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 100. 10 q n 备案号 : 30046 -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437 2010 代替 JC 437 1996 JC 自应力铁错酸盐水泥 Self stressing ferro sulphoaluminate cement 2010 - n -22 发布 _2011 -03 -01 实施 中 #5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JC /T 437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 B /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JC 437 1996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 本标准与 JC 437 1996相 比 , 主要变化如下: 由强
2、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熟料中三氧化二铁( Fe20 3)含量( 质量分数) 应大于 3. 5% 的规定 (本版第 4. 1. 2 条 由原标准的自应力 3 级 、 4 级 、 5 级三个等级, 改 为 3 .0 级 、 3. 5 级 、 4. 0 级 、 4. 5 级四个自应力等 级 ( 1996版 第 5 章 , 本 版 第 5 章) ; 28 d 自应力增进率由原标准规定的 0.0070 M P a /d改 为 0.010 M P a/d(1996版 第 6. 4 条 , 本 版 . 第 6. 1 条 )。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谷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
3、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永州市中大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博山华峰 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安达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耍起草人: 张秋英、 郭俊萍、 张大同、 习江京、 文华远、 张学文、 刘持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_ - JC 437 1987; JC 437 1996, IJC /T 4372010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 材料、 自应力等级、 技术要求
4、、 试验方法、 检验规 则和包装、 标志、 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 0 5 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5 4 8 3 石膏和硬石膏 GB 9 7 7 4水泥包装袋 GB/T 1 2 5 7 3水泥取样方法 JC/T 4 5 3 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自应力铁银酸盆水泥 selfstressing ferr
5、osulphoaluminate cemcnt 由铁铝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磨细制成的、 具有膨胀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称为自应力铁铝 酸盐水泥, 代号为 S_ FAC 4 材料 4. 1 铁铝酸盐水泥熟料 4. 1. 1 铁铝酸盐水泥熟料是以适当成分的生料, 经锻烧所得以无水硫铝酸钙、 铁相和硅酸二钙为主要 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1 . 2 用于制造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熟料中三氧化二铝( A1Z0 3)含量( 质量分数) 应不小于 28. 0% , 二氧化硅 (Si02) 含量( 质量分数) 应 不 大 于 1 0 .5 % ,三氧化二铁( Fe20 3) 含 量 ( 质量分
6、数) 应不小于 3. 5 % ,其中三氧化二铝( A120 3)与二氧化硅 (Si02)的质量分数比( A120 3/ Si02)应不大于 6. 0。 4 . 2 石膏 应符合 GB/T 5483中规定的 G 类一级( 含) 以上的石奇。 5 自应力等级 以 28 d 自应力 值 分为 3 .0、 3. 5、 4_0、 4. 5 四个自应力等级。 6 技术要求 6. 1 物理 指 标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物理 指 标应符合 表 1 的规定 1JC /T 437 2010 表 1 项 目 技术 指 标 比 表面积 (mVkg 370 凝 结时间 ( mm) 初 凝 40 终 凝 32. 5 28
7、 d 42.5 28 d 自应力增进率 (MPa/d) 3. 0 2. 0 3_ 0 4_ 0 3. 5 2. 5 3 - 5 4.5 4.0 3. 0 4. 0 5-0 4. 5 3, 5 4. 5 5. 5 6 . 3 水泥中的 碱 含量 按 Na2O + 0. 658XK20 计 应不大于 0. 50% 。 7 试验方法 7. 1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水泥中的 碱 含量按 GB/T 205进行试验 . 7 . 2 比 表面积 、 凝 结时间 、 强 度 、 自由膨胀率、 自应力 值 和 28 d 自应力增进率 按 JC/T 453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 1 编 号
8、及 取样 水泥出 厂 前按同 品 种、 同等级 编 号和取样。 每 一 编 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 厂编 号按 年 生 产 能力 规定, 日 产 量 超过 180 t 时 , 以不 超过 180 1为一 编 号, 不 足 180 t 时 , 应以不 超过 日 产 量为一个 编 号。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进行。可 连续 取, 亦 可 从 2 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品 , 总量 至 少 12 kg. 8.2 水泥出 厂 经 确认 水泥 各项 技术 指 标 及 包装质量符合耍求 时 方可出 厂 . 2JC /T 4372010 8. 3 出 厂 检验 出广检验 项目 为第 6章。
9、8. 4 判 定规则 8. 4. 1 检验 结果 符合第 6章全部技术要求 (凝 结时间 有特 殊 要求 时 应符合 该 要求) 时 为合 格品 。 8 . 4 . 2 检验 结果 不符合第 6 章中的任 何 一 项 技术要求 时 为不合 格品 。 8 . 5 检验 报告 检验 报告内容 应包括出 厂 检验 项目 、 熟料成分、 石膏种类 及 合同 约 定的其 他 的技术要求。当用 户需 耍 时 ,生 产者 应 在 水泥发出 之 日起 W d 内寄 发 除 28 d 强 度 、 自由膨胀率 、 28 d 自应力增进率以 外 的 各项 检验 结果 。40 d 内补报 28 d 的检验 结果 。
10、8 . 6 交货 与验 收 8.6. 1 交货时 水泥的质量验 收 可 抽 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 结果 为 依据 , 也 可以生 产者 同 编 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 为 依据 ,采 取 何 种方法验 收 由 买卖双 方 商 定, 并在 合同 或协议 中注 明 。卖 方有 告知买 方验 收 方法的 责任 . 当无 书面 合同 或协议 ,或未在 合同、 协议 中注 明 验 收 方法的, 卖 方应 在 发 货票 上注 明“ 以本 厂 同 编 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 为验 收依据 ”字 样。 8 . 6 . 2 以 抽 取实物试样的检验 结果 为验 收依据时 ,买卖双 方应 在 发 货 前 或交货地 共同取样
11、和 签封 。取 样方法按 GB/T 12573进行, 取样数量为 20 k g,缩 分为二等 份 D 份 由 卖 方 保 存 40 d, 一 份 由 买 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 项目 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 40 d 以 内 , 买 方检验 认 为 产品 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而卖 方 又 有 异议时 , 则 双 方应 将卖 方 保 存 的 另 一 份 试样 送 国 家授 ;的国 家 级水泥质量 监督 检验 机构 进行 仲裁 检验。 8. 6. 3 以生 产者 同 编 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 为验 收依据时 , 在 发 货 前 或交货时买 方 在 同 编 号水泥中取样 , 双 方共同 签封后 由 卖
12、方 保 存 45 d ,或认 可 卖 方自行取样、 签封并保 存 45 d 的同 编 号水泥的 封 存样。 在 45 d 内 , 买 方对水泥质量有 疑问时 , 则 买卖双 方应 将 共同 认 可的试样 送 国 家授权 的国 家 级水泥质 量 监督 检验 机构 进行 仲裁 检验。 9 包装、 标志、 运输与贮存 9. 1 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 或散 装, 袋装水泥 每 袋 净 含量 50 k g ,且 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 9 9 % ,随机抽 取 20袋总 质量 (含包装袋 )应不少于 1 000 kg。其 他 包装 形式 由 供需双 方 协商确 定 ,但 有 关 袋装质量要求, 应符合 上 述 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 GB 9774的规定。 9 .2 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 清楚 标 明 : 执 行标准、 水泥 品 种、 代号、 自应力等级、 生 产者名 称、 生 产许 可 证 标志 (Q S )及编 号、 出 厂编 号、 包装日期、 净 含量以 及严防受潮字 样 包装袋 两侧 应用 黑色或蓝色印刷 水泥 名 称和自应力等级。 9 . 3 运输与贮存 9.3. 1 水泥 在 运输与贮存 时 不得 受潮 和 混 人 杂 物 ,不同自应力等级的水泥 在 贮运中 避免混杂 9. 3. 2 在正常仓储 条件下, 袋装水泥 仓储时间超过 45 d 时 ,应 重 新检验 后再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