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南山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机 制 研 究主 持 人 : 曹 新 明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中 心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2课 题 名 称 :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机 制 研 究课 题 来 源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课 题 顾 问 : 吴 汉 东 教 授课 题 负 责 人 : 曹 新 明 教 授课 题 参 加 人 : 朱 雪 忠 胡 开 忠 彭 学 龙 唐 昭 红 黄 玉 烨 梅 术 文 何 华 胡 潇 潇 张 小 玲 杨 涛课
2、题 立 项 时 间 : 2007 年 7 月课 题 结 项 时 间 : 2008 年 4 月3说 明一 、 课 题 来 源 背 景 与 研 究 队 伍本 课 题 是 深圳 市 南 山 区 2007 年 度 软 科 学 研 究 重 点 项 目 。 2007 年 6 月 ,南 山 区 科 技 局 在 确 定 选 题 后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 国 家 保 护 知 识 产权 工 作 研 究 基 地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中 心 参 加 课 题 投 标 , 于2007 年 7 月 中 标 立 项 , 于 2008 年 4 月
3、 结 项 。 本 项 目 的 参 加 单 位 还 包 括 南 山 区科 技 局 ( 知 识 产 权 局 ) 、 南 山 区 公 安 局 、 南 山 区 法 院 、 南 山 区 检 察 院 、 南 山 工 商分 局 、 南 山 区 文 化 局 、 南 山 质 监 分 局 和 蛇 口 海 关 等 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及 司 法部 门 。本 项 目 顾 问 吴 汉 东 博 士 是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现 任 中 南 财经 政 法 大 学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兼 任 教 育 部 社 会 科 学 委 员 会 委
4、员 、 教 育 部 高 校 法学 学 科 指 导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 中 国 法 学 会 民 法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 中 国 法 学 会 知 识 产权 法 研 究 会 会 长 等 职 。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 吴 汉 东 教 授 在 知 识 产 权 法 领 域进 行 了 许 多 基 础 性 、 开 创 性 的 研 究 , 著 有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研 究 、 无形 财 产 权 制 度 研 究 等 著 作 10 部 , 另 在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 法 学 研 究 、 中 国 法 学 等 刊 物 发 表 文 章 100 余 篇
5、 。 论 著 论 文 曾 获 首 届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论文 奖 、 司 法 部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 湖 北 省 政 府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 教育 部 人 文 社 科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二 等 奖 等 。 同 时 , 在 知 识 产 权 法 教 学 及 教 材 编 写 方 面 做出 了 许 多 重 要 贡 献 。 2006 年 5 月 , 吴 汉 东 教 授 作 为 主 讲 人 之 一 , 在 中 共 中 央 政治 局 第 三 十 一 次 集 体 学 习 上 为 国 家 领 导 人 讲 授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6、 法 律 和 制度 建 设 ”, 凸 现 了 在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的 权 威 学 者 地 位 和 卓 有 成 效 的 研 究 业 绩 。本 项 目 主 持 人 曹 新 明 博 士 是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现 任 中 南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 兼 任 中 国 法 学 会 知 识 产 权 法 研 究 会 副秘 书 长 、 中 国 版 权 研 究 会 理 事 、 湖 北 省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学 术 研 究 的 主攻 方 向 是 知 识 产 权 、 民 商 法
7、 。 其 代 表 性 学 术 著 作 有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法 典 化 研 究 、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等 五 部 ; 主 持 完 成 了 国 家 、 教 育 部 、 商 务 部 、 司 法 部 、 国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湖 北 省 和 武 汉 市 等 10 多 项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课 题 , 如 商 务4部 课 题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保 护 保 护 比 较 研 究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基 地 重 大项 目 构 建 促 进 知 识 产 权 产 业 化 制 度 研 究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关 于 建 立 我 国统 一 知 识
8、 产 权 法 院 问 题 研 究 等 ; 在 法 学 研 究 、 法 学 等 刊 物 上 发 表 论文 70 余 篇 。 在 学 术 专 著 和 论 文 中 首 次 提 出 了 许 多 富 有 创 见 性 的 新 思 想 、 新 理 论 、新 学 说 和 新 观 点 , 有 多 项 学 术 成 果 获 奖 。 自 2001 年 以 来 , 多 次 赴 美 国 、 日 本 、德 国 、 英 国 进 行 学 术 访 问 、 考 察 和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本 项 目 其 他 研 究 成 员 均 是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中 心 的 专 职 研 究 人 员 , 具 有 丰 富 的 项目 研
9、究 经 验 和 丰 厚 的 学 术 研 究 成 果 。二 、 调 研 情 况 说 明本 项 目 以 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与 司 法 保 护 的 衔 接 机 制 建 构 为 论 题 , 具 有 很 强的 实 证 性 和 对 策 性 , 必 须 从 实 践 中 收 取 素 材 , 发 现 问 题 , 真 正 将 学 术 思 考 和 实 践 需要 结 合 起 来 。 为 了 贯 彻 该 指 导 方 针 , 在 顾 问 吴 汉 东 教 授 、 主 持 人 曹 新 明 教 授的 组 织 下 , 课 题 组 成 立 了 由 梅 术 文 博 士 、 胡 潇 潇 博 士 、 张 小 玲 硕 士
10、 和 杨 涛 硕 士4 人 组 成 的 课 题 调 研 小 组 , 于 2007 年 6 月 24-30 日 赴 深 圳 , 进 行 了 为 期 一 周 的调 研 。 在 调 研 中 , 调 研 组 先 后 走 访 了 深 圳 版 权 协 会 、 南 山 区 工 商 分 局 、 南 山区 文 化 局 、 南 山 区 公 安 局 、 南 山 区 检 察 院 、 深 圳 市 海 关 、 南 山 区 质 监 分 局 、 南 山区 法 院 , 与 深 圳 市 、 南 山 区 的 企 业 界 、 律 师 界 的 代 表 座 谈 对 话 , 对 深 圳 市 尤 其 是 南山 区 在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11、 法 保 护 衔 接 方 面 的 现 状 、 困 惑 、 问 题 以 及 探 索 有 了 初 步 的 了 解 ,成 为 课 题 研 究 的 起 点 。此 外 ,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普 遍 性 和 典 型 性 , 课 题 组 还 以 实 证 考 察 、 问 卷 调 查 等多 种 方 式 , 组 织 研 究 人 员 在 北 京 市 、 上 海 市 、 四 川 省 、 湖 北 省 、 浙 江 省 、 武 汉 市 、成 都 市 、 黄 冈 市 等 省 市 进 行 调 研 , 获 取 了 不 少 一 手 的 实 证 资 料 和 区 域 比 较 素 材 , 为本 课 题 研 究 具 有 全 国
12、视 野 提 供 了 依 据 。三 、 研 究 路 径 与 方 法在 研 究 进 路 和 方 法 选 择 上 , 本 项 目 坚 持 将 理 论 研 究 和 实 证 研 究 结 合 起 来 , 将南 山 经 验 和 全 国 总 体 谋 划 结 合 起 来 , 将 实 际 素 材 和 理 论 概 括 结 合 起 来 , 将 对 策 研 究贯 穿 始 终 。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5首 先 , 本 项 目 研 究 坚 持 “从 实 践 中 来 , 到 实 践 中 去 ”的 唯 物 主 义 研 究 路 线 ,组 成 调 研 小 组 赴 南 山 区 等 进 行 实 地 调 研 ,
13、 收 集 资 料 , 进 行 实 证 分 析 。 同 时 我 们 力求 把 理 论 分 析 方 法 与 实 证 分 析 方 法 结 合 起 来 , 用 理 论 分 析 统 领 实 证 分 析 , 同 时 将 实证 经 验 提 升 为 理 论 高 度 。其 次 , 本 项 目 的 研 究 属 于 对 策 性 研 究 的 范 畴 。 课 题 研 究 中 , 遵 循 “发 现问 题 、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研 究 进 路 , 结 合 收 集 到 的 各 种 素 材 , 进 行 问 题 归纳 。 在 提 出 问 题 后 , 课 题 组 多 次 召 开 全 体 研 究 人 员 座
14、谈 会 , 针 对 提 出 的 问 题 进 行 综合 分 析 。 在 此 基 础 上 , 以 实 务 部 门 的 探 索 和 现 有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为 参 考 , 提 出 科 学 、系 统 、 切 实 可 行 的 对 策 。最 后 , 本 项 目 所 涉 猎 的 主 题 虽 然 主 要 针 对 区 域 性 的 经 验 研 究 , 但 同 时 它 也 是一 个 涉 及 全 国 范 围 的 制 度 性 和 战 略 性 问 题 。 在 研 究 过 程 中 , 我 们 以 南 山 区 的 实 际 情况 作 为 研 究 重 点 和 模 型 的 同 时 , 也 充 分 注 意 到 国 内 其 他
15、 城 市 和 省 份 ( 如 上 海 市 、 成都 市 、 浙 江 省 等 ) 在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衔 接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及 成 功 经 验 。 另 外 , 知 识 产权 保 护 问 题 在 当 今 世 界 是 一 个 热 点 问 题 , 在 区 域 研 究 和 实 证 研 究 的 过 程 中 , 我们 也 秉 承 国 际 标 准 , 梳 理 理 论 前 沿 动 态 , 力 图 使 研 究 成 果 照 应 到 理 论 和 实 践 的最 新 发 展 变 化 。四 、 主 要 创 新 点本 项 目 以 南 山 区 现 行 的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16、 的 具 体 实 际 为 标 本 , 进 行解 剖 ; 以 我 国 现 行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条 例 和 深 圳 市 、 南 山 区 关 于 知 识 产 权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的 规 定 为 标 尺 进 行 诊 断 , 以 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和 司法 机 关 在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和 困 惑 为 重 点 , 展 开 研 究 , 因 此 本 成 果 有 以 下 主 要 创 新 点 :( 一 ) 针 对 南 山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情 况 , 结 合 现 行 法 的 规定
17、, 提 出 了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衔 接 措 施 ;( 二 ) 为 南 山 区 构 建 了 一 套 保 障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有 机 衔 接的 机 制 ;( 三 ) 为 南 山 区 提 供 制 定 和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和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战 略 的中 长 期 规 划 。6五 、 感 谢本 项 目 能 够 在 两 个 多 月 的 时 间 得 以 顺 利 完 成 , 得 益 于 各 位 研 究 人 员 的 辛 勤 工作 和 来 自 各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 在 此 , 我 们 特 别 要 衷 心 感 谢 南 山
18、区 科 技 局 、 南山 区 公 安 局 、 南 山 区 法 院 、 南 山 区 检 察 院 、 南 山 工 商 分 局 、 南 山 区 文 化 局 、 南 山质 监 分 局 和 深 圳 海 关 等 单 位 为 课 题 研 究 提 供 的 帮 助 ; 感 谢 深 圳 版 权 协 会 、 腾 讯 QQ公 司 、 华 为 公 司 、 大 族 激 光 等 实 务 部 门 的 专 家 为 课 题 研 究 提 供 丰 富 的 实 例 。 需 要 指出 的 是 , 来 自 实 务 部 门 的 智 慧 不 仅 是 课 题 研 究 之 重 要 源 泉 , 而 且 本 身 已 经 融 为 课 题研 究 的 重
19、要 内 容 , 尤 其 是 课 题 组 对 南 山 区 检 察 院 、 南 山 区 公 安 局 经 侦 大 队 、南 山 区 科 技 局 、 南 山 工 商 分 局 、 南 山 区 文 化 局 等 部 门 在 工 作 总 结 、 报 告 材 料 中 所 呈现 出 来 精 彩 内 容 以 及 学 术 界 最 新 学 术 成 果 、 实 务 界 最 新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了 多 处引 用 , 对 此 我 们 不 敢 掠 美 , 在 此 再 次 表 示 诚 挚 的 谢 意 。 7目 录序 言 .9一 、 基 本 现 状 与 存 在 的 困 惑 11( 一 ) 基 本 现 状 11( 二 ) 存
20、 在 的 困 惑 .15二、追诉标准 .17( 一 ) 操 作 规 范 17(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22( 三 ) 近 期 的 工 作 .24三、证据规则 .26( 一 ) 操 作 规 范 26(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29( 三 ) 近 期 的 工 作 .31四、衔接程序 .34( 一 ) 操 作 规 范 34(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41( 三 ) 近 期 的 工 作 .42五、机制完善 .44( 一 ) 操 作 规 范 44(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48( 三 ) 近 期 的 工 作 .49六、中长期规划 .528( 一 ) 衔 接 规 则 的 体 系
21、化 52( 二 ) 衔 接 体 制 的 改 革 .53( 三 )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54( 四 ) 执 法 外 部 环 境 的 构 建 55( 五 ) 执 法 衔 接 工 作 平 台 的 打 造 55附件一 知识产权执法衔接法律依据 .56附件二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的宏观结构 .58附件三 工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规则图谱 .59附件四 文化执法机关移送规则图谱 .60附件五 质监执法部门移送规则图谱 .61附件六 专利执法部门移送规则图谱 .62附件七 海关执法部门移送规则图谱 .63附件八 司法部门执法衔接图谱 .63附件八 司法部门执法衔接图谱 .64附件九 知识产权行政执
22、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机制图谱 .65主要参考文献 .669序 言众 所 周 知 , 在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 知 识 产 权 是 企 业 最 重 要 的 生 产 要 素 ,也 是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乃 至 国 家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集 中 表 现 。 因 此 , 保 护 知 识产 权 实 际 上 就 是 激 发 人 们 的 创 新 热 情 , 提 升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国 家 的综 合 竞 争 力 。 正 如 温 家 宝 总 理 所 说 , 未 来 世 界 的 竞 争 就 是 知 识 产 权 的 竞争 。 同 时 , 知 识 产 权 已 成 为 现 代
23、 市 民 社 会 最 重 要 的 财 产 类 型 , 其 基本 要 求 就 是 依 法 保 障 公 民 和 法 人 就 其 智 力 创 造 成 果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制 止 不 劳 而 获 和 窃 取 他 人 成 果 的 不 正 当 行 为 ,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与 稳 定 。由 此 可 见 ,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本 质 要 求 。此 外 , 在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日 益 加 强 的 今 日 , 知 识 产 权 已 不 再 仅 仅 是 法律 问 题 , 而 已 演 化 为 贸 易 问 题 , 甚 至 是
24、国 家 间 的 政 治 、 外 交 问 题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是 政 府 履 行 国 际 承 诺 , 融 入 国 际 经 济 一 体 化 进程 的 必 然 选 择 。经 过 20 多 年 的 探 索 , 我 国 已 逐 渐 形 成 了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护 “两 条 途 径 、 并 行 运 作 ”的 模 式 。 实 践 证 明 , 这 种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双 轨模 式 , 非 常 适 应 我 国 现 阶 段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需 要 , 有 利 于 发 挥 行 政 与 司法 两 种 力 量 的 优 势 , 实 现 知 识 产 权
25、 的 有 效 保 护 。 然 而 , 这 种 模 式 在 实 践中 的 运 行 并 不 是 一 帆 风 顺 , 面 对 着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要 求 , 如 何 保 证 这 两 种保 护 方 式 之 间 的 顺 畅 运 行 、 有 机 衔 接 以 及 协 调 配 合 成 为 必 须 应 对 的 关 键 。由 于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 执 法 、 司 法 和 保 护 涉 及 众 多 部 门 , 而 且 各 个 部 门 在执 法 手 段 、 运 作 程 序 以 及 证 据 采 集 等 方 面 又 没 有 统 一 规 范 , 因 此 给 有 关的 行 政 、 执 法 和 司 法 部 门
26、在 衔 接 和 协 调 过 程 中 造 成 了 许 多 麻 烦 。 这 种 现象 不 仅 降 低 了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司 法 的 效 率 , 而 且 影 响 到 对 知 识 产 权 的保 护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实 现 。在 国 际 上 , 特 别 是 发 达 国 家 , 通 常 采 用 司 法 保 护 模 式 对 知 识 产 权 进行 保 护 , 较 少 采 用 行 政 保 护 方 式 。 因 此 , 多 数 国 家 不 了 解 我 国 知 识 产 权10保 护 的 双 轨 制 , 进 而 怀 疑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能 力 , 有 些 国 家 甚 至
27、 单 纯 以经 过 司 法 程 序 处 理 的 案 件 数 量 过 少 为 由 来 质 疑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水 平 ,指 责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不 力 。 因 此 , 学 术 界 和 实 务 界 均 有 必 要 对 行 政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两 者 进 行 有 机 衔 接 的 机 制 展 开 研 究 , 以 期 寻 找 出 一 套 运行 流 畅 、 配 合 默 契 、 协 调 规 范 和 保 护 有 效 的 衔 接 机 制 , 进 一 步 提 高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效 果 , 树 立 我 国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方 面 的 良 好 国 际
28、形 象 。目 前 ,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的 问 题 已 引 起 政 府 部 门 和有 关 学 者 的 高 度 重 视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是 深 圳 市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基 地 , 素有 “深 圳 硅 谷 ”之 称 , 拥 有 腾 讯 公 司 、 康 佳 集 团 、 朗 科 公 司 、 方 大 集 团 、海 王 集 团 、 安 科 公 司 、 长 城 计 算 机 等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 近 几 年 来 , 在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带 动 下 , 南 山 区 的 经 济 呈 现 快 速 、 稳 定 和
29、 可 持 续增 长 的 良 好 态 势 。 建 基 于 明 显 的 创 新 优 势 和 雄 厚 的 知 识 产 权 资 源 , 南 山区 党 委 和 政 府 响 应 深 圳 市 提 出 的 “知 识 产 权 强 市 ”号 召 , 确 立 了“知 识 产 权 强 区 ”的 战 略 目 标 。 2006 年 以 来 , 南 山 区 通 过 制 定 和 实 施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坚 持 “以 保 护 促 创 新 , 以 应 用 促 发 展 ”的 原 则和 “产 业 优 先 、 企 业 为 大 ”的 指 导 方 针 , 充 分 调 动 行 政 资 源 、 司 法 资 源 、行 业
30、资 源 、 企 业 资 源 和 中 介 服 务 资 源 ,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衔 接 机 制 锻 造 、规 则 完 善 和 体 制 建 构 等 各 个 方 面 开 展 了 卓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事 业 取 得 长 足 进 展 ,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和 司 法 保 护 走 在 深 圳 市 乃 至 全 国的 前 列 。本 研 究 报 告 以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为 研 究 模 型 , 集 中 考 察 该 区 在 知 识 产 权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方 面 所 作 出 的 有 益 尝 试 , 梳 理 其 间 存 在 的
31、 主 要问 题 , 进 而 从 追 诉 标 准 的 统 一 、 衔 接 程 序 的 规 范 、 证 据 转 化 规 则 的 严 谨 、衔 接 机 制 的 完 善 等 方 面 提 出 具 体 的 适 合 现 阶 段 实 际 情 况 的 具 有 可 操 作 性的 解 决 方 案 , 期 望 能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在 现 有 体 制 下 构 建 “务 实 、 灵 活 、高 效 ”的 行 政 保 护 与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机 制 提 供 指 导 。 南 山 区 形 成 的 经 验 完全 可 以 在 全 国 产 生 辐 射 和 带 动 效 应 , 同 时 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执
32、法 衔 接 工 作的 顺 利 开 展 也 离 不 开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和 战 略 的 总 体 谋 划 , 所 以 在 本研 究 报 告 的 最 后 部 分 将 论 及 与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与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相互 关 联 的 中 长 期 规 划 问 题 , 为 建 立 “归 属 清 晰 、 权 责 分 明 、 保 护 严 格 、11流 转 顺 畅 ”的 行 政 执 法 与 司 法 保 护 的 有 机 衔 接 机 制 提 出 展 望 。一 、 基 本 现 状 与 存 在 的 困 惑( 一 ) 基 本 现 状1、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机 构 职
33、责 明 晰 、 行 动 有 力南 山 区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在 科 技 创 新 和 维 护 权 利 人 合法 利 益 方 面 的 作 用 ,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体 系 。 南 山 区是 深 圳 市 各 区 较 早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局 的 单 位 之 一 , 具 体 负 责 专 利 执 法 和管 理 工 作 。 此 外 , 区 知 识 产 权 局 负 责 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及 知 识 产 权 的 宣 传 推 广 、 专 利 管 理 等 工 作 ; 区 文 化 局 负
34、 责 出 版 物 、 音 像市 场 的 管 理 与 打 击 非 法 盗 版 出 版 物 、 音 像 制 品 ; 区 农 水 局 负 责 植 物 新 品种 的 管 理 与 保 护 ; 区 工 商 分 局 负 责 商 标 的 管 理 和 保 护 等 工 作 ; 区 质 监 分局 负 责 标 准 化 工 作 、 名 牌 产 品 管 理 和 打 击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蛇 口 海 关 负 责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口 岸 监 管 。 1总 之 , 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作 为 执法 的 重 要 力 量 , 在 改 进 执 法 措 施 、 探 索 执 法 衔 接 机
35、 制 、 维 护 权 利 人 利 益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方 面 发 挥 了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2、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保 护 机 构 分 工 明 确 、 协 调 有 序南 山 区 公 安 局 、 检 察 院 和 法 院 聚 集 了 一 批 高 素 质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人才 , 他 们 以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和 效 益 为 目 标 ,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保 护 服 务 创新 南 山 建 设 , 取 得 了 令 人 振 奋 的 业 绩 。 实 践 中 , 南 山 区 公 检 法 机 关 秉承 “有 所 为 、 有 所 不 为 ”的 合
36、理 定 位 ,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优 势 , 采 取 了 许 多有 效 措 施 , 推 动 了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衔 接 在 基 层 的 贯 彻 和 实 施 。3、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衔 接 规 范 清 晰 明 朗 、 层 级 分 明2001 年 7 月 9 日 , 国 务 院 就 专 门 针 对 执 法 衔 接 问 题 发 布 了 行政 执 法 机 关 移 送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的 规 定 , 此 后 , 有 关 执 法 衔 接 规 范 以 及专 门 针 对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衔 接 的 规 范 相 继 出 台 。 具 体 规 范 参 见 附 件1 与 此 同
37、时 , 深 圳 市 、 南 山 区 结 合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 还 出 台 了 相 应 的 地方 规 章 用 以 指 导 执 法 衔 接 , 构 建 执 法 衔 接 机 制 。 例 如 , 深 圳 市 公 安1 参见 2008 年发布的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12局 、 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非 法 出 版 物 刑 事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指 导 意 见 、 深 圳 市 奖 励 举 报 出 版 物 领 域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活 动 有 功 人 员 暂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深 圳 市 质 监 局 和 公 安 局 关
38、于 经 济 犯 罪 案 件 移 送 暂行 规 定 、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和 海 关 关 于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协 作 的 暂 行 办法 等 。4、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衔 接 渠 道 通 畅 、 成 效 显 著2002 年 之 前 , 南 山 区 公 安 局 尚 未 受 理 过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案 件 。2003 年 , 公 安 局 受 理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6 起 ; 而 到 2007 年 , 公 安 局 受 理知 识 产 权 案 件 18 件 , 人 民 检 察 院 受 理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案 件 12 件 ,经 审 查 批 准 逮 捕
39、 18 人 。 这 反 映 了 行 政 机 关 、 司 法 机 关 在 打 击 知 识 产 权犯 罪 案 件 上 力 度 不 断 增 强 的 发 展 态 势 。 不 仅 如 此 , 南 山 区 行 政 机 关 和 公 、检 、 法 机 关 还 办 理 了 不 少 具 有 全 国 影 响 的 大 案 、 要 案 , 并 且 将 他 们 办 成铁 案 , 产 生 了 良 好 的 法 律 效 果 和 社 会 效 果 。 例 如 , 公 安 机 关 和 检 察 院 成功 侦 破 和 起 诉 了 侵 犯 华 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案 、 张 某 等( 外 挂 腾 讯 计 算
40、 机 公 司 游 戏 软 件 ) 非 法 经 营 游 戏 软 件 案 、 侵 犯 大 族激 光 公 司 著 作 权 案 、 假 冒 TCL 集 团 公 司 注 册 商 标 案 、 侵 犯 同 洲 电 子公 司 商 业 秘 密 案 等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案 件 。 2007 年 共 破 案10 件 , 抓 捕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嫌 疑 人 27 名 , 比 2006 年 同 期 增 长 23 ,挽 回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732 万 元 。 2移 送 审 查 起 诉 的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审 结 的 ,均 已 做 出 了 有 罪 判 决 , 犯 罪
41、嫌 疑 人 大 多 数 均 当 庭 认 罪 , 服 从 判 决 ; 少 数不 服 一 审 判 决 提 起 上 诉 的 , 也 均 被 深 圳 市 中 院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 维 持 原 判 。判 决 的 结 果 亦 得 到 了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人 的 认 可 和 赞 扬 , 如 华 为 公 司 、 中 兴公 司 均 为 司 法 机 关 送 来 锦 旗 和 牌 匾 , 高 度 评 价 司 法 机 关 在 保 护 高 新 技 术企 业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作 用 。南山区公安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统计表 32003 2004 2005 2006 2007侵犯商业秘密 3 6 1
42、2 3 6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1 2 2 0 1假冒注册商标 2 5 5 6 32 本部分所援引的数据来自 2008 年发布的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3 下表的数据来自南山区公安分局。1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0 0 1 0 1非法经营 0 1 1 3 1侵犯著作权 0 0 0 1 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0 0 0 1 15、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协 调 机 构 运 行 得 当 、 措 施 得 力南 山 区 知 识 产 权 协 调 机 构 是 南 山 区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组 , 办 公 室 设在 南 山 区 科 技 局 ( 知 识 产 权 局 ) , 主 要
43、任 务 是 负 责 推 动 加 快 南 山 区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 建 立 跨 部 门 的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协 作 机 制 ,搞 好 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相 衔 接 , 联 合 督 办 重 大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 指导 本 地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 正 是 由 于 南 山 区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组 的 统一 协 调 , 南 山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得 以协 调 共 进 , 推 动 了 南 山 区 的 知 识 产 权
44、 行 政 和 司 法 保 护 衔 接 机 制 的 建 构和 完 善 。6、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衔 接 机 制 初 步 建 立南 山 区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与 公 检 法 机 关 密 切 配 合 , 已 经 基 本 构 建 了法 律 所 要 求 或 提 倡 的 衔 接 机 制 , 主 要 包 括 :( 1) 联 合 行 动 机 制 。 南 山 区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与 公 安 局 之 间 已 建 立知 识 产 权 执 法 联 合 行 动 机 制 , 开 展 了 一 系 列 联 合 行 动 和 联 合 宣 传 活 动 。( 2) 联 席 会 议 和 联 络 员 机 制 。 按 照
45、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 南 山 区 已 建 立 了各 种 形 式 的 联 席 会 议 ,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和 司 法 机 关 针 对 出 现 的 新 问 题 、 阶段 性 工 作 ,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 并 指 派 联 络 员 , 公 布 其 联 系 方 式 。( 3) 案 件 移 送 程 序 机 制 。 在 南 山 区 ,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与 公 安 机 关 在 案件 移 送 的 程 序 上 已 经 形 成 了 自 己 的 模 式 , 在 移 送 案 件 的 具 体 程 序 、 期 限等 方 面 都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规 定 。( 4) 案 件 通
46、 报 和 备 案 机 制 。 南 山 区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在 发 现 重 要 线 索 或者 在 重 大 案 件 立 案 查 处 后 , 经 常 将 行 政 立 案 决 定 抄 送 公 安 、 检 察 机 关 备案 。 南 山 区 检 察 院 在 2005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实 行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每 案 必 报 制度 , 公 安 局 将 涉 及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每 个 报 案 记 录 及 时 反 馈 检 察 院 , 检 察院 及 时 提 前 介 入 案 件 , 与 侦 查 人 员 共 同 研 究 案 情 , 并 与 被 侵 权 企 业 建 立联 系 , 做 到
47、 无 论 是 否 立 案 侦 查 , 都 要 给 企 业 一 个 满 意 的 答 复 。( 5)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 南 山 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共 享 ,14这 些 信 息 包 括 典 型 案 件 处 理 信 息 、 法 律 文 件 、 有 关 数 据 等 。 南 山 区公 安 局 注 重 通 过 多 种 信 息 平 台 的 搭 建 , 包 括 参 加 企 业 沙 龙 、 总 裁 俱 乐部 等 , 及 时 与 企 业 、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沟 通 办 案 信 息 , 商 讨 执 法 衔 接 中 的 疑难 问 题 。( 6) 提 前 介 入
48、 机 制 。 南 山 区 公 安 局 与 检 察 院 建 立 了 知 识 产 权 案 件提 前 介 入 制 度 和 监 督 制 度 ; 与 法 院 建 立 联 手 打 击 机 制 。 南 山 区 检 察 院 就案 件 侦 查 工 作 开 展 的 方 向 及 关 键 点 对 公 安 机 关 办 案 人 员 予 以 指 引 , 并 且在 侦 查 阶 段 加 强 同 公 安 机 关 的 沟 通 、 交 流 , 必 要 时 召 开 案 件 讨 论 会 , 使得 案 件 侦 查 工 作 更 加 明 朗 化 , 在 批 捕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同 时 给 公 安 机 关 提出 侦 查 意 向 书 。
49、如 在 批 捕 犯 罪 嫌 疑 人 王 某 等 三 人 侵 犯 华 为 公 司 商 业秘 密 案 时 , 南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给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了 详 细 、 周 密 的 侦 查 意 向书 , 为 该 案 的 成 功 起 诉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又 如 在 侵 犯 创 维 公 司 商 业秘 密 案 中 , 在 被 害 人 报 案 至 南 山 区 公 安 分 局 时 , 经 侦 大 队 在 第 一 时间 邀 请 南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有 经 验 的 办 案 人 员 介 入 , 共 同 制 定 了 侦 查 计 划 ,确 定 了 取 证 的 方 法 和 重 点 , 使 得 此 案 的 取 证 工 作 进 展 十 分 顺 利 , 提 取 了大 量 有 用 证 据 。( 7) 司 法 警 示 制 度 。 南 山 区 公 安 局 针 对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刑 事 侦 查 门槛 较 高 的 现 实 , 在 实 践 中 借 鉴 英 美 法 系 的 做 法 , 在 权 利 人 报 案 并 有 一 定证 据 的 情 形 下 , 可 以 在 公 安 机 关 主 持 下 约 请 被 投 诉 人 , 向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