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BFAC 文件第 4/08 號 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 第八次會議 議程第 4 項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 重估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 目的 本文件載述餐館業對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附加費)重估機制的關注,以及政府當局對這問題的回應。 背景 2. 政府當局在一九九五年開徵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向30種行業收回處理濃度較住宅污水為高的污水所招致的額外成本。附加費視乎指定行業的特殊運作情況,參照其所排放的污水的平均濃度計算,並以基本化學需氧量1數值表示。各餐館業經營者須繳交的附加費,是根據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指明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按用水量計算。 3. 政府當局最近為有關行業進行污水濃度調查後,
2、建議檢討基本化學需氧量及附加費計劃下的附加費收費率。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的會議上討論這項建議時,餐館業對附加費的重估機制表示關注。劉慧卿議員注意到,餐館業自附加費計劃推出以來一直就附加費收費率提出抗議,因此她就污水濃度的重估機制是否公平和具透明度徵詢業界的意見。她以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方諮會)副主席的身分,詢問餐館業是否有意向方諮會反映業界的關注,以方便他們營商,她又問及政府當局與業界之間是否有充分的諮詢。餐館業認為,按照劉議員所建議向方諮會反映業界的關注,會對業界有幫助。 1化學需氧量是量度以化學方法分解有機物的需氧量,因此是計量污染量的單位。廢水內的化學需氧量水平越高
3、,則處理廢水所需的成本便越大。 2 餐館業關注的問題 4. 餐館業普遍歡迎調低附加費收費率的建議,但認為收費率應進一步調低。此外,政府當局亦應制訂清晰而具透明度的機制,以定出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業界認為,其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數值低於政府為他們所訂定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他們也認為,重估化學需氧量的程序既複雜又不透明,而且費用高昂。他們聲稱,重估費用高於他們須繳交的附加費,打擊進行重估的意欲。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應把重估費用判給得直的上訴人。 政府當局的回應 5. 政府當局已擬備資料便覽,概述有關的背景資料及其對這問題的回應。該資料便覽載於附件,以便討論。環境保護署和渠務署的代表會列席會議,就這問題
4、向委員作簡介。 未來路向 6. 請委員就這問題提出意見及建議未來路向。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 二零零八年六月 附件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 重估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 背景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作為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的一部分,是在1995年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引入香港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已透過實施污水處理服務條例(第463章)(條例)及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第463章,附屬法例B)(規例)而推行。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 2.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一項附加費,旨在收回處理污染濃度較住宅污水高的污水所涉及的額外費用。除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規例(第463章,附屬法
5、例A)徵收的排污費外,規例所訂明的行業另須繳交附加費。與污染者自付原則的精神一致,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政策目標是悉數收回相關的營運成本。 3.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因應指定行業的運作而排放的污水的平均濃度計算,並以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1表示。當局假設每一行業所排放的污水濃度值開列在規例的附表2。各指定行業及其現時相應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和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一覽表載於附錄A。 4. 現時所訂明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是在1995年引入污水處理服務收費計劃時釐定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下行業分攤成本的計算,取決於所有行業高於住宅污水污染量水平的總污染量。行業的一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是根據行業所排放
6、的污水性質的資料及實際量度得的數值而釐定的。鑑於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推行至今已有一段時間,特別注意到有關行業在控制污染方面所作的努力,因此我們進行了一項特定行業污水濃度調查,以蒐集最新的資料,更新該組基本化學需氧量的數值。 1化學需氧量是量度以化學方法分解有機物的需氧量,因此是計量污染量的單位。廢水內的化學需氧量水平越高,則處理廢水所需的成本便越大。 2 5. 我們已建議透過引入2008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立法會現正審閱有關規例,修訂適用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建議修訂後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載於附錄B,以供參閱。根據我們
7、的建議,13種行業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會因修訂後的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而得以調低,佔所有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帳戶的92%。至於佔所有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帳戶四分之三的餐館業,則其所需繳付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將調減19%。 重估適用的化學需氧量數值 6. 雖然每一行業獲配基本化學需氧量數值,但個別業者如認為其業務所排放的污水較所假定的數值為低,則可自費申請檢討其附加費收費率。這與污染者自付的原則相一致。 7. 重估的詳細步驟載列於工商業污水採樣與分析的步驟及方法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是按條例第13條的規定而發出的。技術備忘錄可在渠務署的網站查閱。此外,我們還設有客戶查詢服務,方便業者申請重
8、估。 8. 我們在接到重估化學需氧量的要求後,會給與業者一張清單(見附錄C),開列進一步進行重估所需的主要步驟和資料。主要的步驟和資料包括遞交排水渠的圖則、聘用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的實驗室,以及就採樣方法、工具、儀器、程序擬備建議。我們會應要求提供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的實驗室名單。業界也可書面、來電和親身向我們查詢。 9. 渠務署在接到所需的資料後,會進行實地視察確認採樣的安排和核實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渠務署也會與業者和實驗室商定採樣日期。上述步驟一般需時約三星期。 10. 視乎估計的每日化學需氧量含量(以公斤/每天計算),在不超過八星期內指定二至六個採樣日。為確保重估過程公正持平,為期兩
9、個月的採樣期是必須的,以確保所收集的污水樣本具代表性,能代表申請人業務所排放的污水。指定的採樣日數其後或會更改,視乎之前的採樣日所收集污水樣本的實際每日化學需氧量含量而定。在每個採樣日會在有關場所的營運時段每隔十五分鐘採樣一次。採樣過程完成後,所有同日收集的個別樣本會按每小時的用水量按流量比例加以混合,以便產生合成樣本。合成樣本會由指定的香港實驗3 所認可計劃認可的實驗室加以分析,之後便會向渠務署提交正式的測試報告。 11. 在採樣過程中,渠務署會隨時到訪有關場所,以確保有關方面遵守議定的採樣程序,並嚴格按照該行業的活動和做法進行,包括申請人日常採用可能影響污水質量的所有污染控制措施。渠務署在
10、收到最後測試報告後和作出決定前,或會到有關場所進行突擊檢查,或在現場採樣,以核實所提交的化學需氧量數值的代表性,以及申請人採用的污染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和在任何時候在正常的情況下均有採用這些措施。 12. 如排水事務監督信納化學需氧量數值的重估結果,便會批核經重估的化學需氧量數值,作為計算適用於該場所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倘批核的化學需氧量數值低於基本數值,便會根據規例附表4的收費表計算出新的附加費收費率。重估的化學需氧量數值和修訂的附加費收費率有效期是兩年。 13. 申請人申請重估,當局處理重估申請是不收取費用的。申請人唯一要支付直接與申請有關的費用,是委聘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化驗室收集和分
11、析污水樣本的費用。目前約有七所化驗室提供這服務,它們因應市況,收取不同的費用。我們知道收費每日為3,000元至3,500元不等。進行重估的估計所需費用由6,000元至21,000元不等,視乎採樣的日數而定。申請人可在過程中的任何階段撤回申請。 檢討污水排放比率 14. 當局明白到某些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用水,部分會用於產品或給蒸發掉而不會排放到污水渠,因此,在條例中訂定污水排放比率的條文,部分行業藉此享有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折扣。按照規例,餐館業是八種行業可採用80%的污水排放比率(即20%的折扣)的行業之一。因此,適用於當中包括餐館業行業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按供水量的80%乘以適用的附加費收費
12、率來計算的。 15. 根據規例第5條,倘若排放量不超過據以計算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水量的85%,有關行業的業者可要求排水事務監督檢討污水排放比率。因此,如有關行業的某業者認為其排放量少於耗水量的68%(=80% x 85%),則該業者可申請進行有關檢討。 4 16. 規例沒有訂明檢討污水排放比率的詳情,而檢討採用的方法亦通常視乎特定個案而定。直接和間接的方法均可以接受。前者需要在業者的排放點安裝流量測量裝置,直接決定該業者在一段合理期間內所排放的污水量。至於後者則需要間接估計業者沒有排放的耗水量(即業內產品水的含量或蒸發量)。 精簡重估程序的措施 17. 我們為鼓勵採取良好污染控制措施的業者,進
13、行重估適用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於是在2007年4月引入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訂)規例,並獲立法會批准,把重估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此外,我們還修訂了有關的技術備忘錄,把每天污染量低於50公斤化學需氧量的機構採樣的指定日數由三天減至兩天。這兩項措施應有助減低重估費用,並應能鼓勵更多業者採取良好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申請進行重估。 18. 環境保護署和渠務署會積極聯絡有關的受影響人士和業界,以便找出精簡有關程序的方法和使有關制度更為適合用家,包括下列可能的措施: (a) 為申請人提供最佳守則,以供參考; (b) 減少申請所需的文件數目;以及 (c)
14、 印製詳細指引,供申請人參考。 方便工商業採取污染控制措施 19. 我們相信減低週圍環境的污染,人人有責。因此,我們根據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引入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我們會透過安排工作坊或其他活動,推廣採取污染控制措施的做法,繼續鼓勵和促進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相關行業採取良好的污染控制措施。此外,我們也會鼓勵各行業商會,藉申請撥款(例如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來舉辦推廣污染控制措施的活動。 環境保護署 渠務署 二零零八年六月 附 A 污水處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現時所規定的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及基本化學需氧值 收費註化學需氧 港元方米 克方米 業、業務或製造業 水質管制區內 水質管制區外 化
15、學需氧 (總) 化學需氧 (沉澱)1 紗上漿 3.78 10.67 5,160 4,436 2 新成衣清洗(包括洗衣業務) 0.82 0.82 660 330 3 成衣漂染 0.64 0.64 730 635 4 針織布漂染 1.01 1.01 980 837 5 梭織布漂染 1.73 1.73 1,290 1,090 6 紡織製網及印花 1.32 1.32 890 404 7 針織外衣 1.01 1.01 1,051 935 8 包括針織外衣的穿戴服飾 1.80 1.80 990 476 9 棉紡 0.34 0.34 570 541 10 洗衣業務 0.60 0.60 725 425 11
16、肥皂和清潔用品、香水、化粧品 3.78 16.05 7,805 7,453 12 藥物 3.78 4.98 2,910 2,482 13 油漆、罩光漆及塗漆 1.16 1.16 1,000 619 14 基本工業化學物 3.78 4.02 2,500 2,262 15 鞣製及皮革製品整 2.56 2.56 1,755 1,436 16 紙漿、紙張及紙板 4.09 4.09 1,870 947 17 汔水及碳酸化飲品工業 1.49 1.49 1,200 914 18 啤酒及麥芽酒釀造 3.29 3.29 1,780 1,304 19 蒸餾、精餾及混合酒精 0.11 0.11 580 485 20
17、 可可、巧克和果 3.78 4.26 2,500 2,214 21 粉麵和似的米粉或麵粉製品 3.29 5.16 2,500 1,548 22 麵包製品 3.29 5.16 2,500 1,548 23 穀物碾磨製品 5.98 9.54 2,860 680 24 菜油、花生油、薄荷油及大茴香子油 3.78 19.55 7,600 5,315 25 魚和介殼的裝罐、醃製和加工 1.73 1.73 1,495 1,257 26 水果和蔬菜的裝罐和醃製 3.63 3.63 1,990 1,628 27 乳製品 3.78 9.15 3,960 3,084 28 屠宰、調製及醃製肉 3.78 9.01
18、3,870 2,823 29 醬油和其他調味 3.78 8.38 3,900 3,243 30 餐館業 3.78 9.12 3,600 2,315 註計算適用於水質管制區的附加費,是基於每方米污水化學需氧多於 2 ,000 克的假定,這濃是大部份用戶在水污染管制條 (第 358 章)牌照制下所獲得牌照,可獲容許排放污水到污水系統的最高濃。因計劃推出時用戶仍可在水質管制區外排放污水,受水污染管制條約束,故需套收費。 附 B 建議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及基本化學需氧值 收費註化學需氧 港元方米 克方米 業、業務或製造業 第一次加費後 第二次加費後 化學需氧(總) 化學需氧(沉澱) 1 紗上漿 4.
19、13 4.51 2,000 2,000 2 新成衣清洗(包括洗衣業務) 0.41 0.41 566 507 3 成衣漂染 適用 適用 適用 適用 4 針織布漂染 0.41 0.41 665 607 5 梭織布漂染 1.20 1.20 1,053 981 6 紡織製網及印花 適用 適用 適用 適用 7 針織外衣 0.41 0.41 566 507 8 包括針織外衣的穿戴服飾 0.41 0.41 566 507 9 棉紡 0.37 0.41 570 541 10 洗衣業務 適用 適用 適用 適用 11 肥皂和清潔用品、香水、化粧品 4.13 4.51 2,000 2,000 12 藥物 4.13
20、4.51 2,000 2,000 13 油漆、罩光漆及塗漆 1.27 1.38 1,000 619 14 基本工業化學物 0.76 0.76 677 656 15 鞣製及皮革製品整 0.76 0.76 807 781 16 紙漿、紙張及紙板 4.47 4.88 1,870 947 17 汔水及碳酸化飲品工業 0.47 0.47 826 628 18 啤酒及麥芽酒釀造 4.13 4.51 2,000 2,000 19 蒸餾、精餾及混合酒精 4.13 4.51 2,000 2,000 20 可可、巧克和果 4.13 4.51 2,000 2,000 21 粉麵和似的米粉或麵粉製品 4.13 4.5
21、1 2,000 2,000 22 麵包製品 3.59 3.92 2,000 1,506 23 穀物碾磨製品 2.77 2.77 1,521 1,290 24 菜油、花生油、薄荷油及大茴香子油 2.48 2.48 1,320 1,310 25 魚和介殼的裝罐、醃製和加工 1.78 1.78 1,141 873 26 水果和蔬菜的裝罐和醃製 3.41 3.41 2,000 1,822 27 乳製品 4.13 4.51 2,000 2,000 28 屠宰、調製及醃製肉 1.74 1.74 1,129 769 29 醬油和其他調味 4.13 4.51 2,000 2,000 30 餐館業 3.05 3
22、.05 1,630 1,320 註建議把該等用於計算附加費的基本化學需氧值的上限定為每方米 2,000 克,以與現在水質管制區內大部份用戶根據水污染管制條所得牌照只會容許排放污水超出該濃的做法看齊。出基本化學含氧值亦以此濃為上限。 附錄C 就申請改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而須呈交的資 1. 正確及有效的水務用戶編號。 2. 是次申請商戶名稱、地址、 絡人姓名及絡電話。 3. 登記用戶委託認可實驗所的委託書。 4. 受委託的認可實驗所的責任聲明書, 明由那些合資格的人士為特定的商戶進採樣工作。 5. 請附上商業登記證或香港身份證副本乙 份,以確定登記用戶的申請。 6. 最近四個月內發出的水費單副本乙
23、份。 7. 廚房及/或污水排放程至採樣位置的版面繪圖。 8. 各層排水口至採樣位置的繪圖。 9. 建議的採樣方法、採樣工具、採樣裝置及運作程 序(請提供有關相片)。 10. 採樣日(請考有關法的 技術備忘提供計算據)。 11. 如有多過一個採樣點,請申報污水分比。 12. 如樣辦在當日完成取樣後,未能即時 送往指定的認可實驗所,則須建議如何即場處已採集的樣辦,並明貯 藏、保存或混合方法和措施,以保持樣辦的完整。 13. 餐館或食品廠的食肆工序聲明書 (OS2 表格) (如適用)。 14. 如設有中央隔油池,請提供過往四個 月的棄置隔油池廢物運載記(表格A)及中央隔油池的清洗發票副本。 15. 如有採用污水處的化學/生 物劑,請提供過往四個月的採購發票副本。 16. 如設有中央隔油池,請提供清 中央隔油池的頻及日期申報書 (OS14 表格)。 17. 隔篩及/或過棉的目及位置申報 (OS17 及/或 OS5 表格) (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