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注意:本公司经已致力确保本文件的数据正确无误。然而,如有任何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Please note that while every effort has been made to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his document, we cannot accept any responsibility for errors regarding the abov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2、 局 京金融办20095 号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 重,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京发20088 号)的要求,提出促进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股权基金” ,又称 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 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
3、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以下简称“管理企业” )是指管理运作股权基金的企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 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二、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 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 三、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 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
4、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 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请注意:本公司经已致力确保本文件的数据正确无误。然而,如有任何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Please note that while every effort has been made to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his document, we cannot accept any respons
5、ibility for errors regarding the above information. 六、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二)股权转让。 七、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与所管理股权基金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合伙制企业,享受本意见有 关税收政策。 八、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十部委第 39 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 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6、政策支持。 九、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 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京发改2005197 号)和关于促进首 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京发改20052736 号)的政策支持: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 5 亿元以上; (三)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十、对符合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 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十一、市政府给予股权
7、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 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 引入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 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 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股权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本区县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股权基金。 十三、国有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股权基金或合伙制管理企业。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 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 接投资公司。本市各
8、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并给予相应的 政策支持。 十五、在金融街建设 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 PE 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入 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 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 请注意:本公司经已致力确保本文件的数据正确无误。然而,如有任何错误,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Please note that while every effort has been made to ensure the accuracy of
9、 this document, we cannot accept any responsibility for errors regarding the above information. 十六、支持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 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 市场上市。 十七、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八、对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好政府服务,强化其行业自律职能。北 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下设股权投资
10、基金服务中心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中 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北京的设立和发展。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80-8123 联系我们 美国服务器:http:/www.cil- 中国服务器:http:/ 电邮:infocil- 即时沟通工具: QQ:1093623084 MSN:infocil- 意见与投诉:complaincil- 上海总部 电话:+86-21-64738427 传真:+86-21-51687932 地址:中国上海市泰康路 210 弄 5 号 503 505 521 室 邮编:200025 北京办公室 电话:+86-10-58771888 传真:+86-10-51413683 手机:+86-13810552574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5 层 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