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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210809.PDF

上传人:小小数字 文档编号:17625740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320.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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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42 债 券代 码:113600 债 券 简 称:新 星转 债 深圳市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付息 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重 要内 容提示:可转债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可转债付息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2、 年 8 月 13日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券 的基 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3、债券代码:113600 4、证券种类: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59,500.00 万元 6、票面 金额和 发行价 格:本次 发行的 可转换 公司

3、债券 按面值 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8、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 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 次发行的可转

4、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5、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10、初始转股价格:23.85 元/股 11、最新转股价格:23.85 元/股 12、转股期限: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13、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 为 稳定。14、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

6、敏 先生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 保范围 为公司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发行 的可转换 公司债 券的本 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1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派 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 次付息 方案 根据公司 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新星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

7、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三、付 息债权 登记 日和付 息日 可转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2 日 可转债 付息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四、付 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12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星转债”持有 人。五、付 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 托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8、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 本公司 的公告 为准。公 司将在 本期兑 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上 海分公 司在收到 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个人 所得税 法以 及其

9、他相 关税收 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2、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企业 所得税 法以 及其他相 关税收 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10、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3、对于 持有本 期债券 的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 的 关 于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 月7日起至2021年11 月6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

11、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 的本期 债券利息 免征收 企业所 得税,即 每张面 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 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七、相 关机构 及联 系方法 1、发行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A 栋 电话:0755-2989136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9289 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61 楼 电话:0755-25869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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