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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7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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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海 问 律 师事 务 所 HAIWEN&PARTNERS 北京市 海问 律师 事务 所上 海分 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 嘉里 中心一座 2605 室(邮编 200040)Address:Unit 2605,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1515Nanjing West Road,Jing an District,Shanghai200040,China 电话(Tel):(+86 21)6043 5000 传真(Fax):(+86 21)5298 5030 www.haiwen-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

2、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 都 CHENGDU 北 京 市 海 问 律 师事 务 所 关 于 广 汇 汽 车 服务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2022 年 第 二 次 临时 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统 称“有关法律”)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 股份公司 章 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 定,北 京 市 海 问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 为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集 团 股 份 公 司(以 下 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 求,指派 顾 雨 清 律 师 及黄 珏 律师(以下合称

3、“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 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 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 本 法律 意 见书 中,本所 律 师仅 对 本次 会 议召集 和 召开 的 程序、出席本 次 会议 人员 的 资格 及 表决 程序 是否 符 合有 关 法律 和公 司章 程 的规 定 以及 本次 会议 审 议议 案 的 表决 结 果发 表 意见,并 不对 本 次会 议 所审 议的 议案 内 容以 及 该等 议案 所表 述 的事 实 或 数据 的 真实 性 和准 确性 发表 意 见。本

4、所律 师假 定公 司 提交 给 本所 律师 的资 料(包 括 但 不限 于 有关 人 员的 居民 身份 证、股 票 账户 卡、授权 委 托书、营业 执照 等)真 实、完 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本 所 律师 按 照律 师 行业公 认 的业 务 标准、道德规 范 和勤 勉 尽责 的 精神,对 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2 一、本 次会 议的召 集和 召开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 广汇汽车服务 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 通知”),

5、对本次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事项予以公告。经核查,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 相关会议公告中所公告的时间、地 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赴江 先生主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出 席本 次会议 人员 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 份 总 数 约 43.77 亿 股,约 占 公 司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并 有 效 表 决 的 股 份 总 数 的53.96%。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6、议的还有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三、本 次会 议的表 决程 序与表 决结 果 会议通知 列明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计 1 项,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列于本次 相关 会议公告 的议案均按照本次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系统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 论意 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 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会 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 五份。(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 无正文,为 北京 市海 问 律师 事务 所关于 广汇 汽车服 务集 团股份 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 时股东 大会 的法律 意见 书签 署页)北 京市 海问律 师事 务所 负 责人:经 办律 师:_ 张继平 _ 顾雨清 _ 黄珏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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