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对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七期增资的意见 就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七期增资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七期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
2、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监事签字:余 枫 武兴全 王学柏 田 沛 韩业林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对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七期增资的意见 就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七期增资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七期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3、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监事签字:余 枫 武兴全 王学柏 田 沛 韩业林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对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七期增资的意见 就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七期增资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七期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监事签字:余 枫 武兴全 王学柏 田 沛 韩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