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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措施第一节合同管理方案为了实现合同工程.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760556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DF 页数:41 大小:285.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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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第一节 合同管理方案 为了实现合同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费用和工期计划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协调措施,包括技术、合同和组织方面的管理手段和协调措施,充分利用可能收集和归纳的管理信息和资源,对工程的建设在技术上提供保障,在合同方面进行监督,促使工程建设的各方全面而有效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 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服务时,将公正地对待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2、坚持独立 自主的原则 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服务时,将独立自主地形成自己的意见;独立自主地协调各方关

2、系,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调解合同纠纷。 3、坚持以承包合同条款为准绳的原则 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服务时,将严格坚持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绳,监督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合同条款判别和处理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工期控制 ( 1) 协助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约定施工合同工期; ( 2) 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 3)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 ,并提出审查报告; ( 4) 如有发生,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延期开工请求,并向发包人提出建议报告; ( 5) 督促和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 ( 6) 对暂停施工的决

3、定与评价,包括意外情况、违约、安全等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事件。暂停施工后的善后事宜处理; ( 7) 对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对进度计划造成影响的事件的处理; ( 8) 工期延误的分析、评价和决定。工期延误后的后续事宜处理; ( 9) 如需某部分或全部工程提前竣工,协助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签定提前竣工协议,并办理协议下的由监理工程师完成的事宜; ( 10) 办理竣工日期的相关事宜; ( 11) 协助发包人办理合同中约定的场地、交通、设施等的移交, 水电供应、材料供应等事宜; ( 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分析、建议和处理意见。 2、质量控制 ( 1) 协助发包人对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日期等的检

4、查、验收、移交、保管等; ( 2) 按照合同和规范规定,检查承包单位自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日期等,对不合格者根据合同实行质量否决权; ( 3) 按合同和规范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 ( 4) 按合同和规范规定对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检查、签证; ( 5) 按合同和规范规定对试车检查; ( 6) 竣工验收。 3、投资控制 ( 1) 协助发包人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和调整方式; ( 2) 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预付款; ( 3) 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工程计量; ( 4) 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 ( 5) 处理工程计量和工程款中的违约事宜; ( 6) 变更处理及变更价款的确定

5、; ( 7) 处理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如保险、工程停建缓建等; ( 8) 竣工决算的办理; ( 9) 根据合同对保修金的扣留、使用和返还的处理。 三、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很多,对本工程特点,监理工程师将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高效的 措施。 1、落实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 现场监理机构拟将配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小组,小组由总监或专职的专业工程师牵头,部门工程师 (或负责人 )和部分专业工程师为小组成员。小组内部职责和任务划分清楚,采用有效的管理程序对合同进行有力的管理。 2、做好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提供的指导或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施工技

6、术规范、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以及对它们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设计文件的管理是监理工程师技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了使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满足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控制的要求,使承包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充分了解工程的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质量要求,以及施工和检查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在施工前发现、减少或消除图纸的差错,防患于未然,事先消灭图纸中潜在的质量隐患和可能导致重大潜在索赔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首先要作好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 ( 1)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签发 对于设计单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每一份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从下列方面进行检查: 1)

7、提供时间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供应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要求; 2) 文件的签署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合法; 3) 所提供的 设计文件与施工合同文件相比是否存在变更; 4) 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尤其应检查是否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已经淘汰设备或工艺; 5) 设计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表达是否清晰,能否满足承包人进行材料准备、设备采购、施工作业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的需要; 6) 文件本身以及文件与已经批准并发送给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间是否存在错、碰、撞;设计图纸中表达的设备或建筑物是否与相邻的设备或建筑物发生干扰; 7) 设计图纸中的说明与施工技术要求之间,以及上述设计文件是

8、否与施工或安装合同文件中规定的 工艺、标准或规范相吻合; 8) 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的文件,应检查所进行的修改是否与原来的设计文件相对应,针对现场条件进行的修改是否完全反映了现场的实际条件; 9) 建筑物的运行条件和维护工艺是否考虑了建筑物所处的地形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结构特性和所使用的材料,所有的运行条件是否超出了设计的最不利工况,维护作业是否会对邻近建筑物或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10) 设备的启动、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的相关要求是否与设备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一致,是否会对邻近建筑物或相关设备的安全和运行带来影响。 对审查中 所发现的任何问题,应进行记录。对于重大的问题应起

9、草备忘录,备忘录中应说明问题存在的事实,问题的存在将对合同工程的结构安全或运行维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因设计文件的变更对施工费用和进度的影响及其由此导致的潜在索赔和可能带来的其它合同问题,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案等,在总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给业主,或批准并签发设计文件。 对于只有小差错的设计文件,如个别文字错误、图纸的表达错误、尺寸差错或遗漏,监理工程师应直接与设计代表交换意见,由设计代表直接在设计文件上改正,或由设计代表发出修改通知进行更正。对于不会导致重大 后果或造成不利影响的一般性错、漏、碰,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意见提交给设计代表,在收到设计的书面确认后 (暂不进行修改、保留相关部分、在图纸

10、签发后进行修改 )签发设计文件。 对于监理工程师认为将会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设计文件错误或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将备忘录提交给业主并拷贝给设计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收到设计代表不修改设计文件书面确认和业主的书面许可后,才能签发设计文件;否则,应在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通知或新的设计文件后,才能签发相应的设计文件。 ( 2) 设计文件的修改 在合同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将会导致设计文件的修改。监理工程师将对设计文件的修改根据修改提出的引导源进行处理,避免因为大的设计变化引起合同费用的大幅度增加、造成进度的拖延或导致潜在的巨额索赔的发生。 1)

11、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 如果设计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通知或替换了原设计文件后,表明设计单位已经对设计文件进行了修改;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修改的设计文件后,将采用向承包人签发替换的设计文件或经业主批准后发布变更指令的方式通知承包人按照修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作业。 2) 监理工程师建议的修改 在设计文件的审查 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建设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建议,但任何建议的修改应以不影响工程的安全、美观、工期和使用功能为前提,并基于如下条件: 实施价值工程,进行设计优化,节约工程费用; 修改工程设计以适应新的施工方法,加快施工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现场条件与设计文件相比有

12、较大的差异,原来的设计不能适应所揭示现场条件,并请设计代表察看了现场或向设计代表提交了实测的现场资料; 根据市场调查,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或设备采购难度较大,或价格昂贵,并且有同等或更好性能的材料或设备可以取代。 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修改的建议包括必要的分析或调查资料应书面提交给业主。如果设计同意或业主指示设计修改设计文件,那么设计文件才能进行修改。 ( 3) 承包人建议的修改 基于同样的原因,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建议,但任何建议的修改应以不影响工程的安全、美观、工期和使用功能为前提。在收到承包人的建议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后组织设计

13、单位和业主进行讨论分析,如果设计单位同意或业主指示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那么设计文件才能进行修改。 3、设计交底的组织 在 向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代表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的目的是使各方深化对设计文件的理解,以及协调和解决设计文件中出现的影响施工和检查的问题。设计交底由技术部经理或其委托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设计代表、交底范围内的项目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等。设计交底会议议程如下: ( 1) 设计代表介绍设计意图、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作业和检查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 2) 设计代表按照承包人提交的清单解答问题; ( 3) 承包人需要

14、答复的其它问题,设计代表尽可能当场答复; ( 4) 各方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 5) 监理工程师汇总遗留问题,并与双方就解决遗留问题的时间进行协商,最终形成决议。 4、设计文件供应的计划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供应计划的管理包括编制和修订设计文件供应计划,检查设计文件的供应情况,根据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文件供应协议按照供应计划安排的时间提供设计文件。 在发布开工令后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前,设计文件供应计划应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施工进度计划或每次调整的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应对设计文件供应计划进行修订。设计文件供应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应 遵循如下原则: ( 1) 设计

15、文件的细目以单位或单项工程为主线,具体到每一个分部工程的所有涉及到的分项工程; ( 2) 供应计划中应包括每套图纸、每份施工技术要求、每份材料和设备供货要求,以及单位工程的启动、试运行、运行和维护说明; ( 3) 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应以施工开始时间为基础,充分考虑工程师审查和签发以及承包人施工准备所需要的提前时间,适当留有余地,并满足施工合同文件对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将随时对设计文件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由于设计文件提供的不及时影响施工,或造成承包人的索赔。对设 计文件供应计划的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每批设计文件送达后,检查实际提供时间与计划提供时间的差别

16、并进行记录,并定期将这些记录汇总后提交给业主; 2) 在供应计划中所列的设计文件提供前的 14 天,向业主口头询问设计文件的准备情况,以提醒设计单位按计划提供设计文件;如果预计可能会出现延误,在设计文件提供前应不断进行询问; 3) 如果设计文件在计划提供时间后仍未提供,应敦促根据设计文件供应协议的要求,必要时采用书面的形式敦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设计文件。 三、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 制订的施工总体部署以及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技术路线,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建立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施工临时设施的布置、规模、容量和生产能力,人力、设备和材料等施工资源的投入,针对每一项

17、施工作业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资源配置,施工强度和作业持续时间,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根据招标文件所给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在合同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要提交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1) 每一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 2) 地基开挖工程的施工方法说明 ; ( 3) 砼施工工程的施工方法说明; ( 4) 其它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一些复杂工艺或特殊施工条件下作业的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进行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理工程师技术管理的另外一个重点。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18、掌握承包人的资源投入情况、所采用的施工程序和方法可能造成的主要质量和进度控制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现场施工干扰,使监理工程师的目标控制能够作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四、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1、工程分包的审查 除劳务供应、材料采购或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分包项目外,如果承包 人要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它承包人,则必须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 1) 分包的项目是否为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不允许进行分包的项目; ( 2) 所有分包项目的总计合同价款是否超过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比例; ( 3) 检查分包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确定分包商是

19、否有资格进行分包项目的施工; ( 4) 审查分包商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隶属关系并进行调查,确定分包商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属于施工合同文件或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 ( 5) 审查分包商类似工程的经验和经历是否能够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 6) 审查分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要求;拟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可靠并提供良好的质量和进度保证; ( 7) 检查分包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提交对承包人分包申请的审查意见,在业主同意后批准或拒绝工程分包。 2、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承包人的分包申请得到批准后后,

20、承包人应将与分包商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合同、分包商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将 从如下方面着手进行: ( 1) 在分包商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将指令承包人向分包商交待清楚监理工作程序,并要求分包商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工作程序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及时停止分包商的施工作业; ( 2) 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施工作业应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 ( 3) 分包商不得将所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一次分包给其它任何人,否则,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人收回所分包的工程,并且该部分工程不得再要求分包给任何其他承包人; ( 4)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

21、检查分包商的施工作业时,发现分包商 违反合同、技术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或严重违规违章作业而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改进时,监理工程师将书面指令承包人暂停其施工作业,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 ( 5)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 6) 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分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无法按照合同的要求充分保证质量:或分包的工程由于设备和人员的不足,或管理混乱导致进展缓慢或严重拖延,或在监理工程师的敦促下没有明显改进时;或分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严重违规或违章作业引起了严重的质量和 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或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

22、书面建议、要求甚至指令承包人撤换该分包商; ( 7) 由于任何原因被撤换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将拒绝在合同工程中再分包任何部分的工程,同时监理工程师将书面通知业主,建议将该分包商列入黑名单。 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对指定分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除按照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外,还将从下列方面着手进行: ( 1) 协助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如果承包人提出合法的理由拒绝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业主批准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选择另一承包人作 为指定分包商;或协助修改分包合同条款,保证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或发布变更指令,将指定分包的工程交给承包人自己实施。

23、 ( 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报送每期工程进度支付申请时,出示他以前己按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人没有合法的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应得的工程款项,业主有权按监理工程师出示的证明从本期承包人应得的款项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 3) 除非由于承包人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否则,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以及由此而导致索赔或诉 讼时,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 1)工程变更的评估 无论任何方面提出或要求对部分工程进行变更,包括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将首先对任何工程变更在技术、合同费用、商务和

24、对工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向业主提交评估报告: 1) 对变更工作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评估; 2) 对变更工作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估价进行复核,估算变更的合同价款; 3) 分析变更工程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对合同工程施工的总的影响,尤其是资源的平衡和可能出现的施工干扰; 4) 如果采用的是费用换工期的方法对工程 进行变更,应评价增加的费用与提前的工期之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分析; 5) 分析变更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中间和最终完工日期的影响; 6) 分析工程的变更可能导致的索赔以及可能存在的对其它工程或承包人的施工的影响而带来的潜在索赔; 7) 工程变更后的利弊得失综合分析评价。 ( 2)工程变更的程

25、序 如果工程变更得到业主的批准,那么,工程变更将按照下列的程序进行: 1)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布文函,通知承包人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其它实施变更工程所需的资料; 2) 针对变更的工程,监督承包人制订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并 说明工程变更将可能对进度或完工工期的影响,并对变更的工程进行估价,包括变更工程本身的价格和可能产生的其它费用; 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进行协商; 4) 如果不能与承包人就变更的价格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业主,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此价格即为监理工程师确定的价格; 5) 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令,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 ( 3)工程

26、变更的合同处理 1) 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a.工程变更后不应降低合同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应影响合同工程完建后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 b.变更后的工程应 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c.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尽可能不造成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的重大变化,尤其应避免因变更导致出现投标文件或技术规范中没有的施工工艺; d.工程变更不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增加,以费用换工期的工程变更也应经济合理; e.工程变更尽可能减少对后续施工或其它承包人的施工的不良影响,不应对合同控制性工期产生不良影响; f.工程变更不应引起承包人的高额索赔,或产生可能导致承包人高额索赔的潜在事实。 2) 变更工程价格的确定 变更工

27、程的价格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将遵循下列的基本原则: a.在 变更支付项目的划分上,首先应与工程量清单上已经列出的支付项目相一致或类似,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要采用与清单支付项目差别很大的新增支付项目; b.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出的支付项目,并且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和设备的投入相差基本相同,应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项目的单价或价格; c.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或相同项目在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和设备的投入存在一定的差别,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为基础,结合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进行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 d.对于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 出的支付项目,或类

28、似项目在施工方法和施工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别导致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为新增支付项目,应以的有关价格为基础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 如果承包人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能就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达成一致,则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作为变更工作支付的依据。 3) 变更令的颁发 为了便于合同的管理或对变更的费用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将发布变更令,确认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就变更工程的协商的成果,或记录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后监理工程师最终确定变 更价格,变更令应由业主和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5严格工程计量与支付 ( 1)工程计量 1)

29、合同工程量 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的各项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按照合同中计量与支付条款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签发中间计量证书,同时还要在现场进行实地测量,避免工程量尤其是明挖工程量发生差错。 2) 新增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新增工程项目、实物量和单价费用要求,并向业主提交审查意见。对这部分工程数量,我们将按照合同内容,征得业主的书面确认或按照已形成的有关协议进行计量。 3) 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 在实际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及自然条件的改变可能会导致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并最终导致工程费用的变化,为此,我们将从合同条款、技术规定方面入手严格计量工作,其具体的控制办法将在工程变更方面进行

30、说明。 4) 附加工程量 除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相应工程的工程数量以外,工程实践说明,在施工过程中,还有可能产生一些附加工程量,其内容包括: 因安全需要而增加的工作量; 合同中未予以明确或遗漏,但经各方认定其合理而应支付的工程量里; 施工中因某些品种、规格的材料短缺而经批准允许承包人进行材料代换时,所带来的工程数量的变化。对上 述工程的计量,我们将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区别处理。 对于因安全需要而增加的工程量 (承包人正常的安全支护除外 ),监理工程师将首先从技术和合同责任上分析是否需要,然后与各方一起商定安全所需的支撑支护形式、范围数量等,最后以正式通知明确所能给予支付的工程量并报业主。对于突发性

31、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紧急处理,事后补办手续。当安全问题所需的工程量较大,超越了监理工程师可以掌握的范围时,我们将按合同规定呈报业主。对于因某些品种、规格材料 (该类材料一般指业主供应的材料 )短缺而经批准同意承包人采用材料代换而引起的工程量的改变,原则上在事前我们将提请业主和设计注意,并得到设计通知,据此加以计量。 ( 2)支付签证 1) 对于单价合同部分,我们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签证并报业主审查后支付; 组织测量、试验和其他有关专业,对承包人报送的月支付申请报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工程质量情况证明及相关资料的检查认定。 根据核定的工程量,逐一审查支付工程项目细项是否在合同支付范围内

32、。 核定落实后,按照合同中计量与支付条款进行计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呈报业主进行支付工作。 2) 对于所有的合同外支 付,我们按照合同的内容,征得业主的书面确认或按照已形成的有关协议来加以处理。 6、认真处理合同索赔 ( 1)合同索赔的处理程序 无论是承包人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在承包人索赔,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将在对索赔的事实依据进行行审查、复核、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起草索赔评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主持召开会议,就索赔报告的评价与业主协商,并根据业主的意见对索赔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并通知承包人。 在通知双方后,总监理工程师将主持会议,就索赔事项与承包人和业主进行谈判或协商,如果在

33、业主与承包人之间达成一致,监理工程 师将拟订报告,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并在随后的中期支付中将承包人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支付给承包人,或将业主应得到的费用从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双方的申述和索赔评价报告,作出监理工程师决定,并连同索赔评价报告一起分别送达业主和承包人。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存在质疑,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事项将成为争议,并按争议的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 2)合同索赔评价 监理工程师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索赔的评价 。在索赔评价工作初步完成后,首先将与业主协商,征

34、求业主的意见,以形成能为业主所接受的监理工程师决定。然后,监理工程师应就索赔事件的任何疑问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使合同索赔得到公正、合理并使双方都能满意或接受的解决,以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对于任何索赔报告,将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 1) 索赔报告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监理工程师将确定合同索赔超过了时效而予以拒绝; 2) 造成损失或延期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 3) 合同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致,确定索赔 要求中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索赔的项目; 4) 对索赔的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论证,分析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

35、合法、有效,从而确定能够支持索赔的有效证据,对其它证据的无效性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论证; 5) 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责任或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合理,确定能够进行索赔的事实以及责任或风险的分配; 6) 对工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应延长的中间或最终完工日期的初步意见; 7) 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在索赔评价过程中,如果分析确定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因下列原因提出的,应予以明确拒绝: a.承包人在投标时低价竞争而导致亏损或价格的明显偏离; b.承包

36、人因设计失误、计划不周或管理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c.因承包人或其分包商的责任,或承包人与其分包商之间的纠纷或合同争端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d.因承包人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质量缺陷,或因承包人的责任导致而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或其它违约或违规行为,被监理工程师指令停工、返工、重建或重 置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e.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未努力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补救或减轻损失而导致事态扩大; f.因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支出; g.由于承包人未按开工令的指示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

37、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分包人的实施不利等导致工期延误; h.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 i.非关键线路上项目的工期延误但未对关键线路上的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或合 同文件中明示或隐含的不能请求延长工期的工期延误; j.业主决定要求承包人采用加速赶工措施追回延误的工期,并决定给予经济补偿且已被承包人所接受。 在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将起草索赔评价报告,作为与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的基础。 7、违约事件的处理 如果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因承包人的无能、疏忽、失职、故意行为导致承包人的违约,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进

38、行处理: ( 1) 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断; ( 2) 发出书面指示,指令承包人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 ( 3) 发出口头或书面违规警告,指令承包人限期改正,避免引发更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或损失; ( 4) 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办理合同规定的对承包人的经济处罚或业主对承包人的合同索赔支付; ( 5) 如果承包人无能力进行或不愿意进行应由承包人完成的紧急或补救工作,雇佣他人去进行时,应向承包人索回这项费用; ( 6) 经与业主协商后,对承包人违约采取重大行动,协助业主进入进驻现场并接管工程,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指示承包人向业主转让合同利益,办理并签

39、发或部分中止合同的支付。 8、公正处理合同争议 ( 1)监理工程师 的决定程序 在全部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就合同事项发生争议,监理工程师将充当处理裁决人或全过程的调解人的角色。监理工程师将采用下列的程序对合同争议进行裁决或调解: 1) 主张方将请求决定的通知提交后,监理工程师将组成争议评价小组; 2) 起草评审大纲,分派小组的成员的工作; 3) 评价对请求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争议进行审查、分析、评价和论证,并且根据需要,要求主张方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资料; 4) 提出建议的监理工程师决定,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与业主交换意见; 5) 根据与业主交换的情况,作出监理工程师决定 ,并通知

40、业主和承包人。 ( 2)争议的评审和决定 对于任何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将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维护合同双方的合同权益的原则,以合同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初期裁决,使裁决的结果能为双方所接受,有利于合同工程顺利实施,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请求决定的争议做出的决定并发送给合同双方。在整个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只要争议没有得到最终解决,无论该争议是否已经提交给了争议评审专家或小组,还是是否已经提交仲裁或诉讼,监理工程师应寻找一切有利的时机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 商,在双方之间斡旋,促使争议的友好解决。 监理工程师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请求监理工程师决定

41、的事项进行评审。 1) 主张方请求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事项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是否正确; 2) 对支持主张方立场的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分析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能够证明请求内容成立; 3) 通过对争议事项的历史调查,分析争议事项产生的原因、风险或责任在合同双方的分配; 4) 对请求工程师决定中的有关费用计算的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5) 对请求工程师决定中的有关工 期延长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合理性进行分析审查; 6) 在上述评审完成后形成监理工程师的争议评审报告,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就争议评审报告

42、交换意见后,作出监理工程师决定,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 ( 3)争议的后期裁决 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将争议的事项提交给争议评审专家或小组,或者提交仲裁或诉讼,监理工程师将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下列工作: 1) 收集任何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证据,从中选择支持业主立场的资料和证据,协助业主起草任何听证会的立场报告; 2) 准备与争议事件有关的充分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的记录或证据,出席听证会并应听证人员的安排或业主的要求提供证据; 3) 在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寻找一切机会,尽任何可能的努力,传达双方的任何和解的意向或信息,说服双方均作出可能的让步,促使争端的友好解决。 第二节 信息管理方案 信息管理特别是工程

43、实施过程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分析、利用和贮存是监理工程师实施信息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合同工程施工和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各种记录、记载、资料等形成了监理工程师的全部信息,也将是合同工程的交付、质量评价、安全鉴定、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缺陷修复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争议的仲 裁、法律诉讼等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这些信息也是合同工程的建设档案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将对信息管理给予高度重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统筹管理、检查与指导,专人具体负责。采取以电子文件信息管理与书面资料管理结合的措施,以及时、全面、准确为原则,以便服务、指导、记录工程过程。 一、信息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1、信息收集 我

44、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对本项目监理部实行网络化管理,以便于及时了解本工程的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集中公司的力量及时、快速地对监理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将投入 P3 项目管理 软件用于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我们将建立整个工程统一的信息编码系统,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与采集制度和完善的控制体系。 信息的搜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全面搜集各类基础的资料。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监理工程师将对收集到的所有信息进行及时分类整理,作出分析判断,排除垃圾数据,修正不准确的数据,然后输入信息管理系统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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