疫情发生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以及其他疫情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必要的预防控制建议。传染病监测月分析对本月疫情监测情况进行全面概述,除对月内的重点疫情进行描述外,需对月内传染病发病和死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报告信息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历史资料进行归档。月疫情概况:分析汇总本月传染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包括:分地区各传染病的报告病例数及死亡数,报告发病率及死亡率,以及与上月及去年同期监测
44、水平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恰当的统计图表进行表示与描述。月重点疫情分析:根据传染病监测日、周分析,对本月报告的重点传染病进行总结分析,描述其流行病学三间分布特点及影响因素,应用合适的统计学方法,建立传染病预测的统计学模型。月报告质量评价:分别从县(区)零、缺报率、报告卡的审核情况、重复报告卡的排查情况、报告及时性等几个方面对当月传染病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是对全年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进行总结描述,对年内发生的重要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进行总结,对其他各传染病的流行特点进行高度概括。可结合大量的统计图表进行表达。此外,年度分析报告还应包括全年疫情监测信息的质量
45、评价内容。传染病监测年度分析报告主要作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历史资料进行归档,供日后传染病监测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部门或科研部门的查询。与传染病监测日、周、月分析不同的是,年度分析按照病例的发病日期进行统计,反映年度内实际新发病例水平。(2)专题分析在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或流行以及其他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时,根据其流行特点及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评价疾病的控制效果。 21 专题分析内容一般包括传染病的历史发病流行水平描述、近期流行特点,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描述其流行全貌,并提出
46、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3)信息共享毗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需获取相邻地区的传染病监测信息时,可书面申请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后,给予信息共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通报。各地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以及部队卫生部门等跨系统跨行业机构需获取传染病监测相关信息时,根据需获取的监测信息的范围,由相应级
47、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相应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传染病信息的对外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4)信息保密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1.3.7 其他相关信息(1)人口信息用于发病率、死亡率的计算。全国各级的人口资料统一来自当地统计局每年所公布的数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口数据由国家统一维护;各地(市)级人口数据由省级统一维护;县(区)数据由所属的地(市)级统一维护,当地若无此资料,则由省级负责。国家、各省(区、市) 、各地(市)以年度为单位对辖区的
48、人口资料统一更新与维护,将总人口、分性别、分年龄组人口数据录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 。年内监测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为上年年末人口数,年度统计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为本年平均人口数。 22 根据统计局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年末人口数(即本年度的年初人口数,作为本年内计算发病率/死亡率的人口数据)及上上年度的年末人口数(即上一年度的年初人口数) ,可以计算上一年度的平均人口数,结合自然增长率可计算本年度的平均人口数,可作为本年度分析使用的人口资料。 2本 年 年 未 人 口 数本 年 年 初 人 口 数本 年 平 均 人 口 数 1当 年 零 岁 组 人 口 数新 生 儿 近 似 人 口 数新生儿破伤风
49、指 0-28 天日龄患破伤风的病例,一般用当年新生儿近似人口数代替。(2)行政区划及地区编码信息用于对疾病的地区分布统计、地区分级管理等。网络直报系统使用的地区编码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国标码为准,行政区划要求收集到县。新增行政区划时,其地区编码要注意与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编码保持一致。(3)责任报告单位信息用于描述责任报告单位的一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含肺结核单位子类型) 、经济类型、管理类别、单位级别、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编码。已有传染病报告的单位维护每年更新一次,年度内不能进行任何更改,新增报告单位需由县级向本省级 CDC 报告,由省级 CDC 统一进行维护。报告单位的建立应看其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是否开展医疗诊治活动为准,否则不予建立。新增报告单位时,所选择地区编码要注意与该单位所属的县(区)编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