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 号:临 2018 067 南京中 央商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被 担保 人名称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 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39,138 万元。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因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2、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12,96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8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09,171.8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1,279.56 万 元,济 宁 中 央 百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2,509 万元(控股子公 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 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一、公 司为新 亚百 货提供 总额 不超过 20,000 万元 应 付账
3、款 本 金 及溢价 款偿 还计 划提 供担保 的议 案(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 号:临 2018 067 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 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 要,联合营销拟与 深圳 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东亚资本”)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联合营销拟将持有的对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的应收账款转让给 方正东亚资本发行不超过 2 亿元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
4、收账款受让款,期限24 个月,到期后由新亚百货按计划溢价偿还本次联合营销转让的应收账款,公司为新亚 百货此次应付账款及溢 价款偿还计划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20,000 万元及对应的溢价款,担保期限二年。2018 年 11 月 5 日,公 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 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30 日 法定代表人:
5、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 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 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 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 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41.962%;南京中央商 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29.90
6、1%;南 京 中 商 房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央新亚百货公司营业收入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 号:临 2018 067 为91,517.86 万元,净利润为 6,043.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8.49%。(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本 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对应的溢价款,担保期限二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 的日期起算。二、公 司及控 股子 公司累 计对 外担保 数量 及逾期
7、担保 的数量 截止2018 年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12,96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8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09,171.8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1,279.56 万 元,济 宁 中 央 百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2,509 万元(控股子公 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 上述两公司 股权之前)。三、提 供担保 事项 对公司 的影 响 公司认
8、为:为新亚百货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 平台,本次为新亚百货提供融资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 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担 保的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特此公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