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2 第一节 重 要 提示 公 司 董 事 会、监 事 会 及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实、准 确、完 整,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并 承 担 个 别 和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所 有 董 事 均 已 出 席 了 审 议 本
2、次 季 报 的 董 事 会 会 议。公 司 负 责 人 刘 志 坚、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罗 譞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罗 譞 声 明:保 证 季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准 确、完 整。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3 第二节 主 要 财务 数 据及 股 东变 化 一、主 要 会计 数 据 和 财务 指 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40,934,125.93 239,556,939.21 0.
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483,633.05 15,506,627.01 2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852,955.86 14,241,840.82 25.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771,573.77 10,639,734.41-276.4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10 0.0485 5.1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10 0.0485 5.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2.47%-0.83%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777,494,224.92 1,
4、826,612,913.30-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200,866,981.50 1,181,276,374.14 1.66%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18,443.7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7,766.56 合计 1,630,677.19-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
5、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 经常性损益 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4 二、报 告 期末 股 东 总 数及 前 十 名 股东 持 股 情 况表 1、报 告期 末普 通 股 股东总 数 及 前十名 普 通 股股东 持 股 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298 前 10 名普通股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
6、状态 数量 刘志坚 境内自然人 29.52%112,800,000 84,600,000 质押 28,590,000 刘绍宏 境内自然人 3.77%14,400,000 10,800,000 宝盈基金浦发银行宝盈定增 7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3.09%11,819,235 11,819,235 李保才 境内自然人 2.83%10,800,000 8,100,000 王学良 境内自然人 2.74%10,450,000 5,4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其他 2.73%10,428,736 10,428,736 贾土岗 境内自然人 2.67%10,200,000 5,500,
7、000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民生加银万思定增宝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55%9,733,487 9,733,487 王敏雪 境内自然人 2.37%9,050,000 5,400,000 质押 6,300,000 易方达基金浦发银行易方达浦发银行子佳定增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2.09%7,995,365 7,995,365 前 10 名无限售 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刘志坚 28,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200,000 王学良 5,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50,00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
8、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5 贾土岗 4,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0,000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86,254 人民币普通股 3,986,254 王敏雪 3,6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50,000 刘绍宏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陈金广 3,0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70,000 陈海东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王振明 2,968,335 人民币普通股 2,968,335 陈付生 2,754,1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4,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无
9、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 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票不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公司前 10 名普 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 10 名普 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报 告期 末优 先 股 股 东总 数 及 前十名 优 先 股股东 持 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6 第三节 重 要 事项 一、报 告 期主 要 会 计 报表 项 目、财务 指 标 发 生变 动 的 情 况及 原 因 适用 不适用
10、一、资产负债表项目:1.其他非流动 资产比年初增长937.7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永佳三利收购款所致;2.应付票据比 年初减少42.44%,主要原 因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兑付较多所致;3.预收账款比 年初增长195.92%,主要原 因系报告期内客户 预付货款增加所致;4.应交税费比 年初增长65.07%,主要原 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5.应付利息比 年初增长53.24%,主要原 因系报告期内计提的集合票据利息较多所致。二、利润表项目:1.营业税金及 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1021.69%,主要 原因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增值税较多所致;2.管理费用较 去年同期增长47.79%,主
11、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人员工资及研发费用增加所致;三、现金流量表项目:1.经 营 活动 产生 的 现金 流量 净 额比 去年 同 期减 少 2,941.13 万元,主 要原 因系 报 告期 内应 付 票据 到期 兑付较多所致;2.投 资 活动 产生 的 现金 流出 小 计比 去年 同 期增 加 1,290.24 万元,主 要原 因系 报 告期 内支 付 永佳 三利 收 购 款所致;3.筹 资 活动 产生 的 现金 流量 净 额比 去年 同 期增 加 1,806.20 万元,主 要原 因系 报 告期 内新 增 部分 短期 借 款 所致。二、重 要 事项 进 展 情 况及 其 影 响 和解 决 方 案
12、的分 析 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 司 或持 股 5%以 上 股 东 在 报告 期 内 发 生或 以 前 期 间发 生 但 持 续到 报 告 期 内的 承 诺 事 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7 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刘志坚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11,280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13、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以职务便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 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除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兼职的情形。
14、如本人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 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009年 11月 21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刘志坚、王学良、王敏雪、李保才、刘绍宏、陈守武、贾土岗、吴德清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所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 50%。2009年 1
15、1月 21日 长期 严格履行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凯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 11月 21日 一年 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 8 四、对 2015 年 1-6 月 经 营 业 绩 的预 计 2015 年 1-6 月 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0.00%至 30.00%2015 年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835.17 至 4,985.72 2014 年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835.1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业务开展顺利,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五、证 券 投资 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六、持 有 其他 上 市 公 司股 权 情 况 的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