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險性設備解釋令彙編1.主題摘要:釋復第一種壓力容器定義。內政部七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臺(71)內勞字第七六四七七號函一、有關第一種壓力容器被加熱物(固體或液體)因吸熱必然產生氣化而致產生之壓力,係指其壓力為被加熱物因吸熱引起氣化而產生之壓力,並非指被加熱物(固體或液體)吸熱後一定會產生氣化。二、若內容物被加熱後之溫度已超過其大氣壓之沸點,則幫浦輸送壓力應合併於氧化壓力之內,以總壓力計算。2.主題摘要:已受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人員於操作鍋爐系統附屬設備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如熱交換器)時,可否免受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訓練。內政部七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台七十二內勞字第一四六八一七號函一、有關乙級
2、鍋爐操作人員訓練課程和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訓練課程,兩者不盡相同,是以持有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者,如需操作第一種壓力容器,仍需受該項訓練。二、 操作人員不得兼任鍋爐以外之工作,但經檢查機構認不妨礙其保全及管理職務者,不在此限 。係指操作人員於操作鍋爐時,若其附近尚有其他機器本體操作,但操作鍋爐和其他機器(時間及安全問題能配合)並不影響其操作安全及管理職務者。類似此例,不一列舉請自行研判認定。3.主題摘要: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試車可否於竣工檢查合格前實施。內政部七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台七十二內勞字第一六二八四七號函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試車,為確保安全,應於該設備竣工檢查合格後實施,試車
3、人員亦需由具有操作人員資格者為之。4.主題摘要:釋復有關第一種壓力容器定義解釋疑義。內政部七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臺(72)內勞字第一七九八八一號函一、如該容器被加熱物(固體)並未因接受外來之蒸汽或其他熱媒而汽化,其容器內之壓力僅為外來蒸汽之壓力且超過大氣壓者屬於第一種壓力容器。二、如被加熱物(液體)被加熱後,本身既有之輸送泵浦壓力並未提昇,僅溫度提升,惟未達其大氣壓之沸點者(如一般熱交換器)如加熱側溫度高於被加熱側液體在其大氣壓沸點者,屬於第一種壓力容器;如加熱側溫度低於被加熱側液體在其大氣壓沸點者,則不屬於第一種壓力容器。三、電氣加熱式加硫鍋係以電熱管間接加熱空氣及橡膠,未使用外來之蒸汽或其他
4、熱媒者,不屬於第一種壓力容器。5.主題摘要:釋復有關鍋爐及壓力器安全規則第二十七條疑義。內政部七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台七十四內勞字第三三九六八號函一、該規則第二十七條所稱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 ,係指為製造化學成品,將原料自一壓力容器加入後,利用兩座以上之壓力容器以管路連接,使內容物能在不同容器中經過適當之化學反應,冷卻液化或加熱蒸發等製程,製造出化學產品者而言。二、本案係熱交換器、膨脹槽、冷凝水回收槽等以管路連接,僅做熱能輸送以2從事 PVC 布製造加工,不符事項 連續生產程序化工設備之規定。6.主題摘要:有關鍋爐及壓力容器定期檢查結果,限制合格判定標準疑義。內政部七十六年二月四日台(76
5、)內勞字第四七九六二號函如安全閥故障、液面計(水位計)模糊或壓力錶未歸零應判定不合格,須實施複檢合格後方得使用。7.主題摘要:地下掩埋式壓力容器之外部定期檢查應依規定每年實施,如實施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二十八條之一所規定項目及內容有困難者得僅實施電位測定其值以飽和鎂電極測試者在為-850mv 以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一月九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一一二六號函8.主題摘要:灌裝液化石油氣之非車載型移動式第一種壓力容器不宜設置於鋼筋混凝土儲水槽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三二四號函9.主題摘要:瓦斯臭劑桶如無腐蝕性,其內部檢查可以超音波測厚代替。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
6、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四二四七號函對瓦斯公司使用之臭劑桶,如其內部為無腐蝕性者,其內部檢查可以超音波測厚代替。10.主題摘要:食品製造業使用之殺菌鍋應裝設減壓閥執行困難之處理原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五月四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七七一九號函食品製造業處理低酸性食品罐頭所使用之殺菌鍋,因裝設減壓閥影響殺菌效果者,得以更換該殺菌鍋之安全閥徑、型式或增設安全閥,以符合必要之吹洩量後,認定為合格。11.主題摘要:有關鍋爐及壓力容器構造檢查發現所使用鋼板有疊層等瑕疵時,得依 CNS11399 Z8061 壓力容器用鋼板直束法超音波檢驗法有關規定實施檢查,如有該標準第 11.1【鋼板內部有
7、第 10.1 節所述之瑕疪,其長徑超過 75mm 或板厚之半(取較大值)者,應予剔退】及 11.2 節【鋼板周圍或裁切線有第 10.1節所述之瑕疪,其長徑超過 50mm 者,應予剔退】情事者應予剔除,不得以熔接檢查規定實施鏃削焊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九二九三號函12.主題摘要:釋復有關貯存化學物質(具可燃性及有毒性)之屋外儲槽,是否除接地外仍須裝設避雷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台七十七勞安二字第一一七七四號函有關貯存化學物質(具可燃性及有毒性)之屋外儲槽,可依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設置良好之接地設備,並未規定須裝設避雷針。13
8、.主題摘要: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時發現係以火焰直接加熱檢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一四九六一號函3對於以火焰直接加熱之壓力容器,於實施竣工檢查時,其安全閥之排放量,應以傳熱面積所蒸發之量核算,其他附屬裝置依一般壓力容器之規定辦理。14.主題摘要:核復第一種壓力容器端板製造廠申請端板熔接檢查,檢查機構是否受理,及壓力容器製造廠使用未檢查合格之預先製妥端板製造時,如何實施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一四二三六號函一、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十三條之規定,以熔接製造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應由製造人於施工前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熔接檢
9、查。壓力容器之端板如由專業製造廠製造時,端板製造廠應申請製前認可合格後方得製造。至以熔接製造之端板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新製之端板熔接部應由端板製造廠作成試驗板並提供材質證明及尺寸交由壓力容器製造廠一併申請熔接檢查。並作機械試驗、放射線檢查及退火處理。2.已製妥之舊有熔接端板仍應依前款方式辦理,如未做試驗板時得由原熔接工依同一熔接方法重做。二、無熔接之端板,由端板製造廠提供材質證明及尺寸交由壓力容器製造廠一併申請檢查。15.主題摘要:第一種壓力容器於竣工檢查時發現係以火焰直接加熱者如何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二八二五號函經構造檢查合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於竣工檢
10、查時,發現係以火焰直接加熱者,其接觸火焰部分,如以熔接方式接合,應施行熔接後退火處理及焊道全線放射線照相檢查,非接觸火焰部分依規定辦理。16.主題摘要:油駁船使用之鍋爐得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單位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二三四七號函油駁船上使用之鍋爐安全檢查,得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單位辦理。17.主題摘要:鍋爐或壓力容器製造廠使用之端板係向端板製造廠購買時如何申請熔接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台七十七勞檢二字第二三七五一號函鍋爐或壓力容器端板製造廠於製作端板時,能依規定實施各項檢查與試驗,並保留材質證明、放射線檢查及機械性能試驗資料者,可同意於胴體製造
11、申請熔接檢查時,檢附該等資料一併申請檢查。18.主題摘要:有關台塑公司氯乙烯儲槽之安全閥於緊急排放時所排出之氣體,可否直接排放至大氣無害處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台七十八勞安二字第三一三一四號函有關氯乙烯儲槽密閉式安全閥所排出之氣體應經燃燒或吸收等安全處理,如直接排放至大氣者應符合環保有關法令規定;又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可燃性氣體儲槽之安全閥應置釋放管,將安全閥釋放壓力時所排出之氣體導至高處,且四周無著火源等之安全位置。419.主題摘要:設於場外之高壓輸氣導管安全設施之檢查是否由勞工檢查機構辦理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四月三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七四七
12、七號函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廿四條之規定,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得實施檢查,該氣體燃料供應業使用之高壓氣體輸氣導管雖設於場外,惟於施工及維修期間仍屬勞工工作場所,勞工檢查機構得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及其他有關勞工法令實施檢查。二、導管施工完竣後之安全管理檢查,依煤氣事業管理規則辦理。20.主題摘要:同型式第一種壓力容器能否交換使用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五月一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五三二號函貴公司核一廠經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四座濃縮蒸發器(編號容一三二七(二六) 、 (二七) 、 (五五)及(五六) ) ,如其型式相同,經拆下維修後交換位置重新組立,其基礎、附屬裝置及管路均未變動,
13、亦無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之情形者,得不視為遷移裝置地點 ,可繼續使用無須申請重新檢查。21.主題摘要:有關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五十三條條文中液化氣體儲槽之配管其括弧內補充說明部份之疑義。台灣省政府勞工處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台七八勞五字第一三五七四號函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五十三條條文中液化氣體儲槽之配管其括弧內補充說明部分,如其配管內流體為非液態之可燃性、毒性氣體或氧氣者,自不適用本條文之規定。22.主題摘要:內容物為氯乙稀之壓力容器其安全閥所排出之氣體於竣工檢查時應如何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六月七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二七八五號函內容物為氯乙稀之壓力容器,其安全閥
14、所排出之氣體,應採下列方式處理:一、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公布施行後,氯乙稀係屬該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所稱之可燃性氣體及毒性氣體,其安全閥釋放管開口部之位置應符合同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二款之規定;為確保除毒後排放之氣體符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於實施竣工檢查發證時,請副知當地環保單位。二、如採密閉式構造者,應有可將吹出之氣體以冷凝器作冷凝等方式處理之設備,且不致使其再度退回容器之密閉循環配管。 23.主題摘要:高壓氣體設備(儲槽等)安全距離檢查及設置許可審核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六一一號函一、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已無高壓氣體儲槽與廠外第一、二種保護物安全距離之
15、規定。據此有關中國國家標準 CNS8069 Z1023液化石油氣灌裝場設施安全標準及灌裝液化石油氣之非車載型移動式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處理原則中,有關對廠外之安全距離部分不予引用。二、高壓氣體儲槽(屬第一種壓力容器者)之設置許可,在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未修訂前仍應依該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核時除審查其必要文件外,其設置位置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有關規定辦理。524.主題摘要:高壓氣體類移動式鋼瓶安全閥吹洩壓力之檢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七月一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五一六三號函對高壓氣體類移動式鋼瓶安全閥吹洩壓力之檢查,在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內未作規定前,依左列規定檢查:一、彈簧
16、式以外之安全閥依中國國家標準 CNS10848 B5104。二、彈簧式安全閥吹洩壓力視充填高壓氣體之種類(參照 CNS10848 B5104 高壓鋼瓶閥第 3.2 節)取其耐壓試驗壓力之百分之八十以下,惟其停止壓力應在耐壓試驗壓力之百分之七十以上。25.主題摘要:鍋爐定期檢查水壓試驗安全閥測試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七月一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五一七二號函一、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耐壓試驗於外部檢查經判定須實施內部檢查或內部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時實施,未依規定辦理者,判定為不合格。1. 構造特殊複雜,非籍耐壓試驗無法評估其堪用程度者。2. 本體局部或全部腐蝕嚴重,經腐蝕狀況檢查判定需經熔接補
17、修者或開放檢查周期應縮短者。3. 本體鋼板經切補、焊道剷修、焊補等修繕範圍較小不需依重新檢查規定辦理而為確認修繕結果安全性者。4. 有裂痕、變形需籍耐壓試驗判定其結果者。二、安全閥之檢查不論是外部或內部檢查應以目視或紀錄確認其設置狀況及維護管理狀況。於內部檢查時應對彈簧式安全閥實施作動試驗或以檢查紀錄確認其吹洩壓力之機能正常,如未能實施者以限制合格處理,並通知雇主依法令規定加強維護管理。26.主題摘要: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定期檢查水壓試驗及安全閥測試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七月一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五一七二號函一、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耐壓試驗於外部檢查經判定須實施內部檢查或內部檢查發現
18、有左列情形時實施,未依規定辦理者,判定為不合格:1.構造特殊複雜,非藉耐壓試驗無法評估其堪用程度者。2.本體局部或全部腐蝕嚴重,依腐蝕狀況檢查判定及處理之規定,被判定需經熔接補修者或開放檢查周期應縮短者。3.本體鋼板經切補、焊道剷修、焊補等修繕範圍較小不需依重新檢查規定辦理而為確認修繕結果之安全性者。4.有裂痕、變形需藉耐壓試驗判定其結果者。二、安全閥之檢查不論是外部或內部檢查應以目視或紀錄確認其設置狀況及維護管理狀況。於內部檢查時應對彈簧式安全閥實施作動試驗或以檢查紀錄確認其吹洩壓力之機能正常。如未能實施者以限制合格處理,並通知雇主依法令規定加強維護管理。27.主題摘要:鍋爐燃料發熱量不同時
19、處理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七月十一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六九八五號函查 CNS2142 B1026 第 1.5 節表所訂標準之計算方式係依鍋爐型式、傳熱面積種類、燃料種類及燃燒方法等因素決定每平方公尺傳熱面每小時所能產生之最少蒸發量,除該表附註氣體燃料外,其他燃料並未考慮其發熱量。 如採用該表計算結果設置之安全閥,其吹洩容量不符該標準 1.3 節之規定時,仍應通知改6善換裝。28.主題摘要: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安全閥測試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八月四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一九三八二號函安全閥之檢查,如棌安全閥作動試驗方式時,其試驗數值及狀況應於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上式另附表詳細記載;
20、如以受檢事業單位之檢查紀錄確認時,應於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上註明依受檢事業單位檢查紀錄確認並檢附該檢查紀錄影本送檢查機構備查。29.主題摘要:液化天然氣儲槽申請熔接及構造檢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九月一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二一五七三號函天然氣儲槽設計製造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可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熔接檢查:1.對其金屬製薄膜槽體實施檢查時應確認其熔接後之各種試驗紀錄 與該公司申請製前認可時所報之內容相符。2.以浸透液探傷試驗實施外觀檢查,判定其材料及熔接部分確無缺陷。二、構造檢查:以氨氣作氣密性確認試驗,經檢查無著色反應為合格。如構造上原因實施氨氣氣密試驗有因難時,得以真空度試驗代替之。
21、30.主題摘要:釋復灌裝液化石油氣之固定式儲槽及非車載型移動式壓力容器,可否設置於廠房頂部三樓平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十月六日台七十八勞安二字第二四一九三號函本案可依內政部七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台(七六)內勞字第五二四五九二號函槽裝液化石油氣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採設置現場灌裝方式者,不宜安裝於鋼筋混凝土之廠房屋頂上之方式辦理。31.主題摘要:國外進口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新檢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十一月三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二六六五號函第一種壓力容器於申請重新檢查時,應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提出前經檢查合格證明書或證明書影本 ,如該容器係國外進口者,其證明文件係
22、指國外政府檢查機構或該國政府授權之檢查合格文件。若未取得該項證明文件或所附之證明文件是否確實難判定者,檢查機構應視實際狀況實施必要之檢查。32.主題摘要:函釋有關槽車定期檢查安全閥測試,於實施外部檢查時,是否應實施作動試驗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台七十八勞檢二字第二九一四二號函槽車定期檢查實施外部檢查時,對於安全閥依目視結果或檢查紀錄判斷,如有彈簧變形、粘著、銹蝕或閥座阻塞等異狀時,應實施作動試驗,並得以附設停止閥實施之。33.主題摘要:釋復高壓氣體設備及冷凍設備使用之電氣設備得免具防爆性能構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二月六日台七九勞安二字第一八九八號函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23、乃為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健7康之特別規定,該規則第五十四條已將氨使用之電器設備明確排除防爆性能構造,自可不使用防爆性能構造。34.主題摘要:釋復液氨儲槽接地線之接地電極埋設深度及其接地電阻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五月三日台七九勞安二字第七四一九號函可燃性氣體(液氨)儲槽採接地線除卻設備之靜電疑義,請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有關靜電除卻基準規定辦理,如該接地線間為避雷設備之接地者,其接地極之設置,應同時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一章電氣設備第五節避雷設備之規定。35.主題摘要:釋復高壓氣體設備及冷凍設備使用之電氣設備,於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五十四條已規定得免具防爆性能
24、構造。行政院勞工員會七十九年五月八日台七九勞安二字第九九三四號函因氨之爆炸下限較高,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較小,故該規則第五十四條有可燃性氣體排除氨等之規定。36.主題摘要:有關壓力容器之人孔、清掃孔或檢查孔蓋板可否裝設管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六月四日台七十九勞檢二字第一二一七號函第一種壓力容器之人孔、清掃孔或檢查孔蓋板設有管台、附屬品者,如該管台、附屬品易於拆除或不妨礙由該處進入內部檢查,能達原有功能且不影響其蓋板之構造強度時,准予設置。37.主題摘要:關於石化工廠高位之蒸餾塔、裂解塔、反應塔應否裝設避雷設備。內政部營建署七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台七十九營署建字第九六二四號函按避雷設備裝設之目的
25、在保護高層建築物或危險品倉庫免受雷擊。建築物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並作危險品倉庫使用者(如火藥庫、可燃性液體倉庫、可燃性瓦斯倉庫等) ,應裝設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一章第五節規定之避雷設備,為同規則同編第二十條所明定。至石化工廠高位之蒸餾塔、裂解塔、反應塔應否裝設避雷設備,宜視其性質依上開規定辦理。38.主題摘要:LPG 球槽及豎型塔槽類於實施外部檢查時測厚位置及數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九月五日台七十九勞檢二字第一九七三六號函一、LPG 球槽每三年應至少實施一次內部檢查,針對每塊鋼板擇定二至三點測厚頂部(底部)中心及四方向周圍適當位置各取一點以上測厚。二、實施外
26、部檢查時,得在不搭架情況下,LPG 球槽底部中心選取一點,離地約二公尺高度處四方向各取一點,其餘沿爬梯每一高度之鋼板(下溫帶赤道板、上溫帶板)選取上、下各一點,頂部中心及平台處四方向周圍適當位置各取一點;豎型塔槽類底部端板中央取一點及四方向各取一點、每段爬梯取一點,每層平台(人孔處)各取一至二點頂部端板中央取一點及四方向各取一點以上等位置測量其厚度;惟如認為有全面腐蝕、局部腐蝕或與前次測定值比較有顯著差異者、應增加測厚點數。39.主題摘要:對於液化石油氣槽車所設內藏式安全閥之測試於內部檢查或實施8外部檢查發現有異狀須實施內部檢查時,一併實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十二月六日台七十九勞檢二字二
27、八九一號函40.主題摘要:釋復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暨其相關基準高壓氣體設備耐壓試驗及氣密試驗第二節所稱常用壓力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十二月七日台七九勞安二字第二九一二一號函常用壓力係指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或消費設備於平時使用狀態下之壓力,該壓力非指單一數值,而為某一壓力範圍,對於該法令通常採取低於最高使用壓力之安全側。所謂耐壓試驗實應以常用壓力一、五倍以上壓力實施之常用壓力,係指使用該設備之最高使用壓力。41.主題摘要:對於連續式化工設備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外部檢查時應作安全閥測試,並對閥體實施外觀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元月十一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五一號函對於前項壓力容器,實施外觀檢
28、查無法實施作動試驗者,應判定限制合格。42.主題摘要:所送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熱交換器冷卻水管出口處增設凡爾,其旋轉把手下端軸莖處雖加裝套筒,不宜認定為開放式,該種增設設備後成為非開放型者,應向轄區勞工檢查機構重新核定其最高使用壓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二月十一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二二三六號函43.主題摘要:台灣省政府勞工處所詢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內關於除毒設備、防液堤及第一種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困難如何解決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二五二二號函毒性氣體高壓氣體設備安全閥或破裂板之釋放管,其開口部未置於除毒設備內,經檢查後判定限制合格者,第二次檢查未設置時,應
29、判定不合格。惟如確因改善不易,無法於短期完工,於第二次檢查仍未改善完成時,事業單位應提出改善進度計畫,勞工檢查機構得依權責酌予放寬再予限制合格一年。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發布前已設置之儲槽未設防液堤者,仍應依防液堤設置基準之規定辦理,惟如設置確有困難者,應提出改善計畫並確實實施自動檢查防止洩漏,檢查機構得依權責酌予放寬改善期限。44.主題摘要:實施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法令檢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三月十九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二五八九號函一、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六章第三節,係對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方法規範,並未規定須如特定高壓氣體設施之規定設置可探測漏洩氣體發出自動警報之設備 。二、高壓氣體
30、勞工安全規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對設置於地盤上之液化石油氣儲槽及其支柱應被覆耐熱性構造者,如設置自動撒水裝置符合本會函示液化石油氣儲槽之耐熱構造基準但書規定者自可予以代替。三、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屬高壓氣體製造,故其分裝場應為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稱之製造事業單位。四、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稱之導管 ,係指高壓氣體或其他原料氣體輸送至其他事業場所或自其他事業場所輸入所使用之管線。常以最接近事業場所境界線之開關為其起點或終點;至於同一事業單位內設備間流通高壓9氣體之管線則為配管 。五、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稱處理煙火之設備中所稱煙火係指平時設置於事業場所內、外使用之蒸發器、鍋爐、火爐及吸菸室等所產生之
31、火氣而言。45.主題摘要:有關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二十七條所稱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九二九五號函本案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附屬之熱媒加熱器,如其屬第一種壓力容器,且以管路與該化工設備之其他第一種壓力容器相連接,確無法單獨停工實施內部檢查者,該熱媒加熱器自亦適用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46.主題摘要:釋復高壓氣體運輸安全訓練、運輸監視人之指派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五月四日台八十勞安二字第一一七八號函高壓氣體勞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稱高壓氣體運輸安全訓練係指由雇主施予擔負運輸監視工作所必要之安全知
32、識教育訓練,以資擔負高壓氣體運輸安全及發生災害或防止擴大所必要之安全技術事項;又運輸監視人之指派於運輸業務交付承攬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承攬規定辦理。47.主題摘要:液化石油氣儲槽其內容物變更為天然氣時應如何申請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四月二十七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九二九六號函對於原經檢查合格之液化石油氣儲槽,其內容物變更為天然氣時,應符合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並更換安全閥或重新核算調整之吹洩量及設定壓力,並於實施定期檢查合格後,於合格証及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上簽註檢查結果,報請檢查機構核備。48.主題摘要:貴處函詢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所稱氣化器屬何種設備乙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
33、六月廿五日台八十勞安二字第一五六七號函使液化氣體(含非高壓氣體者)氣化為高壓氣體之氣化器屬處理設備;又使液化氣體成為非高壓氣體者,則屬減壓設備。49.主題摘要:釋安全閥檢查方式及處理方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八月二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一九五八八號函一、鍋爐及蒸汽類容器:由雇主提出依國家標準實施之分解(或維修)及安全閥性能測定結果報告表備查,如有蒸汽源應即實施作動試驗予以確認,惟必要時,得以水、空氣或惰性氣體替代。二、如無蒸汽源者,以雇主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之一年內紀錄予以確認,並通知雇主加強維護管理。50.主題摘要:有關鍋爐及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安全閥檢查
34、方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九月十三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二三二五三號函10本會八十年八月二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一九五八八號函研商第二種壓力容器構造檢查、清查檢查及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安全閥的判定有關事宜會議紀碌決議事項(四) 原則辦理( 如下),雇主所提出符合規定之設定紀錄(安全閥性能測定結果報告表),即認定具有國家標準實施之分解( 或維修)紀錄,應判定合格。無蒸汽源者,雇主已對其安全閥性能測試結果作成報告者,可視為自動檢查之紀錄。1.鍋爐及蒸汽類容器:由雇主提出依國家標準實施之分解(或維修)及設定紀錄(保存安全閥性能測定結果報告表備查) ,代行檢查員執行是項檢查時,如有蒸汽源應即實施作動試
35、驗予以確認,惟必要時,得以水、空氣或惰性氣體替代。如無蒸汽源者,雇主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之一年內紀錄予以確認,並通知雇主加強維護管理。2.高壓氣體類容器:(1)內容物為有毒性及可燃性氣體者,除由雇主提出辦理分解(或維修) 及設定紀錄備查外,由代行檢查員執行是項檢查予以追認;該項紀錄以實施檢查前一年內之紀錄為限,如屬連續式生產設備及發電鍋爐得為二年 (2)內容物為非毒性及非可燃性氣體容器比照鍋爐及蒸汽類容器之規定辦理 (3)膜片式安全閥及易熔塞以資料審查,必要時,以原製造商同型式種類者實施測試。51.主題摘要:釋復儲槽應設防液堤否,其儲存能力係以單一儲槽
36、個別認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八十勞安二字第二四四四六號函有關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三十七條所稱儲存能力在一百公噸以上之儲槽,其儲存能力係以單一儲槽個別認定,凡其儲存能力在一千公噸以上者,其防液堤應依該條及相關基準防液堤設置基準之規定設置。52.主題摘要:第一種壓力容器實施定期檢查如發現鋼板有疊層等瑕疵之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三三一八八號函第一種壓力容器實施定期檢查如發現鋼板有疊層等瑕疵時得依 CNS11399 Z8061 壓力容用鋼板直束法超音波檢驗法有關規定實施,如有該標準第 11.1 及11.2 節情事者應判定不合格,不得實施鏇削、補焊。
37、53.主題摘要:兩座壓力容器其連通管路設有球閥,共同安全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二三七六號函兩座壓力容器以管路連通者,如須共用安全閥,其間應無任何閥類配件,且係充分貫通者,不得共用安全閥。54.主題摘要:對於台灣電力公司所詢,自國外進口,內容積為 0.043 立方公尺之氫氣鋼瓶,如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者,是否仍需辦理重新檢查乙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第四七號函對內容積在 0.047 立方公尺以下之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核發液化石油氣鋼瓶證明者,無須申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55.主題摘要:高壓氣體勞工安
38、全規則第八十條第六款檢查認定疑義。1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八十一勞檢二字第二二八號函有關配管及導管之厚度,依次式計算認定。惟配管用碳鋼管(SGP)(CNS6445 G3127)、配管用電弧熔接碳鋼鋼管(STPY)(CNS6447 G3128)、配管用電弧熔接大口徑不銹鋼鋼管(SUS-TPY)之選用應依其內容物之種類,在各材料適用之壓力、溫範圍內使用。配管及導管之厚度,依次式計算1.對應內徑之外徑之比在 1.5 以下者( )6.2/10appaPDt8.022.對應內徑之外徑之比超過 1.5 以上者 )./(P)10(20pat式中之 及 ,分別表示次列之值,PDTt:配管或導管
39、之最小厚度(單位 mm)D0:配管或導管之實測外徑(單位 mm)P:常用壓力之二倍(單位 kg/mm2):熔接效率(依附表所列之值但在電阻熔接管,對容許抗拉強度之值,已於事前乘以熔接效率者,則為 1.)a:材料之容許抗拉強度(單位 kg/mm2)56.主題摘要:非設於廠區內之液化天然氣地下管式儲槽應否實施竣工檢查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第一九四二號函本案液化天然氣地下管式儲槽雖非設於廠區,惟其勞工於巡視、檢查、修理或維護時,仍為就業場所或工作場所,故仍應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竣工檢查。如該地下管式儲槽於構造檢查時經水壓試驗合格,其竣工檢查
40、項目應對槽體實施陰極防蝕電位測定、附屬品、附屬裝置之檢查及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八十二條及本會七十八年二月十日台七十八勞安二字第三二二三號函示之高壓氣體設施警戒標示試置基準辦理。57.主題摘要:貴廠製程中供對二甲苯、醋酸反應之設備(壓力容器) ,其容器內之對二甲苯與醋酸氣體在常用溫度(196。C)下,表壓力既達每平方公分十五公斤,在該狀態下屬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二條所稱高壓氣體;該等高壓氣體設備依同規則第六十條規定,有氣體漏洩致積滯之虞之場所,應設可探測該漏洩氣體且自動發生警報之設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台八十一勞安二字第三二二六號函58.主題摘要:對於鍋爐及壓力容器熔接試驗片
41、之尺寸、形狀,請依中國國家標準 CNS12455對接熔接拉伸試驗方法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二月十五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第三五五四號函1259.主題摘要:有關天然氣地下管槽,可否免予測定沈陷狀況乙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三月七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第四七二七號函一、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意旨,係指有其他替代之適當標準可提供瞭解儲槽沈陷狀況者,才不受定期測定沈陷狀況之限制。二、地下儲槽仍請依現行規定辨理。60.主題摘要:釋復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八公尺內之電氣設備以氮氣充入者,是否具防爆設施功能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三月七日台八一勞安二字第六四四三號函來函所述於電氣設備內部
42、充入氮氣或新鮮空氣等氣體,使箱內保持正壓,阻止可燃性氣體侵入之構造,屬中國國家標準 CNS 33764(3)或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三款所稱內壓防爆構造;至於是否符合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就其處所之危險程度,參照同規則電氣設備之防爆性能構造相關基準選擇適當之構造。61.主題摘要:自國外進口內容積為 0.043 立方公尺之氫氣鋼瓶,如經經濟部商品檢驗檢驗合格者,無須申請重新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三月十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第五四四九號函62.主題摘要:液化石油氣之氣化器或蒸發器(Vaporizer) ,其出口側氣體壓力在 10/ 2 以上者,應屬高壓氣體製造設備之處理
43、設備,適用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之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台八十一勞安二字第一一八七一號函液化石油氣經汽化器直接或間接加溫後,其出口側氣體為高壓氣體者,該汽化器以製造設備管理;其後段經減壓設備變換為非高壓氣體,用於燃燒、反應、溶解等非廢棄以外之目的者,屬高壓氣體之消費,依消費設施管理。63.主題摘要:有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收費標準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第一四九七號函熔接檢查收費標準疑義事項依左列原則處理:一、鍋爐、壓力容器之端板、管板、冠板、蓋板或底板等如為整塊成型而無縱向熔接者,其周向熔接不予收費。二、鍋爐爐筒、火室為一組合取其最大內徑者收費,其
44、最大內徑不包含爐筒後端之濕式煙箱。三、夾套型容器屬壓力容器部分,分別以其本體胴體或夾套胴體最大內徑相對應之縱向熔接各長度合計收費。64.主題摘要:釋復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之相關基準 8.毒性氣體防毒措施基準中以水為除毒劑之量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八一勞安二字第一八七三號函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之相關基準 8.毒性氣體防毒措施基準第 3.2 節中除毒劑之保存量所稱大量之水 ,係指該等毒性氣體於常用溫度下洩漏時,考量其溶解度下,有足夠之水量溶解而具除毒效能。65.主題摘要:有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收費標準疑義。1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三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二二二六五號函危
45、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收費標準疑義事項依左列原則處理。一、鍋爐及壓力容器胴體、爐筒、火室及貫流式鍋爐集管器等以無縫鋼管製造而無縱向熔接者,其周向熔接不予收費。二、國外進口再熔接組裝:無需施行縱向熔接者,其熔接檢查不予收費。66.主題摘要:所詢國內製作原擬外銷,且經認可之國外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壓力容器,如欲安裝於國內使用者,應如何辦理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九月一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二八四二七號函對於國內製作原擬外銷,且經認可之國外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壓力容器,欲安裝於國內使用者,如能提出製造廠之製造設施檢查合格證明及熔接、構造等檢查合格證明文件資料,檢查機構自得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二十二條
46、之規定審查並受理竣工檢查。67.主題摘要:有關加強輔導業者正確使用鍋爐用水之脫氧劑:聯胺及亞硫酸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九月十四日台八十一勞安二字二九一三六號函一、有關鍋爐給水與鍋爐水之水質標準於現行中國國家標準 CNS 10231 B1312 已有規定,對於鍋爐水添加脫氧劑使用聯胺或亞硫酸鈉,由於聯胺具毒性,使用時應予注意,對於蒸汽與食物或飲料直接接觸之鍋爐通常禁止使用;亞硫酸鈉使用時亦有限制。二、為使鍋爐操作人員正確使用鍋爐水之脫氧劑,請轉知各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單位於講授鍋爐用水及其處理課程時,加強講解上述規定。68.主題摘要:擬裝在攝氏十五度時,壓力未超過每平方公分十五五公斤之乙炔氣之
47、高壓氣體容器新品,如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持有證書者,無須申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一勞安二字二九五九六號函69.主題摘要:對於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毒性高壓氣體設備之安全閥之釋放管開口部,應置於該氣體之除毒設備內所規定之毒性氣體,以該規則相關基準 8.毒性氣體防毒措施基準1.所列之氨、二氧化硫、氯甲烷、環氧乙烷、氰化氫、光氣及硫化氫等八種為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台八十一勞檢二字三四六七一號函70.主題摘要:對於貴廠所詢 E-3511,D-3511 及 E-3514 二組管束及導槽可否與胴體分別申請檢查。行政院勞工委員
48、會八十二年一月四日台八十二勞檢二字四七五七三號函依據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規定,對於鍋爐及壓力容器之熔接及構造檢查應由該設備之製造人提出申請,惟本案壓力容器二組管束、導槽及胴體係由不同廠商分別製造,情況特殊,其熔接及構造檢查可由各該部分之製造人分別提出申請至竣工檢查則應以組合完整之壓力容器為一單位辦理,經檢查合格後,發給乙座壓力容器檢查合格證。71.主題摘要:有關天然氣地下管型儲氣槽免予辦理沈陷測定事項。1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一月十一日台八十二勞檢二字四五九三號函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應每年測定其沈陷狀況一次
49、以上;遇有沈陷時,應依其程度採取必要措施 。本案天然氣地下管型儲氣槽於埋設前如經地質調查分析且其埋設地點不致因地震、地滑動或其他原因使該地下管型儲氣槽引起沈陷並於使用一年後經測定後確認無沈陷之虞者,自無須每年測試沈陷,否則仍應依規定辦理。72.主題摘要:有關醫療用之殺菌鍋附設直結電熱式蒸汽發生器供汽且達第一種壓力容器檢查標準者,應如何實施檢查乙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台八十二勞檢二字一一七八七號函本案有關醫療用殺菌鍋附設直結電熱式(非直接接觸火焰)蒸汽發生器,且其間無任何閥類或其他遮斷裝置者,其整體視為第一種壓力容器。有關該類殺菌鍋之檢查管理依第一種壓力容器相關規定辦理。73.主題摘要:醫院使用之熱水儲槽應否列入第一種壓力容器管理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台八十二勞檢二字第一八八二二號函一、經查內政部七十二年九月廿二日台內勞字第一七九八八一號函說明二規定:如被加熱(液體)被加熱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