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 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19 奥 锐 特 药 业 股 份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年度权 益 分 派 实施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 要内 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22/6/2 2022/6/6 2022/6/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 过分 配方案 的股
2、 东大会 届次 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5 月2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 配方 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分派对象: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下 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130,000 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
3、(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22/6/2 2022/6/6 2022/6/6 四、分 配实 施办法 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 权 登 记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各 会 员 办 理 了指 定 交 易 的 股 东 派 发。已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可 于 红 利 发 放 日 在 其 指 定 的 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本,不进行送股。2.自行发放对象 持 有 公 司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份 的 股 东 浙 江 桐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褚 义 舟、刘美华、邱培静、天台铂融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建文、天台铂 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褚定军及金平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 关 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
5、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 从公开发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之 日 至 转 让 交 割 该 股 票 之 日 前 一 日 的 持 续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 率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公 司 在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时 暂 不 扣 缴 所 得 税,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利为人民币0.1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6、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 应 纳 税 额,由 证 券 公 司 等 股 份 托 管 机 构 从 个 人 资 金 账 户 中 扣 收 并 划 付 中 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
7、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财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证 监 会 关 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之规定计 算纳税,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 禁 后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按 照 本 通 知 规 定 计 算 纳 税,持 股 时 间 自 解 禁 日 起 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 际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117 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QFII”)股东,根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17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 利 收 入 需 要 享 受 税 收 协 定(安 排)待 遇 的,可 按 照 规 定 在 取 得 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 将 由 公 司 通 过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按 股 票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9、户 以 人 民 币 派 发。根 据 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证 监 会 关 于 沪 港 股 票 市 场 交 易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试 点 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 法 规 定 自 行 判 断 是 否 应 在 当 地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实 际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为 每 股 人民币0.13 元(含税)。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特此公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