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州民发 201094 号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南新区社发局,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科),区老龄办,本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万州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信息宣传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民政 信息宣传 考核 通知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11 日印2万州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万州区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和万州区委、区政府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民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一)万州区老龄办(二)本局各科室(三)局属各事业单位(四)江南新区社发局和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民政办二、考核计分标准(一)各级民政部门采用信息1.被万州民政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1 分。2.被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2 分,图片信息每张计 1 分。被重庆民政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3 分。3.被国家民政部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5 分。(二)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采用信息1.被区委办、区政府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2 分。2.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信息每条计 5 分。3.被中办(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 20 分。(三)各
3、级领导批示1.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 5 分。32.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 10 分。(四)各级民政宣传刊物或党报党刊采用1.被区级报纸、刊物(含万州民政)采用的每条 2 分,图片新闻计 1 分。2.被市级报纸、刊物采用的每条 5 分,图片新闻计 2 分。3.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条计 10 分。(五)被采用的调研文章1.被区委、区政府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计 10 分。2.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分别计 15 分、10 分。3.被国家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计 20 分。(六)信息被不同渠道采用可累计计分。(七)对错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条扣10 分
4、。(八)各科室及有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众信息网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万州民政网及专题网站上与本科室、本单位相关的信息。各科室及有关事业单位每月对网站至少更新一次。未及时更新的,发现 1 次对责任科室和有关事业单位扣 2 分。三、稿费发放和奖励办法1.实行按篇计奖。凡被采用的稿件实行按信息、宣传报道和论文三类,分区委、区政府、区级媒体,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市级媒体,中办国办及国家民政部等分别计稿费;被区委、区政府及区级媒体采用的按信息(宣传报道)、论文稿酬分别是 20 元、100 元;被市委、市政府及重庆日报等4市级媒体采用的按信息(宣传报道)、论文稿酬分别是 60 元、300 元;被市民政局
5、及相关部门采用的按信息(宣传报道)、论文稿酬分别是 40 元、300 元;被民政部及部级相关媒体采用的,稿酬分别是 200 元、300 元;被中办、国办和人民日报采用的,稿酬分别是 300 元、2000 元。2.稿酬实行按年发放。在次年 2 月初由规划法规科核对刊用稿数量、类型及级别,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及时兑现稿酬。3.信息、宣传报道凡被重复采用的重复计分,稿酬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四、评比表彰局规划法规科按季通报各单位信息宣传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未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底目标考核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其负责人不参与年底目标考核先进个人评选。在完成任务出色,全年无迟
6、报、漏报、错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单位中,根据得分排名评选万州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0 名,先进个人 15 名,由区民政局予以通报表扬。五、其他各年度民政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待当年万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下达后,根据考核对象的职能和工作量具体量化分解下达。附件:2010 年万州民政系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5附件:2010 年万州民政系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单位名称 信息(条) 单位名称 信息(条) 论文(篇)江南新区 40 恒合乡 20高峰镇 30 普子乡 20龙沙镇 30 地宝乡 20响水镇 30 黄柏乡 20武陵镇 30 高笋塘街道 40瀼渡镇 30 太白街道
7、 40甘宁镇 30 牌楼街道 40天城镇 30 双河口街道 40熊家镇 30 龙都街道 40小周镇 30 周家坝街道 40大周镇 30 沙河街道 40高梁镇 30 钟鼓楼街道 40李河镇 30 百安坝街道 40分水镇 30 五桥街道 40孙家镇 30 陈家坝街道 40余家镇 30 老龄办 10后山镇 30 办公室 15 1弹子镇 30 规划法规科 20 1长岭镇 30 人事监察科 20 1新田镇 3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30 1新乡镇 30 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30 1走马镇 30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10 1罗田镇 30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30 1龙驹镇 30 社会事务科 30 1白土镇 30 救灾科 15 1长滩镇 30 社会救助科 30 1太安镇 30 区救助站 15 1白羊镇 30 假肢康复中心 15 1太龙镇 30 万州社会福利院 15 1九池乡 20 第二社会福利院 15 1柱山乡 20 天援社会福利院 10 1郭村乡 20 军休中心 10 1铁峰乡 20 区殡葬管理所 15 1茨竹乡 20 万州区殡仪馆 10 1溪口乡 20 烈士陵园 10 1长坪乡 20 婚姻登记处 15 1燕山乡 20 沱口公墓 10 1梨树乡 20 优抚康复医院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