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接访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及时解决污染投诉和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全市开展接访工作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接访时间和地点 时间:接访日上午9:0011:30(具体接访日见2011年市环保局局领导环境信访接访安排表) 地点:市环保局监察支队12369环保投诉中心 二、接访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及重信重访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尽最大力量将矛盾化解在
2、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接访工作原则 接访工作要坚持领导亲自接访的原则、按正常办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原则进行,接访过程中接访领导要有针对性的约访群众,亲自协调办理有关环境信访问题,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接访工作,落实参加接待信访工作人员。 (二)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市环保局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方案及2011年市环保局局领导环境信访接访安排表,并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在局网站公示栏公示领导接访安排。 五、接访安排 信访接待活动由局领导轮流担任,局机关及下属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接
3、访领导在接访过程中可视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接访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提前通知市环境监察支队及时做出调整(领导接访日程安排见2011年市环保局局领导环境信访接访安排表)。 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共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市级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开展“三访”接访周活动的通知要求,集中在市群众工作中心我局接待窗口参加“三访”接访工作。 六、接访受理范围 1、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2、多次上访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 3、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等问题; 4、对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其他需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七、接访工作要
4、求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相关来访登记表,并按照接访领导指示及时向相关处(室)、部门或区、市(县)环保局交办。接访中,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领导当场答复或责成相关部门当场答复;对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由接访领导包案或批交相关处(室)、部门或区、市(县)及时办理。 (二)有关处(室)、部门或区、市(县)环保局接到交办通知后,应严格遵守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市环境监察支队。不论是否办理完毕,承办处(室)和单位都应在接访次日起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60日内)答复市环境监察支队,尚未办理完毕的,还应将未办理完毕的原因一并说明,并做好后续跟踪答复工作。 (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监察支队收到责任处(室)、部门的办理结果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负责接访的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并回复来访人;对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处(室)、部门,责成其重新办理。 八、来访要求 (一)集体信访要按照信访条例选派5人以下的来访代表,按接访顺序安排接访,不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能借题发挥; (三)上级部门转交其它单位办理或与环境保护无关的事项,不能强行要求局领导接访,更不能聚众闹事。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