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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合同模板合集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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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国内旅游合同模板合集7篇 国内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甲方(团体或个人):_乙方(组团旅行社):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

2、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

3、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

4、,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_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地址:_地址: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

5、_年_月_日附件: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一、报名须知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二、团费包括1、

6、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三、团费不包括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

7、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

8、0%。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五、有关责任问题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

9、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

10、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8

11、、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

12、,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甲方(团体或个人):_乙方(组团社名称):_旅行社经营范围:_经营许可证编号:_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报名参团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

13、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旅游费用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

14、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

15、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

16、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

17、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四、有关责任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

18、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

19、,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

20、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乙方质监部电话: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六、行程内容与标准团号旅游线路名称旅行日期参团人数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酒店)名称及档次标准;交通工具及标

21、准;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见旅游行程表)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为正餐 元/人,早餐 元/人导游服务(选定的打)派全陪/不派全陪,备注:收费标准大人: 元人民币/人;小孩: 元人民币/人应交纳团费总额交费方式是否购买旅游意外险保险金额保险费补充约定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经办人)签字:_(盖章):_ (盖章):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地址及邮政编码:_ 地址及邮政编码:_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广东省旅游局编制广东省

22、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二XX年七月一日启用 国内旅游合同 篇3 _旅游(_天_夜游)甲方:_(旅游者)乙方:_(旅行社)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游程及景点: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四、供应标准:1、交通2、门票3、车辆4、住宿5、供餐6、旅游保险7、导游服务8、其他五、团费总价:_元发票号码:_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许可证号l-sh-gn_)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本合同

23、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甲方: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_电话:_手机:_乙方:_(组团旅行社)地址:_电话:_手机:_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旅游内容本旅游团线:_旅游团号为:_旅游人数: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年_月_日,结束时间为_年_月_日,共计_天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

24、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 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

25、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

26、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年_月_日_时_分于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

27、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第七条 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

28、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两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签合同时,请至少留两人的联系方式。第八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

29、,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第九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十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

30、的出发日前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概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31、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

32、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

33、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

34、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乙方原因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须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单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二十一条 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1_2_3_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

35、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规属管辖权或事发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经协调处理不成的可选择: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第二十五条 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先后顺序。第二十六条 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游质量管理监督管理所咨询或投诉。甲方(签字):_ 乙方(盖章):_身份证号码:

36、_ 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国内旅游合同 篇5 特别告知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

37、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

38、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

39、,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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