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 充分 尽职 调查 和内 核的 基础 上出 具的 承诺 国海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 海证券”、“独 立财务 顾问”)作为无锡商业大 厦大东 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本 次 重大 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1、本独 立财务 顾问已 按照规定 履行尽 职调查 义务,有 充分理 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本独 立财务 顾问已 对上市公 司和交 易对方 披露的文 件进行 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本
2、独 立财务 顾问有 充分理由 确信上 市公司 委托本独 立财务 顾问出 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有关 本次重 大资产 出售的财 务顾问 专业意 见已提交 国海证 券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5、本独 立财务 顾问在 与上市公 司接触 后到担 任独立财 务顾问 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 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 章页)财务 顾问主办人:_ _ 李刚 李钧天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