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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河苑五期A块安置房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 滨湖区人民政府.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81998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28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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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监 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2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富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河苑五期 A 块安置房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仙河苑五期 A 块安置房智能化工程(2) 工程地点:太湖新城万顺道与清源路交叉口东南侧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锡发改许投(2012)78 号(3) 资金来源:自筹(4) 工程内容:

2、施工图范围内智能化工程(含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LED 及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等) 。 (5)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智能化工程(含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LED 及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等)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 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6 年 5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壹仟陆佰陆

3、拾捌元伍角捌分 (981668.58 元) ;3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叁角捌分(12768.38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濮鸣亮(苏 232080818648)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

4、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44本协议书中词语含

5、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发 包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承 包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6、 代 码 : 01403201-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62828215-4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214000 邮 政 编 码 : 214000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海 鹰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黄 君 妹电 话 : 85552107 电 话 : 85203161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 户 银 行 : 无 锡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开 户 银 行 : 无 锡 市 建 行 营 业 部账 号 : 970647863112010014162 账 号 : 32001618

7、636051186850日期:2016 年 3 月 日 日期:2016 年 3 月 日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 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称: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

8、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市政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七部委 30 号令) 、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

9、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

10、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正式开工之前七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 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 7 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有关规定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11、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

12、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7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制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变更、

13、洽商引起的工作量调整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具体按现场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签证部分的工程量及清单中有遗漏项的工程量按实签证后,按以下执行: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相近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价款的计价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2.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姓名:顾晓枫;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62150697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范围内代表行使业主权利

14、,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 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 7 天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

15、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 式开工前。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合同价款的 10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3.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

16、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 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 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 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 建筑物、构筑物、构

17、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 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 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 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它支出承担任何责任。 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 如没有及时清理现场,发包方有权按 5000 元/次予以罚款,直至中标价的2%,施工区域沿线,竣工验收撤场前,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代

18、表及监理的监督,服从发包方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方有权责令其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不准社会闲、散、游及身份不明人员施工,技术及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须带有标记。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需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 1 间,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按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19、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挖坏,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 人对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有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损坏的,须赔偿三倍的经济损失给管线产权 单位。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时提交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工程竣工资料,费用自理;9如有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合同补充条款:1、按照无锡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20、承包人在 3 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结算资料。最终工程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为准。滨湖区审计局有权对项目进行复审, 发承包双方须积极配合,并根据复审结果及时调整竣工结算文件。3、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 5000 元扣款。4、项目经理不得任意调换,并且必须满足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如有事应事先征得总监或业主同意。另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如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岗位虚设(经常不在工地) ,一经查实作违约处理,施工单位

21、清理出场,并承担一切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5、承包人在投标书所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的批准。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适应现场施工 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 不得无故拖延。本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6、施工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如延误工期,误期违约金承包人则按照投标承诺的金额执行。7、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外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

22、人、承包人及监理视事件情 况共同论定。8、本工程如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本工程不因此增加 任何费用。9、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 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10、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 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 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现行的关于

23、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 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11、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 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12、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 理)工地

24、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3、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 包人的工程款。15、中标人必须遵守无锡市滨湖区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及工程审计的有关规定。16、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的权限:变更增加工作量造价在 20000 元内(含 20000 元)由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变更增加工作量造价在 20000 元以10上,另须增加分管领导签批。3.2 项目

25、经理3.2.1 项目经理:濮鸣亮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 23208081864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 B(2008)0201642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 3.1 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若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则处以 1000

26、0 元/次罚款。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合同价的 1%作为处罚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合同价的 1%作为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及监理双方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作为处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作为处罚 3.5 分包3.

27、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可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如果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工程,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并责令退场, 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时提供中标价 10%的银行保函 4.

28、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对工程质 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 ;在施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监理工程 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取得发 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 能行使的职权:(1) 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 (2)变更价款, (3)发布停工令、复工令、确认工期延误, (4)确认索赔,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 (6)其

29、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耿晓鸣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32012608: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

30、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12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 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承包人应满足苏建价 2005349 号文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和提供相

31、应设施;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均由承包 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承包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 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安全使用水、电设施, 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无锡市有关规定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

32、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33、。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 1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中标价的 1% 。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2) / :

34、/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材料与设备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工程进展另行约定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

35、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410.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本合同条款 12 条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7.2

36、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锡建价20085 号文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

37、价格的约定 : L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38、%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按锡建价20085 号文执行1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投标报价中的中标单价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由发包人和其委托人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2、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

39、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采用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同口径方法以及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按市场价)组成单价;若该变更内容仅为材料的更换,只能进行材料差价(经审核)的调整。3、投标时暂定价的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及监理共同确认其规格、型号、价格。暂估价超过省规定规模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4、措施费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不变。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款。6、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投标报价中,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

40、费率超过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 (除设计要求外)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材料价格超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同期的材料价格组成的综合单价的 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发包人将对该项调整综合单价,该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按计价表规定的含量及费率计算综合单价后再乘以折减系数(折减系数=中标价/招标人的最高限价)计算调增或调减结算造价。 7、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大于 10%而小于等于 15%,按审减额的 5%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 15%而小于等于 20%,按审减额的 8%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 20%,按审减额的 10%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8、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

41、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调整。调整方法执行无锡市建设局文件锡建价(2008)5 号文。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63、其他价格方式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及2014 费用定额12.3.2

4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上月的 26 日至本月的 25 日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和监理人确定的工程量还需跟踪审计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 核后方可最终确认。承包人应遵守滨湖区有关管理文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申报程序 和申报时间,及时向跟踪审计单位和业主代表提交工程造价月报表和现场签证单等工程计价资料 以供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还应遵守滨湖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审计 的规定。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签证,应有监理方审核签署,跟踪审计复核,发包方签署作为结算依 据。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

43、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 7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造价的 90%(若无审计报告,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余款(除审定价的 5%质保金以外)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分 2 年平均支付,留审定总额的 5%作为保修期保留金(以上述款项均不计息)保修期保留金的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

44、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7(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后 7 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后 7 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宽限期 3 个月(不计利息)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

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 7 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

46、,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 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 。14.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18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完成结算书的编制 并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发包人,若超过时限按 3000 元/天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且仍须完 成上述工作。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 15 天内将资料

47、送审。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 28 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宽限期 3 个月(不计利息)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

48、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在收到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宽限期 3 个月(不计利息)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审定价的 5%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 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4 个月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 天1916、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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