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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障碍及路径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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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IV目 录 第 1 章 导论 1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 国内研究现状 2 1.2.2 国外研究现状 3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4 1.3.1 研究内容 4 1.3.2 研究方法 5 1.3.3 创新点和不足 5 第 2 章 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6 2.1 相关概念辨析 6 2.1.1 责任和相关概念 6 2.1.2 问责制的相关概念 7 2.2 基本理论 9 2.2.1 委托代理理论 9 2.2.2 责任政府理论 10 2.2.3 善治理论 11 2.2.4 人民主权理论 11 第 3 章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障碍

2、分析 13 3.1 西方行政问责制度概述 13 3.2 我国施行行政问责制的成效及前景展望 14 3.2.1 发展历程 14 3.2.2 施行成效 17 3.3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阻碍因素 17 3.3.1 行政问责文化发展缓慢 17 3.3.2 行政问责权、责、利界定不清 19 目 录 V3.3.3 行政问责配套制度缺失 20 第 4 章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23 4.1 加强问责文化的培养 23 4.1.1 问责文化的内容和作用 23 4.1.2 培育相关的法治文化 23 4.1.3 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24 4.2 明确划分责、权、利 25 4.2.1 规范主体的权力 25 4.2.

3、2 确定问责客体 25 4.2.3 完善问责的程序环节 26 4.3 加强完善问责的相关配套制度 26 4.3.1 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26 4.3.2 充分完善问责复出机制 27 4.3.3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28 结 语 29 参考文献 30 致 谢 32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33 第 1 章 导 论 1第 1 章 导 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目前,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转型时期引发了很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由于我国处于不大发达的阶段,所以在这个时期,我们应该把经济作为第一类的任务,这样才能通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保证社会稳定。但就世界发展而言,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了后工业化进程,所以中国

4、面临的双重时代课题就是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与世界接轨,担负起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重担。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内因自然起到决定性作用,即中国政府必须通过自身各方面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使政府有能力承担起新时期的历史任务,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而问责制的出现则成为政府完善自身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随着改革的不断加深,我国的实体经济有了比较快的发展,物质方面不断的丰富起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政府本身的职能具有一种不断膨胀的趋势,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政府自身的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便逐渐显露出来,要解决这些新问题,必须要对政府进行严格的监管

5、,对出现过失的行为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公民对建设“责任政府”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政府也需要通过问责制的体制建设来回应经济发展的诸多要求。 在理论界,关于“责任”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历来有着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具体而言, 我国对行政问责的研究和实践可以说刚刚起步。 一方面, 经过一定时期的改革以后,可以说差不多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关系,所以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大环境,另一方面,问责制的理论不如实际情况发展得快,也就是说, 自从 “非典”以后,问责制度才慢慢开始流行起来。理论方面的东西发展的还比较滞后,因此,中国的行政问责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一种制度,要将问责制发展完善的话,我们必须还要为之不懈的努力才行。

6、在这样的背景情况下,本文通过总结归纳以往的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理论研究,利用相关的专业理论和方法,结合我国基本的制度现状,讨论我们当前推行问责制度的阻碍要素是什么,并从实际情况的角度考虑怎样使这项制度更加完美,最终能够减少政府部门不规范的使用权力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的概率。 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问责制的研究起步于 2002 年,基于问责实践的发展,从 2004 年开始,国内研究问责制的相关论文迅速增加。据“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表明,截至2009 年,在学术论文题目中出现“问责”一词的文章共有 1646 篇。其中,200

7、4 年为112 篇,2005 年为 114 篇,2006 年为 137 篇,2007 年为 173 篇,2008 年为 243 篇,2009已达到 452 篇, 论文数量的增加速度从一个侧面也表明学者和公众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和关注程度的深入。截至目前,我国研究“行政问责制”相关问题的主要专家、学者有:冯志斌、陈庆云、黄健荣、毛寿龙、王成栋、汪永成、张成福、周亚越、周仲秋等。但论文颇多,专著甚少,目前为止,国内系统研究行政问责制的书籍仅出版周亚越所著的行政问责制研究和行政问责制比较研究 。 在梳理学术界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成果中,笔者发现,国内学者研究的主要观点及分歧存在于以下几方面:首先,对行政

8、问责制概念的不同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观点:一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公众对政府进行问责的制度。比如,黄健荣等学者认为,政府问责制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又如,顾亮等认为, “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公众对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 ”二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属于同体问责。比如韩建琴等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 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次,行政问责机制的构成要素方面,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四要素说,如于望成等认为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素包括 “

9、什么事该问责, 问什么人的责, 由谁来问责, 怎么样问责” ;五要素说,如张霄、唐研等认为,行政问责体 系由五大要素构成,即问责的主体、客杜文娟.依据法治理念加快构建政府问责制与南京大学教授黄健荣谈政府问责与人大监督N.人民日报,2004 年 7 月 7 日. 顾亮,冯加严.后非典时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4 年第3期第83页. 韩剑琴.建立责任政府的新探索行政问责制J.探索与争鸣,2004 年第 8 期第 20 页. 余望成,刘红南.行政问责制:由来、困惑与出路初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 年 6 月第26卷第6期第36页. 第 1 章 导 论 3体、

10、事由或范围、方式、结果;六要素说,如周亚越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由六大要素构成,即行政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责任体系、后果,本人认为依据我国问责实践的发展和问责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此观点的提出,特别是将程序和方式分别作为问责制的一项构成要素, 还是比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的。 再次,在行政问责的责任形式划分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如刘仁文将官员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四个层次,王学军认为政府问责的范围包括五种类型,即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一般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学者们对政府官员需要承担责任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是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即责任的划分方面还

11、存在分歧。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很早就对问责制有所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学说和理论模型,而这些理论又基本上渗透在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中,也就是说,国外的问责制基本上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贯彻实施的。 本质上说, “责任”是问责制的核心内容,对问责制的研 究及发展完善至关重要,许多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责任”进行了界定和研究 。1900 年,古德诺在政治和行政:政府的研究中提出政治家们负责决定政策,行政官员负责执行政策。劳通和罗斯把责任分为五种:政治责任,管理责任,顾客责任,职业责任。罗姆瑞克把政府责任分为四种:官僚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职业责任。在西方的政治实践中对责任的划分也有

12、所不同,瑞典公共管理局把瑞典政府及其官员的责任划分为三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英国部长级官员需要承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特里L库伯把责任政府中的公务员职责区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他认为,客观责任是源于社会对此行政职位的考虑,要求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如何做,也就是说,行政人员一旦接受了某职位,就意味着他同时接受了与职位相符的期望和约束,实际上,客观责任就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和义务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共行政体系的科层制是“正是张霄,评析.“行政问责制”的推行J.政治行政,2005 年 10 月第 30 页. 刘厚金.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多维困境及其路径选择J.学术论坛,2005 年第

13、 11 期第 41 页. 刘仁文.官员问责呼唤制度化J.学习月刊,2006 年第 3 期第 4 页. 王学军.论我国政府问责制之现实困境以及出路J.理论与改革,2005 年第 1 期. 郑振宇.国外行政问责制的实践及特点分析J.宁夏党校学报.2010 年第 3 期. 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4的责任结构和工具。 ”行政责任实质是对责任外延的进一步压缩,是针对特定的行政主体,即行政官员而言的。 关于“行政问责”的概念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杰M谢菲尔茨于 1985 年主编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和 1998 年主编(有 462 位学者参与,4 卷本的) 公共行政与政策国际百科全书对“行政问责

14、”概念进行的规范界定,即“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 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关于问责内容方面,以芭芭纳S罗 美泽克所提出的四方面问责内容及实现机制为代表观点。另外,国外关于行政问责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问责更多的糅合在责任政府理论体系中论述,比如古德诺提出了责任政府理念和构建责任体制的设想;查尔斯吉尔伯特提出了两个层面、四种途径建立行政责任机制的模型;罗斯和休斯等人则从代议制角度揭示了问责制度的内在逻辑。随着公共行政改革的实践不断开展,西方问责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主题是责任政府,随着政府部门自身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 问责制度设计的着眼点落在如

15、何确保人民主权与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确保政府的民主责任。具体来说,西方多元化的民主责任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强议会对政府的政治控制,完善政治问责制。 (2)加强行政系统的内部控制,完善行政问责制。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法律问责制。 (4)加强主观责任对公务员行为的内部控制,完善伦理问责制。 (5)加强对政府的绩效控制,完善结果问责制。 (6)强调政府管理的回应性,完善顾客问责制。 (7)注重多元治理主体的公共责任,完善公共问责制。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 本文将从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与制约的角度切入,通过行政学的相关理论

16、,对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进行分析,具体结构如下: 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 67 页. Jay MShafritz.The facts on the file dictionary of public admi nistrationM.New York:Facts On File Publications,1985. 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年 4 月第一版. 杨鸳.完善问责制的路径选择研究基于“行政人”的理性分析D.河北: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年. 第 1 章 导 论 5导论简单说明了为什么做这项

17、研究,概括了截止目前国外、国内的学者们研究的情况,列出了简单的文章框架。 第二章对这项制度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辨析,介绍了一些相关的理论。着重区分这些容易混淆的概念之间存在着什么区别,论述了问责制的一些重要的相关观点。 第三章分析了什么因素阻碍着这项制度的顺利发展。 先对西方的制度推行情况做了一个大体的描述,然后回顾了一下我国古代及近当代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情况,最后对制度进行整体的展望。 第四章提出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使这项制度更好。针对性的从重塑问责文化、明确责权利划分和完善配套制度三个方面提出完善问责制的对策思路。 结语部分探讨了怎样使问责制成为一项长久的制度推行下去,这就是一种需要,也是一种

18、趋势,最后,结合国家情况谈完善问责制为什么是必然的。 1.3.2 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调查法:参考相关文献资料和理论著作,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关于行政问责、责任政府、问责思想和文化的政策性和理论性资料。 第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将理论研究与政治实践相结合,以社会实践作为出发点提出问题并形成理论,再用这些理论来分析、研究现实问题。 第三,制度分析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从构建责任政府的角度出发,注重制度分析,努力从更为合理的行政问责制度设计上有所突破。 1.3.3 创新点和不足 一方面,总结归纳了相关理论,为今后更深一步地研究行政问责提供一些参考,理清了几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19、通过自己的总结,对现在已有的观点进行总结,明确区分和涉及到的名词,为下一步的研究开创了一个好的开始。另一方面,探讨了怎样是这种机制更好的起到作用。本文的研究侧重于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制度性和可操作性,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对行政问责机制从不同角度作了相对详细的论证。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文献理论分析过多,掌握的一手资料相对匮乏,在今后的学习中对实践调研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6第 2 章 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2.1 相关概念辨析 2.1.1 责任和相关概念 1.责任 我们现在所说的责任是从以前的“责”演变成的。以前的责意味着多种意思,讲的是索取、义务等方面

20、,从字面上理解,我们现在所说的责任可能有两层方面的意思: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把自己应该完成的东西做好,必须要为此负责。在中国思想史上,关于责任的论述多集中于社会责任的范畴。责任一词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很多种,既有职责、义务的含义,又有法律责任的含义,问责制中的责任在英文中可以对应两个单词, “accountability 和 responsibility 在责任之义上可以互为通用” 。有的学者觉得 responsibility 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 “责任” , 虽然两个词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通用,但我们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二者的侧重点还是有所区别的,正如有学者所说, “在研究文献中,account

21、ability 和 responsibility 经常可以通用。然而,从定义的角度上来说缺失完全不同的。由此可见,当我们谈到问责的时候,还是用前者这个词更好一些。 2.行政责任 其实,行政责任是在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了其外延,将责任限定在特定的“行政”范畴内,是与行政机关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与其他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区别。 在不同的学科中,谈及的行政责任是不同的。行政法学对“行政责任”的界定主要存在四种论点。行政法学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责任,不同的地方就是责任的归属问题。而行政学领域的行政责任,是指与当前国家在管理过程中所有和法律沾边的责任。作为现代行政组织存在形式的科层制,其

22、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公职的等级排列和系统分工,即每个公职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所以,从本质上而言,科层制就是一个“责任中心主义的体系” 。特里L库珀(T.L.Cooper)认为,主观方面来讲指的是工作者自身的修养,Lee Parker, Graeme Gould. Changing public sector accountability: critiquing new directions. Accounting Forum, 1999(2), p. 17. 第 2 章 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7属于内部控制的范畴, 客观方面来说就是由于处在一定的岗位上, 必须接受的一些责任,是一种制度、

23、体制层面的外部控制。斯塔林觉得,我们所说的行政责任应该在四个方面体现其重要性: (1)回应(r esponsiveness) 。 (2)弹性(f lexibility) 。 (3)能力(competence) 。 (4)正当程序( dueprocess) 。 (5)责任( accountability) 。 (6)诚实(honesty) 。通过以上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从 行政学的层面上理解责任的含义,可以这样理解,行政责任的着眼点在于人们要承担的法律方面的义务是不是与行政领域中所要求的保持一致。行政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概念,有着很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我们深入讨论使问责制更好地发展的一

24、个前提条件。 2.1.2 问责制的相关概念 1.问责制 对于问责制的探讨已经很多了,但是目前来说还是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说法,学术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在有的学者看来,问责不是凭空捏造的,古代社会中就有相关的做法。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即为问责制度的雏形,被史家历来称颂的“汉唐盛世” ,特别是中期的盛唐时代,政治领域可 以说风气十分正派。历史上政风最佳的时期,传统的对统治权的牵制也发展到了一个比较好的程度。唐太宗曰:以人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尽管封建制度下的这种权利牵制和对大臣的制裁与当今民主制度基础上的问责制是有着本质不同的, 但当今问责制的作用与古代监察机制的初衷却如出一辙

25、,御史台制度、谏官制度和封驳制度的施行,有效地提高了唐王朝的政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对打击官员腐败也起到作用,其中蕴含的问责理念和制度设计,对我国当前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具有一定有益借鉴意义。当然,我们现在的问责制可以说主要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制度体现,例如,有学者认为“问责(accountability)被定义为对于一个人的责任(responsibility) 、职责(obligation) 、公正行为和自律方面的期待。 ”从字面上来看,问责说的就是要督促相关的人员去做好分内的工作,而上升为一种制度则是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失责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多数学者还是赞同的,但是在探讨详细的含义时又存在不

26、一样的解释。对问责制内涵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Grover Starling. Managing the Public Sector ,The Dorsey Press,1986,pp.115-125. Berrin Erdogan. Implications of organizational exchanges for accountability theory.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view,2004(14),p.19. 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8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它等同于引咎辞职, 因为辞职等惩罚措施只是问责的形式, 而非初衷,并且出现事故纯粹的

27、为惩罚而惩罚是一种被动的应急,要想真正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还要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事前” ,时刻绷紧责任这根玄,建立责任长效机制。本文中对问责制的研究锁定在这样一个限定内:特定的人员针对责任承担者的失职、渎职等否定性行为追究责任的一种规范和制度体系。 2.行政问责制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问责制度源于现代的外国社 会,主要强调政府要负起责任,这同时也是西方社会一种公民权力的制度保障。杰M.谢菲尔茨在他编著的书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行政问责(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就是一种对行政工作者的限制。另外,很多专家学者由于受到委托代理等相关理论的影响,认为问责实际上可以

28、解释成一种一方授予权力, 而另一方代理这种权力, 基于这样一种关系而产生的责任。再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将概念细化,广义上而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般问责,狭义问责是指行政问责。 国内的研究人员关于行政问责制存在主要不同 观点的地方,主要是主体方面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问责制就应该是一种内部的追责行为,而有的学者则认为问责制要想更好的实施效果就必须限定在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公众, 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追责机制。笔者认为,问责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有机整体,因此,对这个制度的理解可以从其构成要素作为切入点来具体分析。 (1)行政问责主体 行政问责主体概括的说,就是要确定让谁来追究责任,具体来说,既包括行

29、政系统内部的问责,也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在系统内的监督,也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使问责的主体单位尽量避免趋同,才能形成问责合力,真正发挥行政问责机制的成效。 (2)行政问责客体 行政问责客体概括地说是指针对哪些部门或者人员去问责。 自从 2003 年非典之后,行政问责制逐渐在全国推广开来。但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问责法,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是参照公务员法或行政法条来制定各地方的问责条例,客体方面的范围也比较模糊,一般认为拥有和执行行政权力的部门及公务员是问责的主要对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第 2 章 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9我国多头领导的现象依然存在,所以除了各级政府首长

30、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之外,各级党委的书记及直接领导也应该属于问责客体的范畴。 (3)行政问责范围 行政问责范围概括来说,就是指追究责任的话都追究哪方面的责任。实质上,行政问责的范围十分广泛,特别是随着公民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增强,问责的内容不再局限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 人们将问责的触角更多的延伸到 “无为” 行政、决策科学化等方面,比如管理方面不到位、决策不科学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都属于问责范围之内。 (4)行政问责程序 行政问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怎样对需要追责的单位或人员实施问责。具体来说是指问责程序的启动、进行和救济等环节。要完善问责制度的话,必须首先完善程序,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

31、能保证制度正义。因此,要真正将问责制度落到实处,必须规范问责程序,对于相关的细节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5)行政问责后果 行政问责后果是指“怎么样” 。要为问责制“树威”必须对追究责任的结果更加重视。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 对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给与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五种,此外,官员还可以以其他方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温家宝总理的这句话告诉我们,官员必须承担起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为其否定性行为付出代价,这样问责制度才能够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2.2 基本理论 2.2.1 委托代理理论 上世纪 70 年代,罗斯(Rose) 、詹森(Jensen)

32、和麦克林(Meckling)首先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 这一理论有两个基本假设: 其一, 委托人只有一些随之而来的附加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 其二, 委托人一般很难直观地观察到代理人的做法和行动。 具体来说,主权在民是西方国家建立各种民主制度的基础思想指导, 也是其相关的民主理论的核心观点,这就是说,纳税人或社会公众是国家权力的真正拥有者,但是在政治实践中,让人民全部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又不现实,也完全没有可操作性,所以,公民必须通过将自身权力转交给公共部门的方法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10托人主要是通过购买代理人的管理能力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这样

33、,具体的权力是由代理人掌握着的,他们能够凭借这种优势谋取自己的私利,这样,二者之间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二者之间形成一种不等价的交易关系。为了使这种交易关系等价,委托人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去制约代理人的行为, 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使代理人能够做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要引入权力的监督,而监督的过程实际上是二者之间进行博弈的行为过程。 行政问责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权力的监督机制, 而委托代理理论是权力监督的理论依据之一。权力作为公共资源是由政府提供的,而公共资源和非公共资源的区别之处就在于其,首先它具有非排他性,是政府提供给所有公众的资源,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其次具有非竞争性

34、,也正是由于这两个特性,使得政府对这些资源的使用分配必须尽可能的处于监督之中。 2.2.2 责任政府理论 责任政府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是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表现形式。它建立在民主制度的政治架构和法治与宪政的制度基础之上,是民主、效率与道德的整合。责任政府要求政府部门要对公民的合理要求及时进行回应, 真正担负起自己对选民应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建设责任政府也包含建立一种对政府自身的控制机制的含义。当然,处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当中,人们对政府所需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的理解和要求是不尽相同的。针对我国的国家治理结构,责任政府要求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来衡量政府完成责任的情况,政府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35、害,及时对群众的质疑作出答复,对于自身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且由于这些行为而使人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还要进行赔偿。 传统的责任政府理论认为: 对于责任政府的内涵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它指回应民意的政府。其次,责任政府侧重于强调政府履行职责和道德层面的责任。第三,责任政府这个概念要求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必须对其选民负责。正如维尔丁上述所说的, 传统的责任政府被定义为一种消极被动的状态, 而现代政府随着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日渐增多,其所承担的责任除了不能违法违规等乱作为行为,对于公民的合理合法化的要求进行及时回应和高效的处理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要践行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建立一个勇于承担责任、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政府。庞大的行政系统本身就是一个责任体系,人民将权力委托给政府,那么政府不第 2 章 行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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