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股票 代码: 600028 股票 简称: 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 临 2016-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有关 会计政策变更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对 本 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 编制 的 财务 报 表 以及按照 国际 财务 报告 准则 编制 的 合并 财务 报表 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概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石化 ”或 “本公司 ”) 于 2016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
2、董事会第 八 次会议 , 全体董事 审议 并一致 通过了关于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提交 中国石化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及对 本 公司的影响 1、 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2014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 -单独财务报表, 该 修订 允许 权益法作为 企业 单独财务报表中对 子 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 后续计量 的一 项 会计选择 , 若选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则需追溯调整。修订后的准则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公司为消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联营 企业 和合营 企业 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之间的差异, 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 ,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 选择 对 于 联营公司 的权益以及 对 于 合营公司的 权益 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 -单独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后,本公司 2016 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分别增加年初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人民 币 80.56 亿 元、 年初 于合营公司的权益 人民币 6.44 亿元、年初留存收益 人民币 86.72 亿元和年初其他 储备 人民币 0.28 亿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 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石化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 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石化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 中国石化 独立股东和中国石化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6 年 8 月 26 日